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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河县财政局原局长11年敛财千万获刑18年--中国年鉴
本报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 本报通讯员 郑春笋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而如今,在山东省齐河县,一个小小的县财政局[CaiZhengJu]长任职11年,受贿、贪污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金额竟然累计多达1194.47万元。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BeiGaoRen]任居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GeRen]财产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GeRen]财产60万元。
同案被告人[BeiGaoRen]即其妻子贾某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曾备受信任获百姓好评
任居孟,男,1952年11月21日出生在山东省齐河县表白寺镇一个农民家庭。
曾在童年经历过我国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他,原本是一名胸怀远大抱负的好青年。在刚刚踏入社会时,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扎实肯干、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处处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
1970年,任居孟高中毕业,虽然当时高考制度尚未恢复,他没有上大学的机会,但庆幸的是他这年得到村大队干部的信任,被推荐成为一名赤脚医生。
1974年1月,任居孟凭借勤奋刻苦、医术出众、服务热情的表现,又被推荐到乡镇[XiangZhen]医院当临时工,负责全乡镇[XiangZhen]的赤脚医生培训工作[GongZuo]。1976年5月,适逢从农村青年人中选拔乡镇[XiangZhen]领导骨干的时机,任居孟再次抓住机遇,被选拔为“不脱离群众、不脱离生产、又要工作[GongZuo]”的“三不脱离”乡镇[XiangZhen]干部,从此踏上仕途,青云直上。
自1978年12月份起,他被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先后被安排到齐河县表白寺、潘店等乡镇[XiangZhen]工作[GongZuo],历任乡镇[XiangZhen]党委宣传委员、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职务。在此期间,他参加了中央党校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并获在职大专学历。1996年2月,由于懂经济、能力强、群众威信颇高,任居孟登上了齐河县财政局[CaiZhengJu]局长的宝座,从此他在这个炙手可热、被人们视为“肥缺”的重要岗位上,一“坐”就是整整11年之久。
据了解,在担任齐河县财政局[CaiZhengJu]长的职务期间,任居孟还是为全县财政[CaiZheng]工作[GongZuo]和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由于政绩突出,他曾于1998年年底被山东省人事厅和财政[CaiZheng]厅联合表彰为全省财政[CaiZheng]系统先进个人[GeRen],2006年1月被齐河县委县政府授予促进经济发展功臣一等奖,曾当选齐河县第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第九、十届县委委员。自1997年7月起,他被提拔为副县级干部,即县长助理兼任财政局[CaiZhengJu]长;自2003年1月起,他任县政协副主席、县长助理,继续兼任财政局[CaiZhengJu]长。
借资金[ZiJin]拨付权大肆收受钱财
早在乡镇[XiangZhen]工作[GongZuo]期间,任居孟就曾利用工作[GongZuo]之便从事推销挂历、书籍等生意来赚钱。但据案卷记载,在此期间并没有发现他有经济犯罪问题。
自从坐上县财政局[CaiZhengJu]长的宝座,伴随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有求于财政[CaiZheng]部门的单位[DanWei]和人越来越多,给他这个“财神爷”大肆送钱行贿的单位[DanWei]和个人[GeRen]也越来越多。在这些送上门的金钱面前,任居孟也曾进行了一番思想斗争,他拒绝过、烦恼过,也犹豫过、害怕过。但是,他用这样一句话——“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既然湿了鞋,干脆洗个澡”,说服了自己。
“特别是2003年以后,看到周围的人们迅速富裕了起来,我就眼热、心理不平衡,便逐渐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许多单位[DanWei]和个人[GeRen]所送的钱物,直至今日无可挽回的地步!”任居孟在自己书写的交代材料中说。
据案卷记载,任居孟一案被群众举报发现后,检察机关仅仅在其两处住宅楼就查获存单190张,合计人民币1076.83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4050元;另有房产6处、字画209幅及金银工艺品等贵重物品一大宗……
财政局[CaiZhengJu]负责财政[CaiZheng]预算拨款、决算追加、资金[ZiJin]管理等。“我在担任财政局[CaiZhengJu]长的11年间,由于职位特殊、掌握着全县的财政[CaiZheng]资金[ZiJin],尤其县财政[CaiZheng]资金[ZiJin]的拨付必须经过我的同意和批准,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GeRen]都无权支付和划拨财政[CaiZheng]资金[ZiJin],所以一些单位[DanWei]和个人[GeRen]都愿意和我拉关系,一次甚至多次地给我送过钱,而我都心安理得地收下了。”任居孟在供述中说。
“全县的‘村村通’工程竣工了,但各乡镇[XiangZhen]拖欠的配套资金[ZiJin]收不上来,县领导同意从各乡镇[XiangZhen]的经费拨款中扣出来,还请您多费心协调。”某局派一名副局长带着5万元现金来到任居孟的办公室央求道。任居孟边收下边假惺惺地说:“都是为了全县工作[GongZuo],用不着这样客气。”几天后,各乡镇[XiangZhen]拖欠的工程款全部被从财政[CaiZheng]调度款中扣出并拨给该局。
某局为了和任居孟搞好关系,以便在资金[ZiJin]拨付等问题上得到其帮助,自2004年中秋至2006年春节,每逢中秋节和春节都安排工作[GongZuo]人员给任居孟送慰问金,累计1.6万元。2005年年底,该局负责人找到任居孟帮忙增加经费,任居孟当即同意,从此县里每月给该局增加经费10万元。2006年下半年,该局又因资金[ZiJin]紧张提出要求财政局[CaiZhengJu]借款200万元,并许诺事成后给任居孟一点操心费。不久,200万元借款到账了,该局局长把6万元现金送到任居孟的办公室,任居孟丝毫也没有推让,就把钱收下了。
“即便是从上级争取的专项资金[ZiJin],要想及时拨付,也必须向任居孟行贿。”许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DanWei]因为业务的需要,经常从上级单位[DanWei]争取下来许多专项资金[ZiJin],但按规定必须经县财政局[CaiZhengJu]拨付。2006年春节前夕,某局从上级争取下来一笔文化建设专项资金[ZiJin]。为了尽快得到该笔资金[ZiJin],该局负责人买了两幅名人字画和1万元现金一起送给了任居孟,不久10万元文化建设资金[ZiJin]全部拨付到该局。
“财政[CaiZheng]的钱存在哪家银行都是存,不如存在我们信用社,对老乡我也算是帮了一把!”某信用社负责人孙某是任居孟的老乡,他为了完成揽储存款任务曾多次找到任居孟帮忙,要求他把财政[CaiZheng]资金[ZiJin]存到该信用社。
任居孟居然无视有关禁止性财政[CaiZheng]资金[ZiJin]管理规定,爽快地答应了,安排预算部门在该信用社开了账户、存入部分资金[ZiJin],使孙某年年完成揽储存款任务。为表示感谢,自2005年至2007年,孙某逢年过节都给任居孟送钱,累计达3万多元。自2007年起,任居孟退休了,但孙某坚持从自己业绩提成中拿出钱来买购物卡逢年过节拜访,直至2010年春节均未间断,累计送给任居孟购物卡2.2万元。任居孟归案后仍念念不忘孙某是个“最讲情义的人”。
就这样,诸多单位[DanWei]和个人[GeRen]挖空心思地与任居孟拉关系、扯感情、送钱送物行贿,而脑子里装着“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任居孟则乐此不疲,对送上门的钱财来者不拒。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1996年3月至2010年2月,任居孟先后非法收受66个单位[DanWei]和个人[GeRen]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24万元。
贪欲激发从受贿演变为索贿
任居孟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原本都在农村生活。后来,随着任居孟地位转变、职位升迁,从没读过书、目不识丁的妻子也被安排到乡镇[XiangZhen]事业单位[DanWei]工作[GongZuo],后调至县林业局工作[GongZuo]直至退休,两个女儿毕业后都顺利地被安排到县机关工作[GongZuo]。
要说拥有这样一个幸福的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也用不了多少花费,然而任居孟对金钱的胃口却愈来愈大,演变到了不择手段的程度。他渐渐不满足于一般性地收受贿赂,而是越来越多地主动伸手索贿、贪污……
“兄弟,我有点费用不好处理,你给代劳一下吧!”2004年三四月份的一天,任居孟给当地某局局长打了一个电话。该局长考虑到经常有拨款事宜求助于任居孟,就欣然同意了。然而,会计从任居孟处取回单据一看,金额竟然高达3万元。金额太多、在该局不好处理,该局长便转交某乡镇[XiangZhen]负责人帮忙处理;由于该乡镇[XiangZhen]对如此大额的费用单据也难以处理,便由该乡镇[XiangZhen]以下属敬老院费用的名义予以报销,有关款项由某局工作[GongZuo]人员取走并送到任居孟的手中。
“这笔钱不是医院自己争取的,医院也一直没向财政局[CaiZhengJu]要这笔钱,于是便想从中割一块归自己。”任居孟交代称,2001年,省财政[CaiZheng]厅拨下一笔10万元的某医院门诊楼维修专项资金[ZiJin],而直至2004年3月的一天早上,任居孟才把某医院的负责人叫到财政局[CaiZhengJu]办公室,说财政局[CaiZhengJu]可以白白地给医院拨10万元钱,并提出医院必须把这10万元中的5万元留出来返回给他个人[GeRen]。
医院负责人同意了,而过了几天这10万元钱拨到该医院账上时,医院才知道这笔钱是2001年由省财政[CaiZheng]厅分配给该医院的门诊楼维修补助资金[ZiJin],只是原来他们并不知道有这笔专款而己。“没办法,答应任局长的必须办,以后还要有求于他呢!”于是,医院安排会计凑齐了4.6万元送给了任居孟。
2005年下半年,上级部门拨下一笔15万元的企业财务信息网络专项资金[ZiJin]。关于这笔专项资金[ZiJin]的文件上没有规定给哪个企业,任居孟就想通过其他单位[DanWei]转账、据为己有。于是,他和熟识的某公司负责人联系妥当,安排财政局[CaiZhengJu]预算部门给该公司拨款。此后不久,该公司会计就把这笔现金送到了任居孟的办公室。
值得一提的是,任居孟与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关系亲密,他在案发后考虑到段义和因爆炸杀死情人案已经被执行死刑,曾一度辩称已把这笔款项送给了段义和,想以此减轻自己的罪责。而经检察机关缜密侦查,根本无证据证实,法院审理中亦不予采信,而是将此认定为贪污行为。
与目不识丁妻子携手敛财
在任居孟收受贿赂的行为中,其妻子贾某也曾扮演“贪内助”的角色。
2006年6月的一天,某局新任局长拿着一个装有5000元钱的信封到任居孟办公室申请防雹经费。任居孟知道那信封里装的是钱,由于和这位新任局长不熟,便不想收他的钱,借故把他支出门去了。不料当晚任居孟回到家时,妻子贾某对他说某局局长来找过他,说单位[DanWei]工作[GongZuo]上需要任居孟在经费资金[ZiJin]上关照一下,临离开时把装有5000元钱的信封留给了贾某,贾某便收下了。于是,第二天任居孟就在该局防雹资金[ZiJin]申请书上签字予以批准。
2003年夏天,齐河县财政局[CaiZhengJu]进行人事调整。一名工作[GongZuo]人员为了解决副科级,来到了任居孟家里,而家里只有其妻子贾某在。“任局长平时对我很关心,我来看看他,可也没买什么东西。”这位工作[GongZuo]人员边说着边把一个装有3000元钱的信封放在茶几上,后贾某收下转告了任居孟,当年7月这个工作[GongZuo]人员的副科级即得到解决。2006年财政局[CaiZhengJu]又要进行人事调整,这名工作[GongZuo]人员想让任居孟提拔其为副局长,又到任居孟家中送了3000元现金,贾某只客气地推辞了一下,便又收下了。
……
类似这样的任居孟与妻子贾某共同收受贿赂作案的情形共3起,金额累计4.6万元。贾某归案后供述称:“在任居孟任财政局[CaiZhengJu]长期间,经常有单位[DanWei]和个人[GeRen]为了工作[GongZuo]的事情找他帮忙,有时到家里来。任居孟不在家时,这些人就给我留下钱,我就帮忙收下了。”“由于我不认识字,我家的财物上的事都由任居孟掌管着,我收下的钱也都交给他。”
对此,辩护人曾在法庭上主张“行贿人在给贾某送钱时,都没有明确地告诉她请托事项,不应认定贾某参与受贿,而应认定为任居孟个人[GeRen]受贿”。
而经法院审理查明,有证据证实贾某是知道其丈夫任居孟身为财政局[CaiZhengJu]局长、有许多人有求于他的,请托人给贾某送款项时均告知其目的,请任居孟照顾或帮忙,贾某亦都向任居孟转达,夫妻二人有共同受贿的故意,遂认定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6月17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整整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查明:
自1996年3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BeiGaoRen]任居孟利用担任齐河县财政局[CaiZhengJu]长、齐河县县长助理、齐河县政协副主席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为当地部分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DanWei]在拨付财政[CaiZheng]资金[ZiJin]及个人[GeRen]提拔职级、调动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非法收受、索要70多个单位[DanWei]和个人[GeRen]的财物价值291.36万元,其中4.6万元贿赂款系他与妻子贾某共同收受。
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BeiGaoRen]任居孟利用担任齐河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CaiZhengJu]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将各种专项资金[ZiJin]通过其他单位[DanWei]转账支取等手段,侵吞公款56.08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BeiGaoRen]任居孟被扣押、冻结在案的财产中,还有价值847.02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BeiGaoRen]任居孟身为国家工作[GongZuo]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被告人[BeiGaoRen]任居孟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家庭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被告人[BeiGaoRen]任居孟不能说明其来源,其行为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BeiGaoRen]贾某向被告人[BeiGaoRen]任居孟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被告人[BeiGaoRen]任居孟,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BeiGaoRen]任居孟具有索贿情节,对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坦白交代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应当酌情从轻处罚;其能够坦白交代大部分贪污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对其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BeiGaoRen]贾某系从犯,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赃款全部退还,对其依法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综上理由,德州市中院依法作出如本文开头所述的一审判决,并判令扣押在检察机关的被告人[BeiGaoRen]任居孟夫妇受贿所得和任居孟个人[GeRen]非法所得共计1138.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检察机关的被告人[BeiGaoRen]任居孟贪污所得56万多元人民币返还齐河县财政局[CaiZhengJu]。
案意
“管钱的”为何变成“劫钱的”?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作为财政[CaiZheng]部门,掌握着大量资金[ZiJin],行使“收、支、监、管”的权力,这就注定了财政[CaiZheng]部门中的很多人员即使一般的人员也有很大的权力。如果我们不加大对财政[CaiZheng]人员的监管,就很容易在财政[CaiZheng]部门中出现“灯下黑”腐败的现象。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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