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由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出版署批准并发证,新华通讯社主办,以中、英文两种版本在北京和香港同时向国内各省市及海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开发行。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创刊以来,在国内外的影响日益扩大,已成为反映社会主义中国的改革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综合性年鉴”是了解中国、研究中国、投资中国的权威工具书和重要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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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年代的性与罪:文革手抄本《少女之心》--中国年鉴网(5)

  

  那个时候的“流氓[LiuMeng]们”

  《少女[ShaoNv]之心[ZhiXin]》第一次传到朱大可手里,是1975年。这时,他已高中毕业,进厂当了青工。他在偷看这个小薄册子时,特地在外面套上毛选的红塑料皮,不容易引人怀疑。

  那本至今没有[MeiYou]作者现身的手抄本,在当年,大约有上亿人阅读、传抄过。但谁敢承认自己[ZiJi]看过《少女[ShaoNv]之心[ZhiXin]》呢?那个时代,凡是被抓住看了《少女[ShaoNv]之心[ZhiXin]》的人,都被沦为有“流氓[LiuMeng]”之嫌。

  在洋泾浜上海,市民一直习惯于用西式的发音来表达一些内容用汉语不太容易表达的内涵,比如,用“来赛”这个发音(lasses,原意小姐)指代类似发育成熟、行为开放的女性或女流氓[LiuMeng],用“马格”这个发音(mug,有脸、嘴、抢劫、流氓[LiuMeng]等含义)表示男流氓[LiuMeng]。

  在那个禁欲的时代,“流氓[LiuMeng]”一词在中国有着过于广泛的外延,1970年代的中国,同性恋也是“流氓[LiuMeng]”。朱大可隐约听到人们悄悄耳语,某某人是个流氓[LiuMeng],他“吸精”!

  北京市公安局在文革中后期以“流氓[LiuMeng]”罪抓捕了不少青少年。皮艺军此时正在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当预审员,他回忆说,被当作流氓[LiuMeng]抓进来的,“一问他,百分之百都看过《少女[ShaoNv]之心[ZhiXin]》。基于此,后来公安机关就认为,凡是流氓[LiuMeng]都看过《少女[ShaoNv]之心[ZhiXin]》,倒推过来,凡是看过《少女[ShaoNv]之心[ZhiXin]》,就会变成流氓[LiuMeng],于是,看《少女[ShaoNv]之心[ZhiXin]》和性犯罪[FanZui]之间就有了固定的因果关系”。

  “当时中国还没有[MeiYou]犯罪[FanZui]学的研究,在没有[MeiYou]对照组数据的情况下,就用这种线性思维。其实这种判断并不正确”,皮艺军说:“那时候没有[MeiYou]人对未犯罪[FanZui]的少年进行调查,统计一下有多少男少女[ShaoNv]看过《少女[ShaoNv]之心[ZhiXin]》,所占百分比是多少,就直接把《少女[ShaoNv]之心[ZhiXin]》当作影响犯罪[FanZui]率的因素”。

  1979年,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全党研究青少年犯罪[FanZui]问题。青少年教育问题工作者廖岭珠在上海社科院出版的《社联通讯》1980年增刊第七期《少女[ShaoNv]犯罪[FanZui]与性爱心理初探》一文中写道:“据某中学一个班级的不完全调查,43名学生中,承认看过《少女[ShaoNv]之心[ZhiXin]》等黄色手抄本的就有13名,有些学生甚至在上课或自修课里抄阅这类书刊”。但是这些孩子并未犯罪[FanZui]。实际上,大多数传抄《少女[ShaoNv]之心[ZhiXin]》的案件都是因为追查其它案件时被连带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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