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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为安葬老人起争执致骨灰盒被法院查封--国家史册
□本报记者 赵国陆
老人[LaoRen]生前立下遗嘱[YiZhu],身后葬于公墓。老人[LaoRen]过世之后,儿子要按风俗将母亲的骨灰安葬[AnZang]于老家,两个姐姐却要执行遗嘱[YiZhu],为此闹上法庭。
应原告申请,历下区法院依法对老太太的骨灰盒进行查封。
办案法官大胆设想,能否将老人[LaoRen]的骨灰分葬?对于这一解决办法,双方表示愿意进行协商。
7月25日,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离奇案件:老人[LaoRen]生前立下遗嘱[YiZhu],身后葬于公墓,一儿两女继承财产,如不执行取消其继承资格。老人[LaoRen]过世之后,儿子要按 风俗将母亲的骨灰安葬[AnZang]于老家,两个姐姐却要执行遗嘱[YiZhu],为此闹上法庭。历下区法院立案受理,并应原告申请查封了寄存在殡仪馆中的老人[LaoRen]骨灰盒。这种案件在全国 也属首例。
附带条件的遗嘱[YiZhu] 在公墓安葬[AnZang],否则取消继承资格
这桩官 司源于一纸遗嘱[YiZhu]。2008年7月,吉老太太感觉自己身体不适,就为身后事做打算。她找来两名律师,代笔立下一份遗嘱[YiZhu]。“济南市历下区××小区房产是我的个 人财产,我只有3个法定继承人:两个女儿吉霞和吕杰,一个儿子吕朋。由于我现在住院需要医疗费,我决定将我的房子卖掉,款项存入银行由吕杰和吉霞共同保 管,共同取款,用于我的生活开支、医疗费和在济南玉函山购买墓地以及处理我身后事宜。”
在这份遗嘱[YiZhu]的最后,老人[LaoRen]特别强调:“如果有继承人不按照将我葬在济南玉函山公墓这一条件执行,则取消其继承资格,遗产由其他继承人平均分配。吉霞和吕杰作为我的遗嘱[YiZhu]执行人,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三个月之后,老人[LaoRen]去世。
难以入土的纠结 按老人[LaoRen]遗愿,还是按风俗回乡
老太太过世后,她的两个女儿要按照遗嘱[YiZhu]所述,把骨灰安葬[AnZang]于玉函山公墓。她的儿子极力反对,希望按照老家习俗,叶落归根,将母亲骨灰送回齐河老家,与其父 亲合葬。由于子女在安葬[AnZang]地点上存在分歧,老人[LaoRen]的骨灰盒一直寄存在殡仪馆。为了早日入土为安,2008年,两个姐姐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财产。鉴于遗嘱[YiZhu] 注明先安葬[AnZang]再平分财产,所以历下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老人[LaoRen]的骨灰盒存放证由吕朋掌握。这次,两姐妹另行起诉,要求吕朋依照遗嘱[YiZhu],共同将母亲的骨灰安葬[AnZang]于玉函山公墓;如拒不履行遗嘱[YiZhu]中的安葬[AnZang]义务,由姐妹俩安葬[AnZang],费用三个子女分担。
老太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结婚,生下大女儿吉霞。四年之后,她和第二任丈夫吕某在济南生育了一女吕杰,一子吕朋。第二任丈夫过世后,老太太希望独自安葬[AnZang]在公墓。
据了解,老人[LaoRen]之所以不愿意和两位丈夫中的任何一位合葬,主要是怕子女祭奠不方便。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说,附条件的遗嘱[YiZhu]十分少见。但这份遗嘱[YiZhu]并未损害国家、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如果该遗嘱[YiZhu]真实,那么它就是一份有效遗嘱[YiZhu]。
被法院查封的骨灰 全国头一例,事关判决的执行
法院这次受理了本案件后,作为原告的姐妹俩心里还是不踏实,她们担心弟弟提前把母亲的骨灰盒转移、藏匿,如果是这样,即便打赢了官司,她们还是无法完成母亲的遗愿。两原告经过思考,向法院申请对母亲的骨灰盒进行查封保全。
法官经审理认为,这两个诉讼案件,双方争议的实质就是老人[LaoRen]如何安葬[AnZang],而不是为了争夺财产。安葬[AnZang]妥当,子女们都可以得到祭奠权。只有解决好老人[LaoRen]的安葬[AnZang]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妥善安葬[AnZang]的前提条件就是骨灰盒。
骨灰盒能否查封?骨灰不具有价值属性,但对于子女来说,又是母亲的象征。办案法官也犯难,全国范围内查不到这种先例。外地曾有个类似的案件,就是因为骨灰盒被转移导致案子判决之后难以执行。
法院最终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是达成诉讼请求的辅助条件。于是,法院依法向殡仪馆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老太太的骨灰盒进行查封,不准转移、隐匿。
调解未果的官司 双方都难让步,骨灰能否分葬?
7月25日的庭审中,老人[LaoRen]的三个子女全部出庭。吕朋及其代理律师对老人[LaoRen]遗嘱[YiZhu]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老人[LaoRen]立遗嘱[YiZhu]时正是处于病重期间,病历上注明“神志欠清醒,言语有混乱。”因此所立的遗嘱[YiZhu]并不一定是老人[LaoRen]的真实意思表示。
他的两个姐姐则称,老人[LaoRen]当时找律师立遗嘱[YiZhu],很清楚自己的所为。她们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老人[LaoRen]立遗嘱[YiZhu]时的讲话录音,两位当事律师也到庭作证。老人[LaoRen]立遗嘱[YiZhu]时是否是神志清醒,对原告、被告双方都很关键,如果老人[LaoRen]当时神志不清,这份遗嘱[YiZhu]就不是老人[LaoRen]的真实意思表达,成为无效遗嘱[YiZhu]。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在休庭期间试图进行调解,但儿子仍然坚持老人[LaoRen]“叶落归根”,因为在老家母亲去世了不回祖坟安葬[AnZang],是子女不孝,并被村民笑话。他按照当地乡村的风俗,把母亲的骨灰带回祖坟安葬[AnZang],似乎也是合情合理,更不能说没孝心。
而两个姐姐同样表示难以作出让步,她们要完成老人[LaoRen]生前的遗愿,将其安葬[AnZang]在玉函山公墓,与亲朋好友为伴。由于双方在实质性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未果。
办案法官大胆地设想,能否将老人[LaoRen]的骨灰分葬?法官通过查询发现,骨灰分葬多处的做法并非没有先例。如果能进行分葬,则基本上不违背老人[LaoRen]遗愿,又能实现子女分头祭奠老人[LaoRen]的愿望。对于这一解决办法,双方愿意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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