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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原规划局长受审 侦查人员否认刑讯逼供--中国年鉴
中新网重庆6月13日电(银雪 杨君相)13日,重庆涪陵区[FuLingQu]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受贿案在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夏祥文犯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获有期徒刑14年。庭审中,检方侦查[ZhenCha]人员[RenYuan]出庭[ChuTing]回应刑讯逼供。
媒体曝光牵出土地倒卖
今年44岁的夏祥文是原重庆市涪陵区[FuLingQu]规划局局长,硕士研究生文化。2009年11月19日,中国中央电视台对重庆涪陵违规修建加油站进行了曝光报道,报道称该区内加油站之多全国罕见,并称在当地出售加油站可获暴利。新闻播出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地司法机关亦启动程序查办此案,致使夏祥文的涉罪案情浮现水面。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期间,夏先后担任重庆市涪陵区[FuLingQu]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涪陵区[FuLingQu]质监站)站长、重庆市涪陵区[FuLingQu]城市规划管理处(以下简称涪陵区[FuLingQu]规划处)处长、重庆市涪陵区[FuLingQu]规划局局长。在此期间,夏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陶某等29人的贿赂款共计112.4万元。
2003年7月5日,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三人已判刑)成立重庆市涪陵区[FuLingQu]巨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谋用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再高价倒卖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从中牟利。2003年至2004年期间,夏祥文等人在涪陵区[FuLingQu]两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获利共计人民币387万余元。其中,夏祥文个人分得人民币70万元。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夏祥文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判处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72万元;并对夏祥文犯罪所得人民币18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侦查[ZhenCha]人员[RenYuan]出庭[ChuTing]回应刑讯逼供
“现在由证人[ZhengRen]陈述基本情况并宣读作证保证书”
“我叫XXX,男,42岁,系夏祥文案侦查[ZhenCha]人员[RenYuan]……在案件侦查[ZhenCha]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讯问中没有言语或肢体上不文明的行为”。
“你们是否对我对实施长时间的讯问,刑讯逼供,让我跪着,不准我吃饭等行为?”
“提押证上有提讯和还押时间,在押人员[RenYuan]入所时要进行健康检查,当时看守所对你身体检查时也有登记,你体表无损伤,所以我们没有实施上述任何行为……”
2010年5月10日,重庆涪陵区[FuLingQu]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受贿案庭审中,当地检方侦查[ZhenCha]人员[RenYuan]作为控方证人[ZhengRen]出庭[ChuTing]作证,接受公诉方、被告人、辩护人三方的质证,回应夏提出的有刑讯逼供的说法。
判决书中称,法院经调查核实,检方侦查[ZhenCha]人员[RenYuan]当庭质证,侦查[ZhenCha]人员[RenYuan]在取证时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夏祥文进行讯问的,没有违法讯问行为,同时在押人员[RenYuan]入所健康检查登记表也证实夏祥文体表无损伤。另外,夏祥文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侦查[ZhenCha]机关违法取证,故法院认定侦查[ZhenCha]机关未实施刑讯逼供行为。
刑事诉讼证人[ZhengRen]出庭[ChuTing]作证有多难?
重庆三中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程昔原说,该案中被告人与侦查[ZhenCha]人员[RenYuan]就有关事实和证据在法庭上进行当面对质,更有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辨别证据,从而提高案件质量。
然而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介绍,案件审判中证人[ZhengRen]不出庭[ChuTing]作证现象相当普遍,据其统计,2010年该院辖区共审理一、二审刑事案件2796件4048人,证人[ZhengRen]出庭[ChuTing]作证的案件12件13人,证人[ZhengRen]出庭[ChuTing]率为0.32%。
“证人[ZhengRen]不出庭[ChuTing]作证,剥夺了被告人有效参与法庭审判的权利,使抗辩式庭审方式所要求的直接、言词、公开、辩论原则难以在法庭上贯彻,损害诉讼的正当程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君说,证人[ZhengRen]不出庭[ChuTing]作证还严重影响了司法权的正常运作,导致了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等诉讼原则无法落实,最终严重地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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