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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杀人后潜逃12年被判无期--中国年鉴
正义网辽宁7月1日电(通讯员刘一伟 郭树森 朱梅) 近日,潜逃十二年之久的高三学生杀人[ShaRen]犯王策被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ShaRen]罪判处无期徒刑。王策杀人[ShaRen]时年龄还未满18周岁,被抓获之时,已是而立之年。
1998年9月10日晚,王策在喀左县高级中学高三、一班教室内,因琐事与同学[TongXue]王志[WangZhi]强发生口角并厮打,后被同学[TongXue]拉开,王策感到受到欺负,难以忍受,遂去宿舍取一把黑色塑料柄尖刀,从教室后门进入,踩踏课桌,跳到王志[WangZhi]强课桌前,大喊一声“王志[WangZhi]强”,持刀刺击王志[WangZhi]强胸部一刀,王志[WangZhi]强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策作案后,趁乱跑出学校,他先潜逃到沈阳市,后逃至吉林省吉林市一车辆段建筑工地打工并安顿下来,直至2010年10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策犯罪[FanZui]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YiFa]处罚,其犯罪[FanZui]时,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BuMan]十八周岁,依法[YiFa]应当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王策杀人[ShaRen]时,差3个月不满[BuMan]十八岁,因此躲过了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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