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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刘家坡煤矿瞒报爆炸事故续:16人被追责--中国年鉴
近日,云南煤矿[MeiKuang]安全监察局通报,昭通市镇雄县刘家坡煤矿[MeiKuang]“2010.11.18”较大煤矿[MeiKuang]瓦斯爆炸(隐瞒)事故[ShiGu]的处理结果:6名事故[ShiGu]责任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两名事故[ShiGu]责任人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8名相关责任人受政纪处分。
事件回放
瞒报五死两伤爆炸事故[ShiGu]
2010年11月18日19时32分,刘家坡煤矿[MeiKuang]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ShiGu],造成5人死亡,两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3.8万元。事故[ShiGu]发生后,该矿私自与遇难人员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擅自处理遇难人员遗体,伪造煤矿[MeiKuang]管理资料,封闭事故[ShiGu]现场,遣散部分知情人,对事故[ShiGu]进行了瞒报。之后,组织参与瞒报的人员进行隐匿。后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属实。该起事故[ShiGu]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产生了恶劣影响。
2010年11月27日,由云南煤矿[MeiKuang]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牵头,会同昭通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煤炭局等有关部门,并邀请昭通市检察院参加,依法成立了事故[ShiGu]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ShiGu]调查,并形成了事故[ShiGu]调查处理意见。同时,云南省监察厅、昭通市监察局对事故[ShiGu]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作了专门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
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根据处理意见,对雷某(刘家坡煤矿[MeiKuang]安全员、事故[ShiGu]当班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事故[ShiGu]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事故[ShiGu]发生后参与瞒报事故[ShiGu]并逃匿)、包某(刘家坡煤矿[MeiKuang]采掘作业承包人,平硐下山区域采掘作业负责人,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ShiGu]发生后参与瞒报事故[ShiGu]并逃匿)、陈某(刘家坡煤矿[MeiKuang]总管、煤矿[MeiKuang]安全生产实际负责人,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ShiGu]发生后组织瞒报事故[ShiGu],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并逃匿)、王某(刘家坡煤矿[MeiKuang]矿长。事故[ShiGu]发生后参与瞒报事故[ShiGu],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影响事故[ShiGu]调查工作)、周某(刘家坡煤矿[MeiKuang]承包人,承包后未完善相关手续,再次转包煤矿[MeiKuang]采掘作业,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ShiGu]发生后组织瞒报事故[ShiGu],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并逃匿)、游某(塘房镇煤管所监管人员,具体负责刘家坡煤矿[MeiKuang]监管工作,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事故[ShiGu]发生后擅自篡改监管执法文书,影响事故[ShiGu]调查工作)等6名事故[ShiGu]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另悉,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发现刘家坡煤矿[MeiKuang]管理人员陈某、顾某两人涉嫌参与瞒报事故[ShiGu],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同时,处理意见提出,吊销王某煤矿[MeiKuang]矿长资格证及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对刘家坡煤矿[MeiKuang]进行停产整顿并处以600万元罚款,暂扣有关证照;建议昭通市政府引进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对刘家坡煤矿[MeiKuang]实施兼并重组;对刘家坡煤矿[MeiKuang]法人代表处以15万元罚款;责成镇雄县县长和县政府分别向昭通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镇雄县煤炭工业局和塘房镇政府分别向镇雄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最新进展
建议加快追捕在逃人员
日前,云南煤矿[MeiKuang]安全监察局对调查处理意见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处理意见,并建议昭通市公安机关加快对在逃人员的追捕工作,尽快将组织、参与事故[ShiGu]瞒报的人员抓捕归案。(左学佳 李朝贵)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