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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国家史册
举报[JuBao]制售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经有关部门查处能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项的,按每案罚没收入总额10%的比例,对举报[JuBao]者予以一次性奖励[JiangLi]。下个月,《昆明市食品安全举报[JuBao]奖励[JiangLi]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举行听证。
举报[JuBao]制售伪劣食品行为可获奖励[JiangLi]
《办法》中提出,举报[JuBao]14种制售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的,属于本办法奖励[JiangLi]范围。其中包括:无证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销售注水或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生产或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合格的食品;使用过期、发霉和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废弃食用油加工、销售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或被污染的食品;销售农残、药残超标的农牧林产品和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非食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和运输工具贮存、运输食品;食品加工场地环境、卫生状况恶劣,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造成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等行为。
罚没收入10%一次性奖励[JiangLi]举报[JuBao]者
举报[JuBao]人的举报[JuBao]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JuBao]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JiangLi]。具体奖励[JiangLi]标准如下:
经有关部门查处,能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项的,按每案罚没收入总额10%的比例,对举报[JuBao]者予以一次性奖励[JiangLi]。奖励[JiangLi]金在查处结案后,由查处罚没单位发放;经有关部门查处,举报[JuBao]情况属实,对当事人无法实施罚没款项的,按照举报[JuBao]功绩,以及视事件对社会危害性或影响面大小,对举报[JuBao]者分别一次性给予百元、千元、万元及十万元以上奖励[JiangLi]。
《办法》中也特别指出,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JuBao]、事实相同的,以举报[JuBao]时间为准,奖励[JiangLi]第一举报[JuBao]人。其他举报[JuBao]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给予奖励[JiangLi]。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JuBao]同一案件,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JiangLi],奖金由举报[JuBao]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颁发机关根据联名举报[JuBao]人各自提供线索的确切程度和协助配合程度等情况进行裁决。
举报[JuBao]需提供经营者违法事实
另外,举报[JuBao]奖励[JiangLi]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JuBao],对匿名举报[JuBao]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JuBao]人真实身份的仍给予奖励[JiangLi]。还有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JuBao]不适用本《办法》。
举报[JuBao]人可以通过来人、来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卫生、农业、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违法事实等情况,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JuBao]人可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凭举报[JuBao]姓名、密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通知指定的部门和地点领取奖励[JiangLi]金。举报[JuBao]人应对所举报[JuBao]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JuBao]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凡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可发传真至0871-3134192,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kmfjc9030@163.com)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3日。
记者陈娜(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