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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磐石宣判一起生产含瘦肉精食品案--中国年鉴
中新网吉林5月22日电 (记者 苍雁)5月22日,记者从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市首例生产含瘦肉精食品案件于近日宣判,销售瘦肉精的李某获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购买者陈某也因此获刑。
据磐石市检察院王建军介绍,2008年4月,磐石市烟筒山镇碱草村村民李某,在长春市某牛市购买含瘦肉精饲料,并喂食自己的牛。
2011年8月,李某又把50余公斤含瘦肉精饲料卖给了邻村的陈某。陈某购买含瘦肉精饲料后,在征得父亲的同意下,为42头食用牛喂食该饲料。
2011年11月28日,陈某欲将这些牛出售时,被磐石市牧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工作人员提取5头牛的尿液进行检验,后又经吉林出入境检疫局鉴定,这5头牛身体中的瘦肉精成分超标。
磐石市牧业管理局于2011年12月21日,对陈某所在合作社存栏的86头牛全部采样检测。次年1月10日,经鉴定,有7头牛体内的瘦肉精成分超标。
经审理,磐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4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4万元;判处陈某的父亲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2万元,并在缓刑考察期内禁止从事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等经营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