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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层党务年底全面公开 公开内容涉及八方面--中国年鉴
党内事务除涉密等不宜或不能公开[GongKai]外,都要依纪依法向党员公开[GongKai]。经北京市委同意,北京市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的意见》,明确到2011年底,全市党的基层组织都要实行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达到“公开[GongKai]形式标准化、公开[GongKai]内容规范化、公开[GongKai]工作制度化”的基本目标。
公开[GongKai]内容
突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
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按照《意见》,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的实施范围,包括市及区县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乡镇及行政村、街道及社区、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公开[GongKai]内容主要涉及八个方面: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GongKai]的事项。
按照《意见》,公开[GongKai]的内容要突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对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事项决策、运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公开[GongKai]。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GongKai]或不能公开[GongKai]的外,都应按照党纪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员公开[GongKai]。在实际工作中,要着力抓好党代会、全委会的公开[GongKai],让更多的党员群众以多种形式了解党代会、全委会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的成果。
公开[GongKai]方式
提倡有条件的单位建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网站
《意见》明确,通过开展基层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建立起公开[GongKai]回应的机制,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的关切,反馈解决和处理问题的情况,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在公开[GongKai]方式上,适宜在党内公开[GongKai]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党员活动室以及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开[GongKai]。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开展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适宜在党外公开[GongKai]的,可通过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互联网、监督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开[GongKai]。提倡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网站,提高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意见》还根据公开[GongKai]内容的不同特点,明确了公开[GongKai]时限。一是长期公开[GongKai]。指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需在长时间内对党员群众公开[GongKai],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党的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每年公开[GongKai]一次。二是阶段公开[GongKai]。指阶段性工作或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党组织的重要会议、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每季度公开[GongKai]一次。三是即时公开[GongKai]。指动态性、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领导活动和讲话、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根据情况每月公开[GongKai]一次或随时公开[GongKai]。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确定相应的公开[GongKai]内容和方式,提高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监督考评
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情况评议
《意见》格外注重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的信息反馈,提出按照“谁公开[GongKai]、谁负责,谁收集、谁反馈”的原则,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围绕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讨论研究,必要时可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GongKai],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为确保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真正落到实处,北京要求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工作。按照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的第一责任人。
《意见》还从制度层面强化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提出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DangWu]公开[GongKai]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体系中,对不按规定公开[GongKai]或弄虚作假的,将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 朱竞若、王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