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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县长受贿30余万担心事发退还--中国年鉴网
湖南日报8月4日讯(通讯员 熊江华 谢永忠 记者 李军)昨日上午,茶陵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艳平受贿[ShouHui]案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李艳平对受贿[ShouHui]金额存在异议,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公诉[GongSu]机关[JiGuan]认为,被告人李艳平身为国家机关[JiGuan]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ShouShou]他人[TaRen]贿赂,为他人[TaRen]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以涉嫌受贿[ShouHui]罪对李艳平提起公诉[GongSu]。
据公诉[GongSu]机关[JiGuan]查明,李艳平,女,现年44岁。她在2008年至2010年担任茶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全县农林水利的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ShouShou]湖南省水利工程公司的谭某贿赂款人民币[RenMinBi]288000元及购物卡10000元;另收受[ShouShou]茶陵县虎踞农场的李某人民币[RenMinBi]20000元。今年1月21日,李艳平被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另查明,2010年上半年,李艳平通过他人[TaRen]退还李某20000元。2010年6--8月间,李艳平因担心事发受到刑事追究,又将188000元人民币[RenMinBi]及10000元购物卡陆续退还给了谭某,另外100000元现金被检察机关[JiGuan]于今年3月18日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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