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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高层庭上“死掐”陈志云 对话堪比肥皂剧--中国年鉴网
香港无线[WuXian]近日接连上演“法庭大戏”,除了相继播出《怒火街头》、《真相》两部律政剧推动收视外,无线[WuXian]一众高层也因为陈志云涉贪案而在法庭上展开真实版精彩“舌战”。
无线[WuXian]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贪案自上月开审后,本周终于进入“戏肉”,被指为“陈志云死对头”的无线[WuXian]集团总经理李宝安[BaoAn]7月4日起连日出庭作证,以犀利言辞“舌战”被告陈志云及陈永孙的代表律师———著名大状谢华渊和林国辉,双方的对话比无线[WuXian]的肥皂剧更精彩百倍。
第一回合:“在家收看直播时,才知道陈志云上节目”
指控罪状:收受第三方利益
陈志云被控涉嫌在无线[WuXian]电视业务活动和节目中收受贿款、不诚实挪用制作节目合约费用及串谋讹骗艺人免费出席活动。其中在《全城狂欢迈向2010》倒数活动中,陈志云涉嫌在无线[WuXian]不知情下,收取思潮广告公司[GongSi]逾11万港元,作为出席该活动的酬金。
对于目前仍是同事兼下属的陈志云,李宝安[BaoAn]在法庭作证时丝毫不留情面。他指出,倒数节目直播当天,他在家收看直播时才知道陈志云参与了现场版《志云饭局》环节。他透露,陈志云以往为无线[WuXian]收费电视节目《志云饭局》和《向世界出发》担任幕前演出,都没有额外酬劳。至于陈志云于2009年参与新年倒数活动,公司[GongSi]也不允许他收受第三者的利益。
第二回合:“全香港都知道陈志云出书吗?我不知道!”
指控罪状:外出工作没申报
李宝安[BaoAn]还称自己对于陈志云在外面的很多工作都不知情,陈志云并无向公司[GongSi]申报出版书籍,出席《全城狂欢迈向2010》倒数活动前也没有申报利益。他表示,根据公司[GongSi]员工守则,若员工在外接工作,即使与公司[GongSi]的业务无关或无损公司[GongSi]利益,都要向上司申请,并获上司书面审批才可执行。
陈志云的代表律师谢华渊反驳,无线[WuXian]旗下艺人出书是常事,无线[WuXian]都未曾追究;而陈志云推出的书刊《志云14.2首选》内容不涉及无线[WuXian],也没有包含无线[WuXian]艺人的著作,因此没有违反无线[WuXian]员工守则。对此,李宝安[BaoAn]回应称,无线[WuXian]有自家的出版社,陈志云的书内容涉及广告和商品推广,与无线[WuXian]出版社有利益冲突。他还再三强调,陈志云并未向公司[GongSi]申报出书一事。
辨方律师质疑无线[WuXian]不可能对陈志云外接工作不知情,还举证说,陈志云于2009年通过“思潮”出版另一本书《志云首选食府》时,在一个公开宣传活动中被现场围观者扔书,此事曾被广泛报道,连无线[WuXian]节目《东张西望》也有提及。对此,李宝安[BaoAn]则坚称在去年展开内部审查时才得悉该书出版,还笑指陈志云没有亲笔签名送书给他。而律师立即质疑:“全香港都知道,你是无线[WuXian]高层(竟然)不知道?”李宝安[BaoAn]也不甘示弱地反击:“真的是全香港都知道吗?不要以为外面的事情,我一定全部都知道!”
第三回合:“无线[WuXian]可独力举办台庆节目,无需借助小公司[GongSi]”
指控罪状:与“思潮”合作有猫腻
李宝安[BaoAn]又透露,去年1月他收到消息,指《全城狂欢迈向2010》倒数活动的赞助机构奥海城商场把原来该付予无线[WuXian]的款项给予了第三方,但当时公司[GongSi]未能确定第三方的身份,他于是“略施小计”,让公司[GongSi]会计部主管致电商场的推广经理“旁敲侧击”,问“思潮的那笔账给了没有”?当时对方回答“给了”,他们因此确定“思潮”是收取利益的第三方公司[GongSi]。
随后,辩方律师进行大反击,呈上无线[WuXian]的内部文件,指2009年无线[WuXian]由于金融海啸而一度陷入赞助费不足的忧虑中,还因此曾考虑停办《翡翠歌星贺台庆》节目,在此情况下,该案第三被告———无线[WuXian]前业务拓展(市场及营业部)主管陈永孙为增加赞助费来源,才找“思潮”合作。对此,李宝安[BaoAn]回应称,上庭前一天才首次得悉有关文件,相信是有关提议早已被否决,故此没有呈交到他手上。他还强调,台庆“大有大搞,小有小搞”,即使“零赞助”,无线[WuXian]也可独力举办台庆节目,根本不需要借助“思潮”此等“小公司[GongSi]”的力量,“无线[WuXian]有差不多3000人,我们做不到吗?为什么要给55万元让这种小公司[GongSi]来做?”
【李宝安[BaoAn]背景】
现年55岁的李宝安[BaoAn],是执业会计师。2007年2月,李宝安[BaoAn]以亚视董事兼行政总裁身份“空降”无线[WuXian]出任总经理,负责财务及行政管理,与另外两位总经理陈志云和郑善强平起平坐。去年3月,陈志云涉嫌贪污被廉署拘捕,李宝安[BaoAn]暂时接替其职务。事件发生约两周后,李宝安[BaoAn]“更上一层楼”,获委任为年薪400万元的集团执行董事。
“法庭戏”
精
选
场景1 辩方律师谢华渊提及陈志云曾发电邮知会李宝安[BaoAn]有关他接了东方表行和Lexcus车行两个活动,李宝安[BaoAn]对“申请”及“通知”一词进行争辩。
李宝安[BaoAn]:是“申请”,以我的理解。
谢华渊:那段文字只是礼貌上的“通知”你。
李宝安[BaoAn]:你再问,答案都是和之前一样,我理解的是“申请”。
谢华渊:慢慢来,我还没问你就答了。
场景2 李宝安[BaoAn]和辩方律师林国辉就与“思潮”合作的必要性进行辩驳,辩方指李宝安[BaoAn]存心针对“思潮”,有意“过桥抽板”,而李宝安[BaoAn]则反击指对方侮辱他及损害无线[WuXian]声誉,一度要求律师道歉。
林国辉:陈永孙接受无线[WuXian]内部审查时,曾说过新濠天地的生意是由思潮带给无线[WuXian]的。
李宝安[BaoAn]:他有说过,但我不同意……我不是很留意(思潮)这家公司[GongSi],因为太小了,not within my radar(我不放在眼内)。
林国辉:那你现在的商业态度是不是要甩掉介绍人直接找客户?
李宝安[BaoAn]:Don’t put words into my mouth(不要无中生有),这么说有侮辱我的成分……影响TVB声誉。
场景3 李宝安[BaoAn]被指在审讯开始时派出公司[GongSi]律师陈树鸿到庭抄笔记,但他强调对方是代表公司[GongSi]到庭旁听,自己完全没有看过其笔记。
谢华渊:你有没有看过笔记?
李宝安[BaoAn]:没有!他(陈树鸿)没有回过公司[GongSi]。
谢华渊:这么多天都没有回过?
李宝安[BaoAn]:(看看陈志云)你问一下陈先生有没有回过公司[GongSi]。
谢华渊:当日无线[WuXian]剪掉了有关报道。
李宝安[BaoAn]:不是啊,有啊,说(此举)藐视法庭!
谢华渊:我没看到。
李宝安[BaoAn]:你看多一次。
谢华渊:我已看多一次。
李宝安[BaoAn]:那你看多两次。
郑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