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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规定怀孕14周擅自终止妊娠 3年不准再生--国家年鉴
中广网南宁3月3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西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XingBie],打算出台规定[GuiDing],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擅自违反者3年内不批准[PiZhun]其再生育。对此社会上都有哪些意见、声音呢?我们来连线中央台驻广西记者张垒。
主持人:首先来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规定[GuiDing]的内容有包括哪些?
记者:这是一个修订的草案,还需要人大审议。而且记者在网上也检索了一下,发现广西是走在了前列,但并不是全国第一个。之前湖南、山东和安徽等省都有这样的法规出台,目的是为了遏制出生人口性别[XingBie]比例升高的势头,也就是说男多女少的现状。
广西的草案首先对胎儿性别[XingBie]鉴定机构做了规定[GuiDing],只有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才可以进行胎儿的性别[XingBie]鉴定;如果[RuGuo]孕妇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比如超生、非婚怀孕,或者没有达到生育年龄是应该及时的终止妊娠的,这个上面没有限制。
如果[RuGuo]说是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孕妇怀孕14周以上的必须得经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机构批准[PiZhun],取得证明才能够进行人流手术。
如果[RuGuo]没有其他原因,只是因为婴儿的性别[XingBie]原因是不批准[PiZhun]进行人流手术的。如果[RuGuo]违反规定[GuiDing]擅自实施手术的话,三年内不会批准[PiZhun]她再生育,而且还要罚款。
(编辑:SN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