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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状告父亲讨要抚育费被驳回--国家史册
本报张掖讯 (记者曹勇 通讯员王志红)就读于甘肃省内一所高职学校的甘州区女大学生杨某,父母[FuMu]离异后随母亲生活,因上高职后学费及生活费增加,遂将父亲[FuQin]诉讼至甘州区法院[FaYuan],要求父亲[FuQin]每年支付抚育费1万元至其自立。3月15日,记者从甘州区法院[FaYuan]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理后以杨某父亲[FuQin]已没有法律上的法定抚养教育杨某的义务,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2009年6月,杨某的父母[FuMu]经法院[FaYuan]主持调解离婚,杨某跟随母亲生活,当时因杨某已年满18周岁,尚未考上大学,法院[FaYuan]未对杨某的学费及生活费作出处理。同年8月,杨某考取甘肃省内一所高职学校就读,缴纳学费9690元,杨某以母亲生活困难,无力支付高额的上学及生活费用为由,将父亲[FuQin]告到法院[FaYuan]。经查证,杨某的父亲[FuQin]无业,并患Ⅱ型糖尿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也极其困难。
法院[FaYuan]审理后认为,杨某现已年近21岁,属完全行为能力人,母亲收入低,父亲[FuQin]有病,生活困难,上大学的学杂费用、生活费用较高,这都是客观事实。杨某作为成年人,又是一名大学生,应该体谅父母[FuMu],自立自强,自己完全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完成学业。因此,甘州区法院[FaYuan]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化,子女教育费用的需求越来越大。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读书,自己无能力养活自己的情况普遍存在,家长只要还有经济能力,一般都会继续给读书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如果父母[FuMu]确实没有给付能力,孩子又已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FuMu]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这不是父母[FuMu]的法定义务。该案中,杨某的父亲[FuQin]确实没有经济能力给付杨某在高职就学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杨某现已年近21岁,在父亲[FuQin]经济确实困难的情况下,要求父亲[FuQin]继续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这不合情理,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