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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安部门叫停开发商自主定楼号行为--中国年鉴
本报济南8月31日讯(记者 崔岩) 31日,作为楼号门牌主管机关,济南公安部门明确叫停开发商[KaiFaShang]自主定楼号行为,要求开发商[KaiFaShang]预售房前必须先申请标准楼号门牌。
“开发商[KaiFaShang]在居民小区动工前,必须先向驻地派出所[PaiChuSuo]提出门楼[MenLou]设置申请,开发商[KaiFaShang]和物业无权自行编制楼号。”8月31日,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户籍科马科长表示,楼房编号有专门的国标和规定,必须由公安部门进行统一编号。
8月31日下午,马科长给记者出示了《山东省门楼[MenLou]牌编制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是门楼[MenLou]牌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楼牌编划顺序是由北向南,由东向西。公安、测绘部门必须依据这一原则来确定一座楼在小区中的方位,同时,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则应依据小区驻地派出所[PaiChuSuo]的门楼[MenLou]牌编划设置进行审核确定。
“为了避免购房合同、房产证、居民户口登记的楼牌号不一致问题,政府部门早就出台了有关规定。”据介绍,根据济南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规范居民地命名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居民地工程开工建设前,根据批准的标准地名,向驻地公安派出所[PaiChuSuo]提出设置楼号、门牌申请;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居民区名称要使用标准地名和公安部门批准的楼号、门牌。
“今后,派出所[PaiChuSuo]会提前介入,赶在小区动工前现场帮开发商[KaiFaShang]预留楼号。”据马科长介绍,在公安机关门楼[MenLou]牌日常管理工作中,从方便服务群众的角度,公安部门还采取了门楼[MenLou]牌设置提前介入、现场办公的工作措施,对辖区内正在建设、待拆迁改造中的居民小区,由驻地派出所[PaiChuSuo]与开发建设单位联
系协调,提前告知相关管理规定,在居民小区动工前,按照编划原则预留楼号。
据马科长介绍,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开发商[KaiFaShang]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地名、门楼[MenLou]牌常识,为追求眼前利益和宣传效应,随意编划、洋化楼盘楼号,不仅增加了各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也导致了此类问题的发生,影响了购房人、居住人的正当权益和日常生活。
为此,公安机关要求各开发商[KaiFaShang]必须增强门楼[MenLou]申报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门楼[MenLou]牌管理工作,在楼盘开发前,及时向驻地公安派出所[PaiChuSuo]提出设置楼号、门牌申请,相关派出所[PaiChuSuo]将热情周到为建设单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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