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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中国年鉴网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阿·卡里莫夫于2011年4月19日至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与卡里莫夫总统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了会谈和会见。双方[ShuangFang]就进一步发展[FaZhan]双边关系、各领域[LingYu]务实合作[HeZuo]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DiQu]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ShuangFang]”)高度评价近年来双边关系及各领域[LingYu]合作[HeZuo]取得的丰硕成果。
双方[ShuangFang]一致认为,增进政治互信,深化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与相互了解,在国际和地区[DiQu]事务中保持密切沟通与协调,有利于地区[DiQu]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FaZhan]。
双方[ShuangFang]强调,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FaZhan]与加深友好合作[HeZuo]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和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HeZuo]伙伴关系条约》以及二0一0年六月九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全面深化和发展[FaZhan]两国友好合作[HeZuo]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为新时期两国关系的发展[FaZhan]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
鉴于上述,双方[ShuangFang]声明如下:
一、双方[ShuangFang]将遵循《联合国宪章》原则,本着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在中乌两国签订的各项双边文件确定的原则基础上,保持和发展[FaZhan]高层和各级别的密切交往,就双边关系、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DiQu]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ShuangFang]将继续落实达成的各项协议,不断充实两国关系内涵,努力推动中乌友好合作[HeZuo]伙伴关系持续发展[FaZhan]。
二、双方[ShuangFang]将继续坚持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相互坚定支持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FaZhan]道路,加强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问题上的合作[HeZuo]与相互支持,并将此视为两国友好合作[HeZuo]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双方[ShuangFang]不参与任何有损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同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双方[ShuangFang]不允许第三国利用本国领土从事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不允许在本国领土建立此类组织和团体,并禁止相关活动。
三、乌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方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FaZhan]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中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四、双方[ShuangFang]认为,立法机构之间的交往是国家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的交流与合作[HeZuo]十分重要。
五、为促进中乌友好合作[HeZuo]伙伴关系的全面深入发展[FaZhan],有效指导和协调双边各领域[LingYu]务实合作[HeZuo],双方[ShuangFang]商定建立中乌政府间合作[HeZuo]委员会机制。
六、双方[ShuangFang]认为,稳定的双边经贸合作[HeZuo]对两国关系全面发展[FaZhan]具有重要意义。双方[ShuangFang]将在本国现代化和经济发展[FaZhan]战略基础上,完善双边贸易结构,实现进出口商品种类多样化,促进两国贸易增长,推动战略商品贸易,改善贸易条件,扩大高新技术和非资源领域[LingYu]的贸易规模,落实两国政府二0一0年六月九日签订的《中乌政府间非资源和高科技领域[LingYu]合作[HeZuo]规划》,加快实施大型合作[HeZuo]项目,为中乌经贸合作[HeZuo]持续、健康、稳定发展[FaZhan]创造条件。
双方[ShuangFang]高度重视并将继续推进两国政府间经贸合作[HeZuo]委员会的工作,为两国商品、服务、投资和技术进入对方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七、双方[ShuangFang]高度评价两国能源合作[HeZuo]协议落实情况、合作[HeZuo]成果及前景,强调中乌天然气管道项目的运营是两国能源合作[HeZuo]的重大成就,成为中乌两国经济发展[FaZhan]的促进因素。双方[ShuangFang]决定继续深化天然气领域[LingYu]合作[HeZuo],将加强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贸易合作[HeZuo]。
八、双方[ShuangFang]表示,愿积极扩大金融投资领域[LingYu]的协作。中方重申,将积极落实双方[ShuangFang]商定的中方向乌方提供贷款的项目。乌方将为上述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提供便利条件。
两国元首责成双方[ShuangFang]相关部门加强协商,落实好此访期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双方[ShuangFang]表示,将加强合作[HeZuo],落实纳沃伊自由工业经济区合资项目。
九、双方[ShuangFang]将不断加强在国际和地区[DiQu]经济、金融组织内的相互协作。
中国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将提供必要协助。
十、双方[ShuangFang]将交通、通信领域[LingYu]合作[HeZuo]视为发展[FaZhan]双边关系和促进经贸合作[HeZuo]的重要内容和优先方向。双方[ShuangFang]将支持区域通信、交通和过境运输网络化及便利化建设,采取积极措施深化两国铁路、公路及航空运输领域[LingYu]的合作[HeZuo]。
十一、双方[ShuangFang]决定继续加强人文、教育及农业、卫生、体育、旅游、环保领域[LingYu]的合作[HeZuo],强调其对两国经济社会发展[FaZhan]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ShuangFang]指出,开展科技领域[LingYu],特别是创新和高科技领域[LingYu]的互利合作[HeZuo]对两国经济发展[FaZhan]意义重大。双方[ShuangFang]将加强专家交流,开展在重点领域[LingYu]的科研合作[HeZuo]。
双方[ShuangFang]积极支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领域[LingYu]进行有效合作[HeZuo];加强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领域[LingYu]的经验交流;鼓励两国艺术家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性文化活动并进行直接交流。
十二、2010年中方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为加强世界各国人民的交流和促进城市、社会的持续发展[FaZhan]作出积极贡献,乌方对此予以高度评价。
中方感谢乌方积极参加2010年上海世博会并举办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馆日活动及参加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
十三、双方[ShuangFang]坚决谴责和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并强调,它们仍然是本地区[DiQu]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
双方[ShuangFang]将在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签订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二00三年九月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HeZuo]协定》的基础上,加强两国执法、安全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HeZuo],并在联合国和上海合作[HeZuo]组织框架内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维护两国及本地区[DiQu]的和平与安宁。
双方[ShuangFang]强调,有必要及时交流信息、加强合作[HeZuo],积极协调行动,打击对地区[DiQu]安全稳定构成现实威胁的各种形式的宗教极端主义,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贩卖人口和其他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
十四、双方[ShuangFang]一致认为,维护中亚地区[DiQu]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是地区[DiQu]各国面临的首要任务。中亚地区[DiQu]的稳定与发展[FaZhan]符合包括中乌两国在内的本地区[DiQu]所有国家的利益。中方积极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维护中亚地区[DiQu]稳定方面所做的努力,愿同乌方在双边及上海合作[HeZuo]组织等多边框架内加强合作[HeZuo],为促进中亚地区[DiQu]的持久和平、安全稳定与发展[FaZhan]繁荣作出应有贡献。
双方[ShuangFang]表示,应从国际法公认准则和地区[DiQu]各国利益出发,解决中亚水资源开发和利用问题。
十五、双方[ShuangFang]认为,国际安全环境总体和平的大趋势更加巩固,但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安全威胁更趋多样性和复杂性。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国际和地区[DiQu]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国际形势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给世界和平与稳定带来严峻挑战。双方[ShuangFang]主张加强安全领域[LingYu]的互信与合作[HeZuo],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国际争端。
双方[ShuangFang]表示,愿在国际和地区[DiQu]事务中相互协作,为两国的发展[FaZhan]营造更加良好的国际环境,共同努力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FaZhan]。
十六、双方[ShuangFang]指出,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FaZhan]和推动国际合作[HeZuo]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双方[ShuangFang]支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革,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双方[ShuangFang]主张应优先增加发展[FaZhan]中国家的代表性,让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参与安理会决策。改革应通过广泛民主协商,就联合国改革所涉及的各类问题寻求“一揽子”解决并达成最广泛一致。
十七、双方[ShuangFang]表示,上海合作[HeZuo]组织在维护地区[DiQu]和全球安全,深化成员国之间的睦邻互信和务实合作[HeZuo]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努力发展[FaZhan]和壮大上海合作[HeZuo]组织、提升其影响力和国际威望符合各成员国的根本利益。
中方对乌方作为上海合作[HeZuo]组织主席国成功举办2010年上海合作[HeZuo]组织塔什干峰会、努力推动上海合作[HeZuo]组织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积极开展交往、采取措施增强上海合作[HeZuo]组织在促进国际和地区[DiQu]和平与发展[FaZhan]中的作用给予高度评价。
双方[ShuangFang]将一如既往地与上海合作[HeZuo]组织其他成员国相互协作,努力增强上海合作[HeZuo]组织在保障地区[DiQu]安全、应对共同威胁和挑战、推进经济和人文领域[LingYu]合作[HeZuo]方面的作用。
十八、双方[ShuangFang]强调阿富汗实现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性,指出中亚地区[DiQu]的稳定与安全同阿富汗局势密切相关。
双方[ShuangFang]重申,加快由联合国主导、吸收有关各方参与的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以及建立由地区[DiQu]各国和国际组织参加的推进阿富汗问题谈判进程的高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ShuangFang]表示,愿与国际社会相互协作,推动建立一个和平稳定、独立自主、睦邻友善和发展[FaZhan]进步的阿富汗,使其摆脱恐怖主义和非法贩运毒品活动。
双方[ShuangFang]积极评价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支持国际社会在联合国主导下,在尊重阿富汗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帮助阿富汗重建,共同促进阿富汗及本地区[DiQu]的和平、稳定与发展[FaZhan]。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阿·卡里莫夫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及中国人民对乌兹别克斯坦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胡锦涛主席在方便的时候对乌兹别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访问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胡 锦 涛 伊·阿·卡里莫夫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