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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克牛仔“代言门”官司胜诉 厂商被判赔175万元--中国年鉴
近日,迪克牛仔[DiKeNiuZi]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因为一家牛仔服加盟公司冒用迪克牛仔[DiKeNiuZi]为“代言人”招商获利,迪克牛仔[DiKeNiuZi]向其索赔400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判迪克牛仔[DiKeNiuZi]获胜,最终赔偿金额为175万元。
据迪克牛仔[DiKeNiuZi]现公司提供的由沈阳铁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公司曾在2008年至2009年10月与迪克牛仔[DiKeNiuZi]的前经纪公司签署了合法的肖像权使用合同,生产、销售“迪克牛仔[DiKeNiuZi]”牌牛仔服。但在合同到期后,被告公司依然继续以迪克牛仔[DiKeNiuZi]为“代言人”,并且把广告投放到CCTV、大型网站等媒体上招商获利。判决书显示,2010年5月“迪克牛仔[DiKeNiuZi]”被评为“牛仔服饰十大知名品牌”,2010年6月的订货会上订货数量达50万条,2010年7月加盟会员达到500家。沈阳一位苏先生因为对“迪克牛仔[DiKeNiuZi]”的看好在2010年8月花了近50万元加盟。在这些场合中,迪克牛仔[DiKeNiuZi]的形象都被当做主要宣传点。迪克牛仔[DiKeNiuZi]与经纪公司因此起诉、进行维权。
法院最终认为被告方恶意侵权事实成立。在判定赔偿金额时,法院参考了迪克牛仔[DiKeNiuZi]与北京汽车某产品一年100万元代言费、浙江牛仔牌啤酒两年220万元代言费的合同,最终判定此案赔偿金额为175万元。
有意思的是,在告赢了“迪克牛仔[DiKeNiuZi]牛仔服”后,迪克牛仔[DiKeNiuZi]又把“牛仔啤酒”告上法庭。在上面提到的牛仔啤酒代言中,迪克牛仔[DiKeNiuZi]在合同签订后收到了啤酒商50万元的款项,但此后参加发布会的差旅费3万余元及合同余款170万元对方公司一直不付,为此迪克牛仔[DiKeNiuZi]和公司以违约为由诉至北京朝阳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合同损失170万元并停止以“迪克牛仔[DiKeNiuZi]”的名义和肖像进行宣传。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记者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