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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国家年鉴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5日电(记者邹俭朴)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前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XinXi]报告[BaoGao]制度(试行)》,以全面规范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XinXi]报告[BaoGao]工作。
这项报告[BaoGao]制度规定,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BaoGao];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在事发后2小时之内报告[BaoGao]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首次报告[BaoGao],可以在向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报告[BaoGao]的同时,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BaoGao]。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BaoGao]后要迅速向国务院报告[BaoGao],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4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地区。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级别一时难以确定,可按照事件发展趋势的最高级别上报,由上一级政府酌情研判,但不得不报。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XinXi]报告[BaoGao]的时限执行。
内蒙古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XinXi]报告[BaoGao]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要注意从互联网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XinXi],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核实,并视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BaoGao]。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建立开放的信息[XinXi]报告[BaoGao]平台等多种方式,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XinXi]报告[BaoGao],为社会各方面的应急信息[XinXi]报告[BaoGao]创造必要条件,所获信息[XinXi]经核实后视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BaoGao]。各地、各部门还要结合实际,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应急信息[XinXi]报告[BaoGao]员,明确职责,建立畅通的联络方式。要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报告[BaoGao]激励机制,对报告[BaoGao]有价值或产生实际效果的应急信息[XinXi]的,给予适当奖励。
内蒙古有关部门强调,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XinXi]报告[BaoGao]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BaoGao]质量特别差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有意瞒报、谎报的,要作为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