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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文县政协副主席称受贿想给儿孙留座宾馆--年度总结
领导眼里他工作勤勉,群众眼里他倨傲吝啬。一方面,因为有病,他粗茶淡饭,过着苦行僧一般的生活;另一方面,却是拥有巨额财产的守财奴——
“苦行僧”:何晓林有痛风,不能吃肉蛋奶,不能喝酒,被迫过着苦行僧的日子。钱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4月23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ShouHui]罪一审判处甘肃省文县政协原副主席何晓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至此,这桩在当地影响很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尘埃落定。
何晓林没有上诉,虽然这个结果对他来说是始料未及的。在受贿[ShouHui]赃款全部被追缴后,他没有得到期望中的“从轻判处”。处心积虑经营半生,到头来却是鸡飞蛋打一场空。
13年,人生有几个13年?如果不出事,作为文县屈指可数的副县级干部之一,何晓林可以风风光光走完退休前的最后一程,和妻子共同度过平安幸福的晚年。如今,他却要拖着病残之躯在狱中度过那漫长的一日又一日。
“耍得开”的何晓林
今年50岁的何晓林在文县很有名气。
他先后担任过文县移民[YiMin]安置局局长[JuChang]、县委办公室主任、政协副主席,还是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手中掌控工程[GongCheng]发包权,建筑老板趋之若鹜;妻子能干贤惠;外面还有几个颇有姿色的情妇。可谓官场、商场、情场游刃有余,用文县人的话叫“耍得开”。
文县南部有一个山清水秀的小镇碧口,自古以来就是陕甘入川重要的水旱码头,此地人有商人精于计算的潜质,也有江湖“袍哥”的习气。从小生长于斯的何晓林深谙此中之道。
上世纪70年代末,高中毕业的何晓林参军离开家乡,他从此吃上了公家饭。转业回乡后,他从基层乡镇一般干部干起,逐渐走上领导岗位。先后担任过乡长、乡党委书记。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他工作勤勉努力,又善于察言观色,所以深得领导赏识,仕途一路顺风顺水。
2006年,何晓林出任文县移民[YiMin]安置局局长[JuChang],这是一个炙手可热的位子。文县境内茂密的森林涵养了丰沛的水源,水电资源蕴藏量达230万千瓦,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先后建成碧口、宝珠寺、汉坪咀、麒麟寺等大中型水电站,共涉及两千余户一万多名移民[YiMin]拆迁安置。近年来,文县县委、县政府为了使移民[YiMin]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积极立项争取国家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移民[YiMin]生存条件。
大量的移民[YiMin]工程[GongCheng]项目就掌握在何晓林手中。由于建筑业投入资金巨大,有着广阔的利润空间,在高额的回报面前,一些包工头[BaoGongTou]为了承揽移民[YiMin]工程[GongCheng],目光聚焦到可以决定他们命运的何晓林身上。
官商勾结的“朋友[PengYou]圈”
“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PengYou]”,身居移民[YiMin]局长[JuChang]一职的何晓林是个“朋友[PengYou]”很多的人,他的朋友[PengYou]大半是有钱的老板,某建设公司[GongSi]项目经理沈某就是何晓林当上移民[YiMin]局长[JuChang]后发展的“朋友[PengYou]”。
何晓林供述,“一开始他(沈某)给我送些烟酒,我给他送些茶叶花椒等。后来发展到我们一起在外面唱歌吃饭,再发展到他给我送钱我收他的钱。由起初的朋友[PengYou]关系发展成为不正当的金钱关系。”何晓林并未意识到,包工头[BaoGongTou]与官员的“朋友[PengYou]”关系一开始就掺杂着浓浓的铜臭气。每逢何晓林家有事,“朋友[PengYou]”们总是“情深意重”。
2006年4月,某路桥公司[GongSi]承包212国道碧口至中庙段公路改线工程[GongCheng]。该公司[GongSi]现场负责人文某为了搞好和何晓林的关系,2007年春节期间给何晓林送了2万元“拜年费”,2009年10月何晓林在华西医院看病,文某送了1万元“看望金”;2011年何父去世后,文某又送上1万元“慰问金”。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朋友[PengYou]”对他肯付出,他对“朋友[PengYou]”也舍得。他认为“帮人忙自己会有好处”,以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办理包工头[BaoGongTou]们“要求介绍工程[GongCheng]的事”,希望包工头[BaoGongTou]们发财,自己也得到好处,在何晓林的“关照”下,沈某承包了文县移民[YiMin]局和大唐公司[GongSi]所属的212国道改线工程[GongCheng]、文县碧峰大桥工程[GongCheng]、漩滩移民[YiMin]安置及212国道改线工程[GongCheng]后增加的路面铺设维修工程[GongCheng]等多起工程[GongCheng]。
包工头[BaoGongTou]高某是何晓林的邻居,又是多年来的老朋友[PengYou],何晓林曾帮助高某承包了文县移民[YiMin]局负责的银厂沟码头、竹园沟人畜饮水、田毛路、陈横路等项工程[GongCheng]。当然他得到了个人的实惠,送出去的却是国家的利益,公务人员的清誉。
花样百出的“吸金术”
由于经常与工程[GongCheng]建设领域的包工头[BaoGongTou]打交道,何晓林的心理开始失衡了,以至于在调离移民[YiMin]局长[JuChang]岗位后,还不断用自己和继任的亲戚关系及现任职权影响和左右移民[YiMin]工程[GongCheng]的发包。
2009年秋天,何晓林调任县委办主任,沈某特地邀请何到广元“玩几天”。在茶楼喝茶的时候,沈某对何晓林说:“你这两年给我帮了不少忙,按建筑市场规律给你返百分之四到五个点(工程[GongCheng]款总价的百分之四到百分之五),我们也成为合作伙伴。”这一席话赤裸裸地揭示了工程[GongCheng]建设领域的“潜规则”。在这种“潜规则”影响下,包工头[BaoGongTou]们为了牟取暴利,对何晓林出手“阔绰”,动辄十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包工头[BaoGongTou]们送钱送得“心甘情愿”,何晓林受贿[ShouHui]收得心安理得。甚至觉得包工头[BaoGongTou]们能挣大钱,全是因为自己给了他们机会,让他们“出点血”也是应该的,逐渐由坦然接受到主动索取。
“借钱”是何晓林索贿的惯用手法。2006年5月,某监理公司[GongSi]经理焦某与时任文县移民[YiMin]安置局局长[JuChang]的何晓林签订了212线国道碧口至中庙段公路改线工程[GongCheng]合同。当年10月,何晓林就以借款的名义,向焦某索要了10万元;2007年6月,何晓林以借款名义,向高某索要现金10万元;2007年腊月,向沈某索要现金30万元;2009年9月份,何晓林以借款的名义,向沈某索要100万元。对于何晓林的非分要求,包工头[BaoGongTou]们有求必应。沈某说:“因为我想做大唐和移民[YiMin]局的工程[GongCheng],何晓林当过移民[YiMin]局长[JuChang],又是县委办主任,他可以帮我忙,再加上我当时做的工程[GongCheng]也是何晓林帮我接的,我还要在移民[YiMin]局结算工程[GongCheng]款,在这种情况下,他以借款的名义向我要钱,我不得不办。”
事实上,向何晓林行贿的包工头[BaoGongTou]或为顺利承揽工程[GongCheng];或指望在工程[GongCheng]施工过程中得到何晓林帮助协调各方关系;或为通过工程[GongCheng]验收、及时结算、拿到工程[GongCheng]款。他们因此不惜向何晓林奉上重金,投其所好。
某建设工程[GongCheng]公司[GongSi]委托人刘某2008年5月中标麒麟寺库区早阳坝库区工程[GongCheng],由于遭到村民阻拦,工程[GongCheng]一个多月无法开展,便找何晓林帮忙协调此事。何晓林要了刘某20万元“协调费”。但早阳坝工程[GongCheng]一拖就是三年,为让何晓林帮他协调关系,尽快做完工程[GongCheng],2011年2月份,刘某又送给何晓2万元“拜年费”。
个体户李某承建大唐水电公司[GongSi]212国道改线工程[GongCheng]的一个标段,因工程[GongCheng]要通过文县移民[YiMin]局验收,为及时验收结账,2007年5月,李凑了30万元现金拿到时任移民[YiMin]局局长[JuChang]何晓林的办公室,何晓林爽快地“笑纳”了。
除了“借钱”,何晓林还要东西。2009年,修建白龙江宾馆的时候,何晓林向沈某说:“我要修房,你把水泥给供上。”这一供就是436吨,价值14.051万元;这还不够,何晓林又向文某索要水泥20吨,价值0.96万元,他还让文某在其宾馆院子里栽种了几株名贵花木,文某为此花了8000元。
“入股”是何晓林又一“吸金”之法。2009年3月,富兴公司[GongSi]要在位于白龙江宝珠寺水电站淹没区的中庙乡余家湾采砂,移民[YiMin]局有恢复耕地、阻挡其采砂的权力。公司[GongSi]经理吴某把20万元现金送到何晓林办公室,何晓林便为富兴公司[GongSi]出具便函允许其采砂。过了几天何晓林又将此20万元现金作为股金,在吴某的采砂工地上入股。至采砂工程[GongCheng]结束,吴某“连本带分红”一次性往何晓林提供的卡上打了40万元。
视钱如命的“铁公鸡”
其实,就算不受贿[ShouHui],何晓林也不是“穷人”。文县碧口盛产黄金,上世纪90年代初,因为地处甘川交界,管理不到位,一度私人采金成风,许多政府工作人员都违规参与,入股分红,当时在碧口镇工作的何晓林也从中赚了几百万元,但他并不因此而满足。
在上级领导眼里,何晓林是个能力很强,很会来事的人。但在他的老家,在一般人眼里,他的口碑并不好。倨傲、吝啬,这是他“混”得不如意的同学对他的评价。对他用不着的人,何晓林正眼也不瞧,更别说“敲“他一顿饭了。
像很多贪官一样,何晓林也有情妇,他的妻子对此也心知肚明,但她最清楚自己丈夫的为人——何晓林是个非常“顾家”的人,情妇拿不走他的一分钱,所以对此听之任之。何晓林的一个情妇——从20多岁时就跟了他,整整20年。前几年为买房借了他20万,时间不长,他就把其中10万要了回去。“靠着大树好乘凉”,别看他一毛不拔,却能让情妇对他死心塌地,他唯一肯付出的,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情妇谋取一官半职。
何晓林身体不好,20多岁就得了痛风,因为误诊,使得病情不断加重,造成四肢骨骼严重变形,做过多次手术。据说何晓林有一次去足浴城洗脚,足浴师脱下他的袜子时,吓得一把推开他的脚,给多少钱也不洗了。可以说,因为疾病,何晓林丧失了正常的生理机能,不能吃肉蛋奶,不能喝酒,被迫过着苦行僧的日子。钱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但他却不放过任何敛财的机会。
钱再多,总是要贬值的,为了达到让钱不断增值的目的,身为县政协副主席的何晓林在老家碧口镇的白龙江边,耗资700多万元大兴土木修建了一所高档豪华的白龙江酒店。这样巨大的投资也是他到处“借钱”的根源所在。在无休止的贪欲引导下,何晓林滑向了犯罪的深渊,从2006年到2011年,何晓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受贿[ShouHui]253.051万元,这些钱大半投入了他的酒店,这座设计精巧的建筑最终成了能人何晓林的“滑铁卢”。
2011年9月6日,陇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ShouHui]罪对何晓林立案侦查;同年9月30日,甘肃省检察院对何晓林以受贿[ShouHui]罪决定逮捕;今年2月22日,陇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何晓林受贿[ShouHui]案,何晓林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结束时,何晓林与赶来旁听的妻子相拥痛哭,案发后被羁押近半年时间,何晓林苍老了许多,曾经不以为意的自由、尊严,在沦为阶下囚后,已成奢望。只有亲情,成了他唯一的安慰,他像溺水的人抓住救命的木板一样紧紧抱着妻子。此后的日子,这样的温暖很难再拥有了。
办案检察官曾问何晓林:“你妻子、女儿都有体面的工作,全家收入很高了,你要那么多钱干什么?”何晓林长叹一口气:“是啊,我要那么多钱干啥……”
2011年,文县移民[YiMin]安置局先后两任局长[JuChang]、一名总工程[GongCheng]师因为受贿[ShouHui]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在何晓林被调任文县县委办公室主任之后,继任局长[JuChang]王永宽在2007年至2011年初,任文县移民[YiMin]安置局局长[JuChang]、文县教育局局长[JuChang]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7万元。也正是该案的查处“带”出了何晓林涉嫌受贿[ShouHui]一案。更为“碰巧”的是,给王永宽行贿的包工头[BaoGongTou]中居然也有沈某、文某、李某等人。假若老早就清除出了何晓林这个“蛀虫”,也许就不会有后任局长[JuChang]王永宽的重蹈覆辙。的确,没有以身试法的人在前面倒下,就可能有更多的前“腐”后继的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