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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网络公关亮利剑:奖举报 快立案 重刑罚--中国年鉴
奖举报[JuBao]、快立案、重刑罚
——打击非法[FeiFa]网络[WangLuo]公关亮起三把利剑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郑天虹、张道生、屈凌燕)从4月份开始,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手对非法[FeiFa]网络[WangLuo]公关行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在工作实践中,奖励举报[JuBao]、快捷立案、重视刑罚已经成为打击非法[FeiFa]网络[WangLuo]公关的三把利剑,长效工作机制的形成必将涤荡非法[FeiFa]网络[WangLuo]公关制造的乌烟瘴气,还互联网一个健康的环境。
奖励举报[JuBao]:让隐匿的黑手曝晒在阳光下
(典型案例)不久前被曝光的“315消费者电子投诉网”充当非法[FeiFa]网络[WangLuo]公关一事,是缘自群众举报[JuBao]的一起典型案例。据悉,一段时间以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JuBao]中心接到了大量针对315消费者电子投诉网的举报[JuBao]。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JuBao]中心主任李家明介绍,针对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举报[JuBao],在所有针对维权及投诉网站举报[JuBao]中占到了很高的比重,大概达到了1380件次,是一个遭受投诉比较集中的网站。目前此案有关涉案人员已经被北京警方立案调查。
(记者调查)发动群众,让“网络[WangLuo]水军[ShuiJun]”无处藏身
“中国网事”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在网络[WangLuo]上极强的隐匿性,让“网络[WangLuo]水军[ShuiJun]”自以为能逃脱监管、躲避打击。
在广东某网络[WangLuo]公关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记者,他们曾策划过汽车行业的一起非法[FeiFa]网络[WangLuo]公关事件,客户需要网络[WangLuo]公关公司制造竞争对手产品的负面消息,有时候甚至收买车主人为损坏车子,然后说是由车子本身质量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企业没法判断问题出在哪一环,不知道准确举报[JuBao]谁。
“非法[FeiFa]网络[WangLuo]公关行为的隐蔽性极强,它在网上发酵时,我们经常不知道到底是哪个山头在冒烟。”浙江省丽水市外宣办副主任蓝海说。
针对这种状况,4月18日,中央外宣办网络[WangLuo]局向社会公布整治非法[FeiFa]网络[WangLuo]公关行为的举报[JuBao]电话和举报[JuBao]网站,工商部门也公布了昼夜举报[JuBao]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JuBao]非法[FeiFa]网络[WangLuo]公关行为和提供有关线索。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梳理举报[JuBao]线索,一些有价值的举报[JuBao]将成为“顺藤摸瓜”,迅速查获“网络[WangLuo]水军[ShuiJun]”违法犯罪的利器。
“必须鼓励、奖励网友、群众对非法[FeiFa]网络[WangLuo]公关公司进行举报[JuBao],群众性的网络[WangLuo]监督,让网络[WangLuo]水军[ShuiJun]没有藏身之地。这种做法,不仅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打击效果也比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更显著。”北京律师孙树理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的有关监管部门都向网民公开了举报[JuBao]电话,有关具体的奖励政策也正在制定之中。
快捷立案:虚拟身份难逃现实审判
(典型案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网络[WangLuo]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就全省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作出统一规范。其中明确,被侵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不能提供被告真实身份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实际,告知其可以电子证据中标记的IP地址或者网络[WangLuo]名称作为被告——这一指导意见,可以说是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大胆突破与创新,它降低了被侵权人的诉讼门槛、防止网络[WangLuo]诉讼起诉时过不了立案关。
(记者调查)法律武器,剿灭“网络[WangLuo]水军[ShuiJun]”的嚣张
有不少深受“网络[WangLuo]水军[ShuiJun]”伤害的网民和企业通过网络[WangLuo]途径向记者反映:由于网络[WangLuo]的虚拟性,被侵权时存在收集证据、诉讼主体确定等方面的困难,即使向警方报案时很难达到受理立案的要求。
浙江省公安厅网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安部门进行技术追踪也好、立案也好,都需要有个法律法规依据来认定其涉及违法犯罪,目前此类法规空缺,这也给打击非法[FeiFa]网络[WangLuo]公关行动带来了困扰。
针对这些问题,包括江西省在内的一些地方已经在司法领域开始打击网络[WangLuo]侵权犯罪的探索。有专家指出,将“IP地址或者网络[WangLuo]名称作为被告”这种法律上的改进意义重大,一者在专门法规没有出台之前,相关部门以司法解释等形式对“网络[WangLuo]水军[ShuiJun]”类侵权问题加以梳理,可以确保在处理常见非法[FeiFa]公关行为时有据可依;二者以立法整治网络[WangLuo]非法[FeiFa]公关,能有一个稳定的责罚预期,既不至于让违法者感到有“弹性”的空子可钻,也让整治行为更有执行力。
同时,也有专家指出,必须充分发挥现有法律的作用,清除“网络[WangLuo]水军[ShuiJun]”生存的土壤。譬如对于互联网运营商而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使用者发布侵权信息而不采取措施加以删除或者屏蔽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加强这方面法律的执行,那些为“网络[WangLuo]水军[ShuiJun]”提供“战场”的运营商,必然不敢唯利是图。
重视刑罚:让“网络[WangLuo]水军[ShuiJun]”难以承受违法成本
(典型案例)今年3月14日,2010年轰动一时的“雇佣”网络[WangLuo]公关损害伊利商誉案的6个罪犯被送上了审判台。当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肖某某、安某等6个被告人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拘役和罚款。
(记者调查)刑罚惩处,是最有震慑力的打击
“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对于很多“网络[WangLuo]水军[ShuiJun]”而言,内心最大的惶恐是害怕受到刑事处罚。“网络[WangLuo]是虚拟的,但法律却现实无情。有时候想想自己干的事情内心还是很惶恐,万一因为当‘水军[ShuiJun]’被判了刑就非常不值得了。”一位“水手”坦言。
一些专家指出,对于趋利性极强的非法[FeiFa]网络[WangLuo]公关公司而言,一般的民事纠纷导致的民事处罚,对他们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用一毛钱的成本获得一元钱的利益,绝对会让他们胆子越来越大。”孙树理说,“而刑罚的处罚,这种成本则是一般人承担不起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晓君认为,治理“网络[WangLuo]水军[ShuiJun]”必须充分运用目前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中的刑事处罚部分,如《刑法修正案(七)》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而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更是明确网站在发布信息上的相关责任,为受不实信息诋毁的个人和单位提供法律支持,“更为重要的是,公安、外宣、工信、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利用好这些法律法规的刑事处罚威力打击‘网络[WangLuo]水军[ShuiJun]’,让该利益受损者获得保护,让非法[FeiFa]网络[WangLuo]公关者受到严惩,让疏于管理的网站受到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