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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男子开进口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拘留--中国年鉴网

  

  中新网重庆7月22日电 (记者 杜远) 开着进口高档越野车外出,面对申请执行[ZhiXing]人9万余元欠款却不履行。22日,该卢姓男子因违反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FaYuan]的“限制高消费令”被法院[FaYuan]司法拘留。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一中院获悉,卢某系广东人,长期在重庆生活。几年前,卢某和林某等人一起合伙投资做生意。后因为种种原因双方闹上了法院[FaYuan]。2009年3月,重庆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判令卢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林某合伙投资款9.3万余元;卢某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

  此后,卢某不服,上诉至重庆市高院。2010年8月,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后,卢某始终认为自己有理,判决生效后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林某在要不到钱的情况下,向重庆市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ZhiXing]申请书。随后,承办法官[FaGuan]经调查发现,卢某在银行没有存款、名下没有房产、也无车辆等。当法官[FaGuan]找到卢某调查时,卢某称自己没有钱,只向法官[FaGuan]表示自己有一处房产。

  该案执行[ZhiXing]法官[FaGuan]称,在接下来的调查中,他们发现卢某提供的房产手续不齐,法院[FaYuan]无法处置。同时,执行[ZhiXing]法官[FaGuan]还发现,卢某经常开着一辆进口的白色越野车,在江北一小区进出。当法官[FaGuan]将其人车挡获时,卢某却称,车不是他的,而是他借的别人的。法官[FaGuan]经过调查车辆信息发现,卢某确实不是该车车主,也就将车返还。

  今年3月,市一中院向卢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明确规定,从接到该限制令起,到拖欠的执行[ZhiXing]款执行[ZhiXing]完毕,禁止卢某乘坐飞机、乘坐出租车、租借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购买房屋及汽车等奢侈品。限制令中还规定,只要卢某有违反行为,经查证属实,法院[FaYuan]可依法对卢某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FaYuan]还向重庆机场公安通报了该信息,让其协助执行[ZhiXing],限制卢某乘坐飞机。

  22日早上,卢某正准备开越野车出门,便被执行[ZhiXing]法官[FaGuan]带回市一中院。执行[ZhiXing]法官[FaGuan]介绍,法院[FaYuan]在向卢某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后,卢某仍置若罔闻,长期租借汽车作为代步工具。法院[FaYuan]认为,卢某的行为构成了妨害民事强制执行[ZhiXing],依照对其作出了拘留十五日决定。

  在法院[FaYuan]的会议室里,卢某开始显得非常激动,当看到了执行[ZhiXing]法官[FaGuan]所拍摄的他每次开车外出的录像后,他不再说话。随后,法院[FaYuan]将卢某所开的越野车,当着卢某的面,贴上了封条。在检查车里物品时,法官[FaGuan]还发现,卢某所开的车里,还有两个塑料口袋,一个装着空心菜,一个装着小葱。当日下午,卢某在经过检查后,被送进了拘留所。卢某的儿子得知后表示愿意帮父亲支付欠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FaYuan]关于限制被执行[ZhiXing]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执行[ZhiXing]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FaYuan]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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