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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简介
沈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2月生,江西省修水县人,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曾任江西师范学院外语系团总支书记、76级年级主任兼党支部书记。1980年至198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后历任江西省委政法委调研室副主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正厅级)、党组成员。1997年任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副书记。 1998年 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6年 任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8年4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个人履历
1975.02——1977.12 江西师范学院(1983.11 更名为江西师范大学)外语系学习。
1977.12——1980.08 江西师范学院外语系助教、76年级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系团总支书记。
1980.08——1983.07 北京政法学院(1983.05 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院诉讼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3.08——1986.05 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工作。
沈
1986.05——1988.05 江西省委政法委调研室副主任。
1988.05——1993.01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2.03—1992.07 在江西省委党校第4期青年干部培班学习)。
1993.02——1997.02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5.09—1996.01 在中央党校第25期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7.03——1998.10 江西省纪委副书记。
1998.10——1998.12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1998.12——2006.1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1999.09—1999.11 在中央党校第27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11——2008.04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8.04——2008.05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大法官。
2008.05——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大法官。
2002年11月在党的十六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编写有关死刑、刑诉法修改、民事强制执行、审判监督等论著、文集及法律工具书十余部,其中1992年出版的《死刑制度比较研究》为我国研究死刑问题的第一本专著。
工作情况
2009年3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亲切会见了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沈德咏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王胜俊院长对各位代表委员表示亲切慰问,对他们长期以来给予法院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表示感谢。
沈德咏向在座的代表委员简要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他指出,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大事多,喜事多,难事也多,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方面都推出了开拓性举措,全面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较好地实现了自身科学发展与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
沈德咏还就汶川特大地震、金融危机等方面的司法应对等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与他们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座的代表委员就履行职责为推动法院工作和法治建设进程表达了拳拳之情。沈德咏表示,欢迎他们继续关心和帮助、监督和支持法院工作,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