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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文学作家发帖引发诽谤案16日湖北宜昌开庭--国家年鉴

  

  因为一篇文章[WenZhang],一位律师[LvShi]将一位作家、一位记者[JiZhe]和一名举报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涉嫌"侮辱"和"诽谤"。在这起诉讼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纠葛。

  法治周末记者[JiZhe] 韦文洁 发自湖北宜昌[YiChang] 法治周末实习生 孟伟阳

  一位北京的作家,一位湖北的记者[JiZhe],一位宜昌[YiChang]的举报人,一篇网络文章[WenZhang],让作者和受害人同时接到了湖北省宜昌市[YiChangShi]西陵陵区法院[FaYuan]的传票,因涉嫌"侮辱罪、诽谤罪",6月16日,他们将以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该院的审判庭上。

  这起刑事自诉案的起因,源于今年年初石野通过网络发表、既而被报纸转发的一篇批评宜昌市[YiChangShi]政协委员施行"家暴"的的文章[WenZhang]。

  1 "惹火烧身"的网络报道

  今年1月30日,现居北京,曾在《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担任记者[JiZhe]的石野,在其创办的"石野焦点网"及新浪、网易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WenZhang]---《宜昌[YiChang]名律师[LvShi]陈卫国[WeiGuo](化名,原文为真名)遭前妻血泪投诉指其包养情妇对妻实施暴力致伤残》(以下简称"争议[ZhengYi]文章[WenZhang]")。

  石野在文中介绍:"2011年元旦期间,湖北宜昌[YiChang]的董珂多次向石野焦点网投诉,称其前夫、宜昌市[YiChangShi]第四届政协委员、宜昌市[YiChangShi]十大维权人物、湖北陈卫国[WeiGuo]律师[LvShi]事务所主任的陈卫国[WeiGuo]性情暴戾,经常因琐事无缘无故对她进行辱骂和殴打,致其三次流产入院。"

  "争议[ZhengYi]文章[WenZhang]"全文共分为五章,作者分别以"弱女被前夫殴打成伤报警求助遭恶言冷语"、"无奈携子净身出户宝马车上泄愤被关押"、"遭小三母女推下台阶警方推诿没有立案"、"一巴掌换来拘留五日警方称处罚程序合法"、"前夫否认实施暴力司法局重新立案调查"为小标题,对董珂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争议[ZhengYi]文章[WenZhang]"结束部分,作者还特别注明:"2011年1月7日上午9时许,记者[JiZhe]在宜昌市[YiChangShi]司法局律管科科长李文彬的陪同下,特意到陈卫国[WeiGuo]的律师[LvShi]事务所进行采访。"

  陈卫国[WeiGuo]答复如下:"我没有打过董珂,没有任何家庭暴力。她有很多假话。在我们离婚后,她还经常冲到我办公室去骂我。记得有一次,她故意用铁钉在我黑色宝马车上划,写了一句骂我的话。后来派出所对此作了调解。和我结婚前,她就有角膜炎。如果真的是我打伤的,她为何不去医院看呢?还是我后来开着车带她去武汉检查眼睛,找了最好的专家。"

  石野称,1月9日下午,他在宜昌市[YiChangShi]大公桥派出所了解到:2010年11月23日晚8时许,与前妻董珂离婚后的陈卫国[WeiGuo]又一次驾着宝马车寻到董珂现居住地对其骚扰,并大打出手,后董报警求助。石野从警方出示的"出警登记表"上看到了有关陈卫国[WeiGuo]殴打董珂的记录,并在一份董珂保存下来的医院诊断书上看到她当日的诊断结果为,"头面、颈、上肢多处受伤,全身软组织挫伤。"

  在"争议[ZhengYi]文章[WenZhang]"中,石野也记录了之前董珂遭遇暴力的情况:"2007年3月2日,董珂眼睛被陈击伤后,前往宜昌市[YiChangShi]中心人民医院就诊,在急诊病历上医生写有:左眼外伤明显,左视网膜震荡。因当时董已怀孕,陈不让其接受治疗,从而错过了最佳治疗良机。"

  文章[WenZhang]称,由于尚在怀孕期间的董珂被伤得太厉害,愤怒中她曾于2007年夏天在居委会两位主任的陪同下,先后前往西陵区及宜昌市[YiChangShi]司法局投诉,之后,身怀六甲的她又带着伤痕跑到武汉,找省司法厅哭诉,引起厅主要领导的重视。就在两级部门正要处罚陈时,陈卫国[WeiGuo]慌乱中多次跪在董的面前痛哭流涕地求情,并承诺不再打人,最后迫使董珂停止投诉。

  "争议[ZhengYi]文章[WenZhang]"作者还从宜昌市[YiChangShi]司法局回复省司法厅的一份书面汇报中看到:"据陈卫国[WeiGuo]口头和书面陈述,从2006年年底开始,陈就动手打过董珂,但不认为是家庭暴力;打她的原因是她多次无理辱骂、打人、摔东西,警告无效……"

  今年1月8日,"争议[ZhengYi]文章[WenZhang]"作者前往宜昌市[YiChangShi]司法局采访,刘克勤副局长表示:司法局马上第二次成立专案组,对董珂所反映情况进行彻底调查。一定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2 报道掀起的巨浪

  1月30日,当"争议[ZhengYi]文章[WenZhang]"在"石野焦点网"发表后,旋即被多家网站转载,并推上了新浪博客头条,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董珂告诉《法治周末》记者[JiZhe],"争议[ZhengYi]文章[WenZhang]"一经网络发表,在宜昌[YiChang]影响"非常之大",仅短信就收到了上千条,电话更是不计其数。最让她感动的是,陈卫国[WeiGuo]的前妻竟给她打来了安慰电话:"无论多大困难,一定要坚持住。"并鼓励她"勇敢些,别怕"!

  "争议[ZhengYi]文章[WenZhang]"发表半个月后,2月15日下午,宜昌市[YiChangShi]公安局政治部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报道及当事人投诉的情况,市局已成立专案组,正在深入调查取证之中,如有结果,一定会及时向石野反馈。

  事后据石野了解,原来是在网上发表的"争议[ZhengYi]文章[WenZhang]"引起了宜昌市[YiChangShi]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警方立案对此深入调查;并表示如若有民警违法乱纪,一定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此前,3月10日上午,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阳新县王英镇希望小学教师王月娥,专门向"两会"提交了《关于要求依法严惩湖北宜昌[YiChang]流氓律师[LvShi]陈卫国[WeiGuo]长期施暴致前妻伤残并勾结个别执法者打击报复前妻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在这份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人民法院[FaYuan]的《建议》中,王月娥用3800多字,详细介绍了董珂向她反映的陈卫国[WeiGuo]采取流氓手段强暴董珂并逼迫其结婚;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怀孕期间也不放过;在家长期虐待妻子,在外包养数名情妇;离婚后依然毒打强暴前妻;流氓成性、道德败坏,经本人3次赴宜昌[YiChang]深入调查,情况基本属实。

  让王月娥想不到的是,就在她提交《建议》的当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FaYuan]的一位副院长便亲自找到她,当面表态:"我们一定会关注此案。请当事人先按程序走,如果基层法院[FaYuan]有违法行为,最高院会直接进行监督。"

  "小董真的好可怜!但我建议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并不是为了小董一个人,而是为了全国很多像小董那样不幸的人!"也就在这次"两会"上,王月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JiZhe]采访时表示,她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严惩施暴者的议案。

  3 被批评者的反击

  当众多网友纷纷以不同方式,对董珂表示深切同情时,其前夫陈卫国[WeiGuo],则遭遇了有生以来最多的谴责和声讨。

  2011年2月9日,陈卫国[WeiGuo]授权该所陈胜生律师[LvShi],分别在"三峡论坛"、"爱宜都网"及博客上,针对"争议[ZhengYi]文章[WenZhang]",发表了一篇六百余字的《严正声明》,其中三点直指石野:

  一、"争议[ZhengYi]文章[WenZhang]"一文严重失实,明显是石野等人为追求个人私利而进行的炒作;

  二、石野等人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并煽动网友转载,致使陈卫国[WeiGuo]律师[LvShi]的名誉受到重大损害,其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陈律师[LvShi]将依法向人民法院[FaYuan]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三、对"石野"等人前述文章[WenZhang]或其侵权内容进行转载,扩大了损害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亦构成侵权,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月9日当天,石野通过"石野焦点网"和博客发文对上述《严正声明》进行反驳的同时,亦表示:既然知法懂法的陈律师[LvShi]明确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将石野起诉到人民法院[FaYuan],对此他乐意奉陪。

  果然,今年2月12日,陈卫国[WeiGuo]向宜昌[YiChang]西陵区法院[FaYuan]提起诉讼,称石野和董珂等"侵犯名誉权",要求法院[FaYuan]判决他们"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万元。得知这一消息后,石野及文章[WenZhang]合作者江建柱、董珂3名"被告",向宜昌[YiChang]西陵区法院[FaYuan]提出管辖权异议。

  3月7日,宜昌[YiChang]西陵区法院[FaYuan]作出裁定,将此案移交至宜昌市[YiChangShi]伍家岗区法院[FaYuan]处理(即被告之一董珂的住处所在地法院[FaYuan])。

  就在"侵犯名誉权"一案悬而未决之际,今年4月22日,陈卫国[WeiGuo]又在宜昌市[YiChangShi]西陵区法院[FaYuan]对文章[WenZhang]作者石野、江建柱及举报人董珂,以"侮辱罪和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并在请求事项中提出:

  一、三被告人共同犯侮辱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三被告人共同犯诽谤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对三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

  四、对连续犯罪的被告人石野依法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陈卫国[WeiGuo]认为:"石野'争议[ZhengYi]文章[WenZhang]'不仅大肆捏造事实,诽谤他,使用未经他许可的照片和其未成年子女照片,使他的名誉受到重大损害;还使用'下流'、'性情暴戾'、'鄙劣'、'老流氓'、'老奸巨滑'、'恶狼'、'鳄鱼的眼泪'、'丧尽天良'、'衣冠禽兽'、'恬不知耻'等大量污秽语言对他实施人格侮辱。"

  此外,陈卫国[WeiGuo]还认为,本案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各被告人均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各被告人犯罪行为仍在持续,并连续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不断扩大,法院[FaYuan]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因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东西,同现实生活相比,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不需要过多的审查,于是网络就成了一个表达意见看法的渠道,可以说是一个'减压阀、排气口'。自然,这也为网络侵权提供了可能,这件案子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但杨立新教授认为:"一般情况下,如果文章[WenZhang]里的内容属实,仅具有批评的性质,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但要注意可能会对隐私权构成侵犯;内容不实的话,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诽谤,就可能侵犯名誉权。当然,也要考虑影响范围,达不到一定范围也不视为侵犯名誉权。"

  在陈卫国[WeiGuo]向宜昌市[YiChangShi]西陵区法院[FaYuan]提起刑事自诉后不久,石野接到了要求他于"2011年6月16日上午9时前往该院第二审判庭到庭接受审理"的传票。

  4 旁人眼中的他和她

  接到来自西陵区法院[FaYuan]的传票后,石野认为:"从自诉人陈卫国[WeiGuo]提出的诉讼要求不难看出,其最主要是针对我,要求法院[FaYuan]对我'依法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企图阻止我对此案的追踪报道;其次,自诉人陈卫国[WeiGuo]妄图通过恶意诉讼吓倒董珂,迫使其停止对他的投诉。"

  董珂告诉《法治周末》记者[JiZhe],5月26日上午,西陵法院[FaYuan]刑庭包括庭长和主审法官共五位法官一起找到她,问她此案有没有调解的可能?有没有什么要求?她对前者的回答是"没有",对后者的回答是"要求办案公正、公平、良知"。

  从前年开始,董珂去西陵区法院[FaYuan]送了五六次《刑事自诉状》起诉陈卫国[WeiGuo],但该院拒绝立案,并让她去中级人民法院[FaYuan],而中院告知"这是基层法院[FaYuan]的事"。

  已经退休的北门外正街居委会原分管计划生育和妇联的胡主任回忆:2006年冬天,董珂经常哭哭啼啼去居委会找她,说老公打她,弄得居委会里5个主任无人不知。后来,她和居委会一位主任一块,陪着她去找过西陵区司法局和宜昌市[YiChangShi]司法局,得到的答复是:"先调查,了解了解情况。"然后她们又在区妇联曾主席的带领下,找了市妇联,也被拒之门外。

  董珂的邻居小吴(化名)向记者[JiZhe]举了一个例子:院子里的小孩都特别喜欢她,她四岁半的儿子,在同时见到她和董珂时,第一句喊的不是她,而是"董妈妈好"。

  有时候,她发现董珂脸色很不好,胳膊和四肢上,有大块淤紫的伤痕,就问她原因,她也就是淡淡地回一句:"儿子的爸爸来过了。"

  让人想不到的是,5月29日上午,记者[JiZhe]在董珂家采访时,她不到四岁的在地板上乱爬的儿子,见到记者[JiZhe]后喊出来的第一句话是:"陈卫国[WeiGuo]用脚踢我妈妈的小肚子。"

  5 "最好不要写"

  5月初,中国公益律师[LvShi]郭建梅老师在认真了解本案后,决定给董珂提供法律援助。

  5月10至14日,郭律师[LvShi]和曾多年任职全国妇联权益部法律处处长的徐维华律师[LvShi]及中国政法大学宋律师[LvShi],花费5天的时间,专程调查走访了宜昌市[YiChangShi]的3家医院、两个居委会、市司法局、公安局和派出所,查看了董珂治疗的病历,询问了当时治病的医生、董的邻居、以前的保姆、小区保安、装修工及其他目击证人,收集证据,发现董珂鼻梁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她左眼视力现在只有0.01(0.3就构成重伤)。通过分析材料,3位律师[LvShi]“会诊”的结果是:陈卫国[WeiGuo]对董珂实施家庭暴力是毫无疑问的。

  郭建梅通过电话告诉《法治周末》记者[JiZhe]:“由于家暴带有私密和隐秘性,通常是关起门在家庭内两人之间发生的,证据很难取得,但是我们还是取得了董珂受到家庭暴力的证据。出于谨慎起见,我们初步定好近期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

  但郭律师[LvShi]根据她和徐、宋两位律师[LvShi]在宜昌[YiChang]调查取证时的经历和感受,颇有顾虑的是,此案在宜昌[YiChang]当地审理,对董珂和石野来说,有巨大的压力。

  5月12日,正为此案专程来宜昌[YiChang]调查了解情况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月娥和王金初两人,则对此案前景持乐观态度。她们鼓励董珂:“不要怕,勇敢些。宜昌[YiChang]不管,还有省里。到时候,我们也会行使人大代表监督的权力。”

  眼看距开庭日期6月16日一天天逼近,双方交锋就在眼前,5月30日上午,在宜昌市[YiChangShi]司法局律管科李文彬科长的陪同下,在陈律师[LvShi]宽大的办公室里,他向《法治周末》记者[JiZhe]谈了以下三点:第一,这个案件法院[FaYuan]正在审理,一切等待法院[FaYuan]判决;第二,这是一个侵犯名誉权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无论你采取什么方式报道,客观上都会对受害人的名誉权造成更大侵害;第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FaYuan]《关于人民法院[FaYuan]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法院[FaYuan]正在审理的案件,是不得擅自接受采访的。

  当记者[JiZhe]向他提到一些具体问题时,陈律师[LvShi]的答复很明确:“在法院[FaYuan]判决前,我不会接受媒体的任何采访,所有具体的细节都不会谈。”

  在接受记者[JiZhe]采访前,陈律师[LvShi]还特别提醒了一句:“因你是主管领导带来的,是我的客人,否则我是不会接受你采访的。”

  离开陈律师[LvShi]办公室的时候,他再次向《法治周末》记者[JiZhe]强调:“石野来采访我的时候,就像今天我劝你一样,最好不要写。但他不听劝,最后还是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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