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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不允许以“农村大拆”养“城市大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王立彬)近日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YongDi]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NongCun]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明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农村[NongCun]土地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YongDi]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
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NongCun]土地整治利国利民,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而城乡建设用地[YongDi]增减挂钩,就是在此过程中,将节约的少部分农村[NongCun]建设用地[YongDi],以指标调剂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属于破解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两难”困境的一项具体实验和可贵探索。在这里面,农村[NongCun]土地整治是根本,增减挂钩只是“试点”。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YongDi]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农民意愿,冲击了土地调控秩序,影响了城乡关系和谐和农村[NongCun]社会稳定,是对农村[NongCun]土地整治工作的本末倒置,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杜绝“农村[NongCun]大拆、城市大建”,必须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用地[YongDi]指标的倾向。城乡建设用地[YongDi]增减挂钩,实质是以减少农村[NongCun]土地浪费,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以显化城镇土地价值和城乡土地级差收益返回农村[NongCun],来推进新农村[NongCun]建设。本末倒置地以扩大城镇建设用地[YongDi]规模来“倒逼”农村[NongCun]土地整治,既会助长城镇建设粗放用地[YongDi]“摊大饼”,又导致农村[NongCun]大拆大建,影响农村[NongCun]社会和谐稳定和城乡可持续发展。正如国务院通知所强调的,农村[NongCun]土地整治必须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NongCun]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NongCun]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的农村[NongCun]建设用地[YongDi],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优先满足农村[NongCun]各种发展建设用地[YongDi],经批准将节约指标少量调剂城镇使用,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NongCun]。农村[NongCun]土地整治工作要以确保建设用地[YongDi]总量有减少,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农村[NongCun]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有改善为目的。
作为利国利民、利城利乡的一项重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YongDi]增减挂钩工作出现乱象,重要原因之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开展、突破城乡建设用地[YongDi]增减挂钩试点,“明修栈道、暗渡陈仓”,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NongCun]。国家明确规定,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未经批准,采取建设用地[YongDi]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严重扰乱挂钩试点工作秩序,影响到国家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国务院反复强调,涉及城乡建设用地[YongDi]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试点,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对挂钩周转指标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各地要按“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原则,彻底清查整顿,未按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停止挂钩试点工作,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YongDi]增减挂钩试点的核心,是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拆旧建新,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但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土地级差收益,违反规定超出县域范围进行增减挂钩;有的不顾农村[NongCun]发展,将周转指标集中安排在城镇使用;有的未将拆旧、建新地块封闭实施,将节余指标用在中心城市。对此,各地必须贯彻国务院要求,以“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为核心,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各地开展试点,要通过项目区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YongDi]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要将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相对接近,避让基本农田;要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NongCun]公共设施建设用地[YongDi],不允许挤压当地农村[NongCun]集体经济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