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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九大重点地段规划控制区域公示--中国年鉴
本报南昌讯(记者余红举实习生余霞云)3月30日,记者获悉,梅岭景区、八一广场、瑶湖景区、前湖景区、象湖景区、梅湖景区等南昌市九大重点地段规划控制导则出台,正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10日。九大重点地段规划的建筑[JianZhu]高度、风格、规模、色彩等都有具体要求。
梅岭景区分三级保护控制
梅岭景区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控制,面积143.73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铜源峡水碓群、洪崖丹井。该级保护区严禁与风景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JianShe],禁止机动车进入。二级保护区控制范围主要有铜源峡、洪崖丹井、狮子峰、太平、梅岭头等五个核心景区,允许建设[JianShe]少量旅游接待和服务设施,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JianShe],限制机动交通,区内现有居民点应控制并逐步向景区外搬迁。
同时,在梅岭镇、太平乡相对集中建设[JianShe]休闲接待中心,撤并、整合农村居民点,允许有条件、适度就地改建。
八一广场以纪念性文化为主
八一广场规划控制范围为广场南路、北路以东120米以内,孺子东路以南180米以内;西至江南会馆巷、系马桩、皇殿侧,北至百货大楼、万达广场北侧,面积0.44平方公里。其中广场现有范围及孺子东路南侧60米属于严格保护区范围,主要是纪念性文化广场用地,除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筑[JianZhu]外,禁止与广场无关的建设[JianShe]。
严格保护区以外为建设[JianShe]控制区范围,用于办公、商业、文化娱乐。广场南、北路以东60米范围内,建筑[JianZhu]限高35米,60米至120米范围限高55米;八一大道至江南会馆巷—康王庙—皇殿侧街之间区域建筑[JianZhu]限高30米;中山路—康王庙—孺子路—系马桩之间街区限高55米;孺子东路以南60米至120米范围内建筑[JianZhu]限高30米;120米至180米范围内建筑[JianZhu]限高40米。
建设[JianShe]控制区范围内,建筑[JianZhu]风格不得采用过于夸张、跳跃的色彩和形式,须与现有建筑[JianZhu]风格协调。广场第一层面的建筑[JianZhu](除商业建筑[JianZhu]外)均不得设置广告,商业建筑[JianZhu]仅允许在立面适当设置广告。
多个景区建筑[JianZhu]限高18米
瑶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环湖路,学苑路围合区域及南湖子周边范围(不含瑶湖岛)。沿湖岸线300米范围及南湖子周边(不足300米处以环湖路、学苑路为界)为限制建设[JianShe]区范围。控制建设[JianShe]区以外区域为协调建设[JianShe]区,以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建筑[JianZhu]限高18米。
与此同时,前湖景区内不得进行与公园无关的建设[JianShe]。前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学府大道,前湖大道,丰和南大道,祥云大道围合区域。其中,学府大道,前湖岸线和前湖大道,南航用地边界,丰和南大道,卧龙山路、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用地边界围合区域为限制建设[JianShe]区。限制建设[JianShe]区以外范围为协调建设[JianShe]区,建筑[JianZhu]限高18米。
艾溪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富大有路、闵家路和艾溪湖东路东侧约100米,昌东大道、艾溪湖南路、月湖路东侧约50米,顺外路、京东大道、西安路、艾溪湖西路西侧50米,规划路围合区域。其中,富大有路,闵家路,艾溪湖东路,昌东大道,艾溪湖南路,月湖路,顺外路,京东大道,艾溪湖西路西侧50米,规划路围合区域为限制建设[JianShe]区域。协调建设[JianShe]区用地功能为文化娱乐、休闲接待、办公、科研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筑[JianZhu]限高18米。
象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象湖西堤,灌婴路,施尧路东侧50米,昌南大道,真君路围合区域。象湖景区限制建设[JianShe]区内允许少量建设[JianShe],用于休闲接待、文化娱乐等旅游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限制建设[JianShe]区以外范围为协调建设[JianShe]区域,用地功能为文化娱乐,特色商业,居住;施尧路以东侧50米范围建筑[JianZhu]限高18米。
梅湖景区建筑[JianZhu]色彩为黑白灰
梅湖景区建筑[JianZhu]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规划控制范围为昌南大道,京九铁路,梅湖南路,迎宾大道围合区域。限制建设[JianShe]区为公园绿地,允许建设[JianShe]少量园林景观、文化展示及旅游配套建筑[JianZhu]。建设[JianShe]用地控制在用地面积的5%以内,建设[JianShe]用地容积率不超过0.6;建筑[JianZhu]风格采用中国古典建筑[JianZhu]风格,并与八大山人建筑[JianZhu]协调一致。协调建设[JianShe]区建筑[JianZhu]风格与梅湖景区相协调。适当采用中国古典建筑[JianZhu]及地方建筑[JianZhu]元素,体现中国古典建筑[JianZhu]神韵及地方建筑[JianZhu]特色。
青山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丹霞路,青山湖大道,江大东路,国威路,国安路,南京路,洪都大道,青山路围合区域。其中湖滨南路段沿湖岸线后退50米,其余沿湖岸线后退90米,或以沿湖道路为界的区域为限制建设[JianShe]区。限制建设[JianShe]区为公园绿地,允许建设[JianShe]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设[JianShe];但不得进行与公园无关的建设[JianShe]。
天香园北部可建少量旅游配套建筑[JianZhu]
天香园规划控制范围为顺外路、月湖路、天香路南侧约300米,青山湖大道围合区域。其中,限制建设[JianShe]区北起天香园北面围墙、规划路、顺外路,南到天香路及艾溪湖廊道,西以青山湖大道为界,东到月湖路。限制建设[JianShe]区用地功能为公园绿地。允许建设[JianShe]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筑[JianZhu]及少量的旅游配套建筑[JianZhu];可建少量的旅游配套建筑[JianZhu],应集中布置在天香园北部部分区域;建筑[JianZhu]限高12米。
协调建设[JianShe]区用地功能为文化娱乐、商业、教育科研、居住等;天香路北侧、高新大道西侧、景区南侧边界围合的区域建筑[JianZhu]限高12米,其他区域建筑[JianZhu]限高20米。
(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