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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施甸县花380万建客运站 未获许可不能经营--国家年鉴
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告运政处行政不作为 运政处:没有纳入规划不验收
一年前,保山施甸县建起南客运[KeYun]站,客运[KeYun]站建好后却不能正常经营。原因是客运[KeYun]站缺少一张“通行证”——来自保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的许可。为此,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将保山市运政处以及施甸县运政所一并告上法庭。而保山市运政处认为:这个客运[KeYun]站没有纳入规划,不能验收。3月22日,保山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案,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事件起因
客运[KeYun]站建好拿不到“通行证”
林文才从事客运[KeYun]20多年,是施甸县交通客运[KeYun]服务中心[ZhongXin](以下简称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负责人,这么多年来,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一直挂靠在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交公司)的施甸县客运[KeYun]北站经营。2005年,交通部明文规定:客运[KeYun]禁止挂靠,公平竞争。
2009年10月,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向施甸县交通局申请建设客运[KeYun]南站,并取得了施甸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施甸县建设局根据城市功能配置同意了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租用场地建客运[KeYun]南站。新建的南站完工后,施甸县安监局和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随后,施甸县运政所首次对新建的客运[KeYun]南站进行初验,由于客运[KeYun]站面积不够,达不到3级客运[KeYun]站的标准,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又租地扩建。扩建后,施甸县运政所再次验收,合格。先后总共耗资380多万元。
南客运[KeYun]站要想投入使用,必须要经保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许可才能运营。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的负责人称,运政所多次向保山运政处上报请求验收颁发运营许可,可保山运政处一直未给明确答复或给任何文字性的复函。
一审判定运政处应进行验收
无奈之下,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将保山运政处和施甸运政所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履行行政许可义务,对新建的南站进行验收颁发营运许可证。同时,施甸县法院追加保交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施甸县法院认为,新建的南客运[KeYun]站由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向所在的县市级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客运[KeYun]站站级验收申请,施甸县运政所受理了申请并进行了初审,应视为运管机构对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申请的受理,故保山运政处认为的达不到自己受理的阶段的主张不能成立。
施甸县法院判决:由保山运政处对新建的南客运[KeYun]站履行职责进行验收。
宣判后,保山运政处提出上诉。
二审焦点
“无规划建设”PK“7部门同意就代表规划了”
运政处
无规划不具备验收条件
二审庭审中,保山运政处的代理人认为,新建的南客运[KeYun]站没有纳入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划,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拿不出当地规划的有效文件,所以根本不能验收。
此外,他们并没有收到南客运[KeYun]站的验收申请。虽然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向施甸县交通局递交了一份“关于租用场地建客运[KeYun]站点的申请”,有交通局的签字批示,但签字行为不能代替规划行为,交通局批示按照建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不表明许可建站。保山运政处和施甸运政所是上下级关系,运政所受理不代表运政处受理,要先规划,才能到下一步的选址规划、审查,没有规划就不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
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
7部门同意就代表有相关规划
“已经得到了施甸县交通局等7个部门的行政许可,难道这还不算规划吗?运政处究竟要什么部门规划才算是真正的政府规划呢?”客运[KeYun]中心[ZhongXin]认为,7个部门同意,就是代表政府部门的规划,只要符合当地汽车站场布局规划的,经当地交通部门审查并报上级交通部门备案即可按程序建站。建好10天后,运政处应该组织验收。(柏立诚)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