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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对企业征收扬尘排污费--国家年鉴
新华网济南1月15日电(记者吴书光) 山东省近日出台的扬尘污染[WuRan]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从3月1日起,山东省将对产生[ChanSheng]扬尘污染[WuRan]的企业,实行扬尘排污收费。这一规定体现了“谁污染[WuRan]谁负责”的原则,意在防治扬尘污染[WuRan],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这一办法指出,扬尘污染[WuRan]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产生[ChanSheng]的松散颗粒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针对企业的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BuMen]会同省财政部门[BuMen]、省环保部门[BuMen]制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山东还将对产生[ChanSheng]扬尘污染[WuRan]的企业,实行绿色信贷制度。环保部门[BuMen]应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产生[ChanSheng]扬尘污染[WuRan]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应当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可能产生[ChanSheng]扬尘污染[WuRan]的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WuRan]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可能产生[ChanSheng]扬尘污染[WuRan]、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审批部门[BuMen]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办法还规定,环保、城管、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BuMen]应加强对扬尘污染[WuRan]防治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予配合检查,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环保部门[BuMen]或其他相关部门[BuMen]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BuMen]应建立扬尘污染[WuRan]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扬尘污染[WuRan]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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