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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立法规定学校应设地震逃生互救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新华网沈阳4月19日电(记者 范春生)今后,学校应将发生地震[DiZhen]时的逃生互救知识当成“必修课”,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地震[DiZhen]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辽宁省防震[FangZhen]减灾条例》,首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据悉,《辽宁省防震[FangZhen]减灾条例》共计8章40条,涉及这个省防震[FangZhen]减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有6条直接涉及学校等公益单位,表明公益单位已经成为防震[FangZhen]减灾重点。在该条例的第25条规定:“学校应当进行地震[DiZhen]应急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地震[DiZhen]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此外,辽宁这部地方性条例还规定,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其地震[DiZhen]、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地震[DiZhen]安全社区、防震[FangZhen]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并制定相应的考核验收标准。其中的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也要定期组织开展地震[DiZhen]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DiZhen]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DiZhen]灾害中自救互救能力的义务。
记者还注意到,辽宁省此次通过总结前不久日本在抗震救灾中的经验和教训,强调在地震[DiZhen]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建立避难场所的重要性。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DiZhen]、教育等有关部门,利用城市广场、体育场馆、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据辽宁省地震[DiZhen]局的相关人员介绍,《辽宁省防震[FangZhen]减灾条例》是全省颁布实施的第一部防震[FangZhen]减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其出台标志着辽宁省防震[FangZhen]减灾工作迈向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编辑:SN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