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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再婚后丧夫生活无着落--中国年鉴社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周蕾 实习生高黄文 陈浩然

  黄陂的赵婆婆与汉口的陈爹爹再婚生活23年。今年农历正月十四,陈爹爹去世,没有婆婆留下遗言,也没有留一分钱,连住了23年的房子都在8年前过户给别人了。陈爹爹去世至今,婆婆靠着街坊邻里送来的1900元钱和社区慈善超市的20斤米、一壶油度日。今后的日子怎么过?婆婆一时手足无措。

  婆婆诉苦:丈夫过世后,她生活无着

  赵婆婆今年70岁,前夫患病去世后,她改嫁给汉口的陈爹爹。

  赵婆婆和前夫育有一儿一女,都在黄陂农村。她说,当时嫁到城区,一来想当个城里人,二来想着孩子日后也好在城里就业。没想到嫁过来之后,子女们偶尔来看望,陈爹爹也不请他们进屋,赵婆婆只好在楼下和他们说说话,慢慢地子女也不来了。“以前嫁过来都没跟子女商量,现在爹爹走了,我也不好意思再回家。”赵婆婆的儿子吴先生称,想接母亲回家,但是经济条件有限。

  赵婆婆说,和陈爹爹结婚20多年,从不知道他每月拿多少退休工资。就连平时一天10元钱,两人过早花了5元,另外5元买菜还要细细说给爹爹听。平时家里的活儿都是她做,爹爹生病了,她跪在地上为他翻身,帮他洗擦。“没想到这么多年任劳任怨,爹爹临死却没有嘱咐一句话。”

  劳动街解放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陈美丽找到爹爹的两儿一女商量婆婆日后的生活。小儿子和居委会一起找到爹爹原来的单位。单位到武汉市社保处去查档案,发现没有赵婆婆的资料,户口也不在武汉,所以不能办理社保也领不到钱。经协商,单位同意一次性出1万元补偿婆婆的生活。

  陈书记说:“小儿子认为1万元钱是他去跑腿争取来的,所以这就当是对婆婆尽义务。”

  记者调查:8年前,爹爹私下将房子过户

  现在赵婆婆依然住在她和爹爹一起居住了23年的房子里,可是,她也不知道究竟还能住几天。这套房子约50平方米。直到爹爹去世后,她才得知,房子在几年前过户给别人了。婆婆说:“小儿子已经催了几次,甚至说要我一手交钥匙,一手收1万元钱。”

  记者找到江岸区房管局,经核查,这套房子2001年由单位公房转为私房。2004年12月过户给宋女士。宋女士是陈爹爹小儿子的前妻。

  赵婆婆来到劳动街司法所请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称,赵婆婆没有抚养陈家孩子,陈家孩子因此没有义务赡养婆婆。婆婆应回到自己的儿女身边养老。

  对此,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闵力胜律师认为,老两口共同居住的房子,产权买断时,是婚姻存续期间。房子的产权婆婆有一定份额。爹爹未经婆婆同意将房子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婆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房子产权的份额,如果没有经济能力,可向市区级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个案延伸:再婚老人,如何安度晚年?

  和赵婆婆一起健身的8位婆婆也为她感到难过。“就是请个佣人,一个月1000元,20年也有20多万。爹爹的子女不能不管婆婆。”55岁的郑秀荣说。“按照我们传统的观念,改嫁出来了,现在再回去,实在是抹不开面子。但同样是老人,身体每况愈下,不靠子女还能靠谁?”樊婆婆说,赵婆婆虽没有抚养陈爹爹的子女,但也辛勤地操持这么多年照顾陈爹爹的生活。

  再婚老人,一人先离世,另一人该怎么办?记者了解到一些做得较好的例子,有些老人再婚后,会找子女协商,房子要让在世的老伴永久居住,最后的产权归子女所有。有些再婚老人去世后,其子女出于仁义,支付给在世的老人一笔基本生活费。

  对此,闵力胜律师称,老人再婚,最好先就身后事做出约定。拥有房屋产权的老人要通过遗嘱(最好是公证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有所安排,这样既可以保障另一方日后不至于无依无靠而流落街头,又让自己子女能够接受。(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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