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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发生事故后抢救费用由单位先行垫付--中国年鉴
新华网济南7月31日电(记者 袁军宝)山东省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ShiGu]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办法提出,事故[ShiGu]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就近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治疗。抢救治疗费用由事故[ShiGu]发生单位先行垫付。
山东省规定,事故[ShiGu]发生后,有关单位在上报事故[ShiGu]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ShiGu]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ShiGu]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ShiGu]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ShiGu]现场,组织事故[ShiGu]救援。
办法提出,事故[ShiGu]调查应当按照事故[ShiGu]的等级分级组织。重大事故[ShiGu]、较大事故[ShiGu]、一般事故[ShiGu]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ShiGu]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ShiGu]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ShiGu]发生地与事故[ShiGu]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由事故[ShiGu]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ShiGu]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派人参加。
在责任追究方面,山东省提出,不依法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事故[ShiGu]的,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ShiGu]的,一并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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