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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警方鼓励微博举报犯罪 可获万元奖励--中国年鉴
中新网柳州4月15日电(蒙鸣明 秦付林)记者从广西柳州市公安局获悉,《柳州市公民举报[JuBao]犯罪线索奖励[JiangLi]办法》从4月15日起执行,该奖励[JiangLi]办法规定,市民可用微博向警方提供犯罪线索,能获得200元到2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JiangLi]。
据柳州警方介绍,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调动市民同刑事犯罪斗争的积极性,柳州市公安局目前制定了《柳州市公民举报[JuBao]犯罪线索奖励[JiangLi]办法》和《柳州市公安局犯罪线索举报[JuBao]中心工作规范》,对市民提供的刑事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JuBao],并且对举报[JuBao]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该奖励[JiangLi]办法规定,市民可拨打公安110电话或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JuBao]电话进行举报[JuBao],也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箱、网上公安局举报[JuBao]。为顺应时代发展,市民还可以使用目前互联网上最流行的微博、以私信到柳州警方官方微博的方式进行举报[JuBao]。在采用匿名方式举报[JuBao]时,举报[JuBao]者可使用密码作为本人代码。
在警方制定的奖励[JiangLi]政策上规定,公民提供和举报[JuBao]有效的犯罪案件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JiangLi]:举报[JuBao]一般刑事案件线索,奖励[JiangLi]200—1000元;举报[JuBao]危害较大并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案件线索,奖励[JiangLi]1000—5000元;举报[JuBao]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线索,奖励[JiangLi]5000—10000元。
公民提供和举报[JuBao]有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JiangLi]:提供公安部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A级,奖励[JiangLi]10000—20000元;B级,奖励[JiangLi]5000—10000元;提供自治区公安厅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甲级,奖励[JiangLi]3000—5000;乙级,奖励[JiangLi]l000—3000元;提供市公安局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给予奖励[JiangLi]500—1000元。
对公民提供和举报[JuBao]属于社会危害程度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或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JiangLi]金额可以不受以上数额的限制,按随案公布的数额奖励[JiangLi]。多人举报[JuBao]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JiangLi]最先举报[JuBao]人,对其后补充举报[JuBao]的有效线索,酌情予以奖励[JiangLi]。
警方同时还规定某些不属于奖励[JiangLi]范围的情况,如:犯罪嫌疑人或在逃人员自首、主动归案的;同案犯检举的;负有特定义务人员提供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新发现或本人新交代的。
(编辑:SN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