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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工作答问--中国年鉴网

  

持续深入地抓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记者 朱立毅、胡浩、周婷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近日就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

    食品非法添加案件多发频发势头得以有效遏制 取缔关闭各类违规违法企业5000余家

    问:请您介绍一下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4月2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回良玉、王岐山和国务委员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5个月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安排,迅速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多发频发势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专项整治工作得以扎实推进。全国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52.5万余人次,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669.3万余户次,取缔、关闭各类违规违法企业5000余家,行政处罚立案1.8万余起,移送司法机关435起,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增强了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

    全国破获一批非法添加案件。公安部加大案件督办力度,重点组织开展了问题乳粉、“瘦肉精”、塑化剂等破案攻坚战。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非法添加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取得重大成果。其中,在“瘦肉精”破案会战中,各地共侦破案件120起,抓获涉案人员980多名,查获大批“瘦肉精”成品;广东侦办的5起塑化剂案件全部侦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沈阳公安机关组织打掉多处“问题豆芽”黑窝点,查获“问题豆芽”40余吨,刑事拘留非法加工人员12名。相关地方人民法院相继公开审理宣判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批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

    监测和抽检力度不断加大。农业部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普查,实施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瘦肉精”、水产品和生鲜乳等6项监控计划,目前已基本覆盖主要产区、销区和大宗农产品品种。卫生部充实完善了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工商部门强化抽样检验与快速检测的结合,利用现有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加大对工业染色剂、“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抽样检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本31711组。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风险监测,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截至目前,共对乳制品等42456个食品样品进行了风险监测;共抽检53804家食品生产企业的93993个样品,抽检2332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8078批次样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列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品种,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北京市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已设立3000个风险监测点,覆盖了各个环节共250余种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标准制度建设加快。卫生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覆盖普通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和食品用香料共2314种,规定了使用限量、范围和原则;新制定公布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填补了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方面的空白;公布了102项新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农业部目前正就195种农药在农产品和食品中的1828个最大残留限量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加快农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清理进程。正在抓紧起草《生猪及生猪产品瘦肉精监督管理规定》,将进一步完善“瘦肉精”监管工作制度。

    我国的监管力量不断强化。农业部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专门出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工商总局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执法水平。质检总局提出“一转变、五加强”的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公安机关强化专业打击力量,其中,北京、重庆、辽宁、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立了食品安全案件侦查队伍。各地区还探索了很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的好方法,如甘肃在全省推行“一专三员”,(即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吉林省辽源市在乡、村、屯三级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进一步健全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强化了基层监管力量。

    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积极主动 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问:5个月以来,专项整治工作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入动员,认真部署,严查严打,呈现了一些新特点。

    各地各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新办法。工商部门强化信息网络技术应用,运用无线网络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日常巡查监管。质检部门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行公开承诺和备案公示制度,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湖南决定从今年开始要把“打非添”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每年持续开展下去,并进行督查考核。上海市质监局创新监管工作方法,组织各方代表进行开门检查,并实行了机动性强的飞行检查方式。重庆公安机关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集中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百日专项行动。这些新举措有力促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协同配合机制日趋完善。各部门间、行政和司法机关间以及各司法机关间密切配合,同步推进,紧密衔接。卫生部会同质检总局加强了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的衔接;农业部牵头建立了公安部等8个部门参加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强化了全程监管,进一步形成了监管合力。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紧密衔接,强化了非法添加案件的查办和移送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安部将其挂牌督办的28起重大食品非法添加案件,及时通报最高法、最高检,以加大惩处力度。

    加强宣传引导,注意营造声势。专项整治一开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要求张贴到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对企业应该怎么做、部门怎么监管、公众如何参与,都广而告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借助各种媒体,运用各种方式,深入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共张贴、发放这份公告等各类宣传材料5118万余份,发送公益信息948万余条,广泛宣传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辨伪识假和自我保护能力。卫生部、农业部向社会再次公布了食品中易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警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部还集中宣传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时澄清食品添加剂与非法添加物的本质区别。6月13日至20日,在食品安全办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社会反响强烈。

    相关部门积极稳妥处置突发事件。专项整治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快速反应、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迅速处置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今年5月下旬台湾发生塑化剂事件后,卫生部、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建立应对处置台湾食品塑化剂污染事件工作机制,建立联合工作组和集中办公制度,及时公布可能违法添加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强化口岸检测,禁止台湾问题产品输入;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发布信息。

    各地严厉打击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目前,河南“瘦肉精”案件已判决48人,其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1人,无期徒刑1人;山西、河北两地判处4起“问题乳粉”案件共14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2人,另有4人被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昌黎假葡萄酒案件已判决9人,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涉案的3家造假企业分别被判处200万元到400万元不等的罚金;辽宁亚硝酸盐熟食中毒案件的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10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无锡假牛肉案件已判决24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案犯被并处罚金5万元至180万元不等。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系统加大案件审理和打击力度,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严厉追究了一大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其中,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就审理104起,判决81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今年以来,全国已经有48名国家工作人员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还有近百名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河南“瘦肉精”案件)的行政问责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更为隐蔽和“专业”

    问: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案件中主要有哪些严重违法行为?有什么特点?

    答:通过专项整治和查处案件,发现严重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大类:违法生产、销售非食用物质,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在畜产品和水产品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超标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等等。

    上述案情主要反映出以下特征:

    一是违法犯罪行为更为隐蔽。从已查明的非食用物质和禁用物质生产源头看,其生产线、黑窝点很多是隐藏于已取得相关注册登记和生产许可的化工厂等单位,并采取点对点的销售方式,生产销售行为极为隐蔽,如湖北襄樊某精细化工公司、浙江奉化某生化科技公司等,以将车间外租或直接入股方式生产“瘦肉精”。

    二是违法犯罪手法花样翻新。湖南前段排查中发现的“瘦肉精”新品种线索,就是把以前不常见的苯乙醇胺A添加到了饲料里;重庆破获的“染色花椒”案中,发现犯罪分子以罗丹明B替代苏丹红,这些以桃代李、不断翻新的手法,都是为了蒙蔽检查,逃避打击。

    三是利益驱动明显、诚信缺失严重。从已查处的“瘦肉精”案件看,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形成利益链,生产源头、兽药店、贩运商、屠宰场、肉品销售商及养殖户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相互掩饰、串通共谋,加大了案件查办的难度。

    四是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违法犯罪。从已抓获的犯罪分子看,非食用物质生产源头的犯罪分子基本具有医药、化工专业知识背景,甚至有科研人员作为技术支撑,如河南“瘦肉精”案件主犯刘襄就有化工制药专业背景;湖北“4·25瘦肉精”案件中,“瘦肉精”配方由安徽高校的一名教授研制;湖南“7·11瘦肉精”案件中,“瘦肉精”配方来自驻四川某科研机构。

    调动社会各方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问:前期出台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指导意见,对专项整治工作乃至整个食品安全工作有什么促进作用?

    答: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7月初,食品安全办印发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工作机制,设立专项资金,明确奖励标准。目前,各地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有奖举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正在陆续出台具体办法,完善工作机制。据了解,不少省市已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如湖北省开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系统,公布了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网络平台;陕西省财政拨出10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其中500万元用于奖励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广州市规定,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者予以重奖,举报者可通过银行划转或委托他人代领奖金,切实保护举报者人身安全。福州市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实行分级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是强化社会监督的重大举措,虽然刚刚起步,但意义重大、促进作用明显。一是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广大群众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二是相对于职能部门的抽检等信息获取渠道而言,群众举报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信息获取渠道。通过对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分析,有助于监管和公安部门及时掌握违法犯罪动态,更有针对性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工作效率。三是有助于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形成震慑作用。

    多措并举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力度

    问:在当前食品安全高压态势下,城市监管力量不断加强,但一些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仍较常见,对此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答:由于农村地域广大、情况复杂、监管力量薄弱,一些农村地区包括城乡接合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不断出现,且极易反弹,造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食品安全办近日也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求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力度,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监管:

    ——加快推动地方立法进程。针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点多面广、生产工艺不规范、卫生条件差、质量控制水平低等情况,积极推动地方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管理法规,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有法可依。

    ——强化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工作和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村镇和城乡接合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卖部、食杂店的整治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村食品流通安全。积极探索农村规模性集体家宴的监管模式,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夯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加大对基层监管的投入、扶持力度,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同时,针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现状,进一步健全农村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完善农村食品监管网络。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坚决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假冒或仿冒他人食品商标,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以及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

    ——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不断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鉴伪识假能力。

    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只是个开始 要始终保持打击非法添加的高压态势

    问:您对下一步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哪些主要考虑?

    答: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还只是个开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整治目标任务。

    首先,必须坚定不移地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和松懈,要看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其次,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广泛宣传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政策措施,以及打击惩处的典型案例,彰显政府严打的决心和信心,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要打一场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广泛发动群众,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再次,强化应急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此次专项整治说明了一个道理:主动才能化解危机,透明才能得到信任。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坚持主动应对、及早介入、及时处置。对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公开发布信息,组织权威专家解疑答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最后,既要严打整治,又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此次专项整治,是根据当前非法添加和滥用现象施以的重拳。但是,保证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更需要在长效机制上下工夫。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乃至整个食品安全工作的经验,深入梳理问题,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监管模式,积极创新适合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监管方式方法,积极推进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只有实事求是地探索和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才能真正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持续平稳和向好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工作答问--中国年鉴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
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
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详细阅读

卫生部就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有关问题答问

    一、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

    自《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后,卫生部承担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职责,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完善了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管理办法,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定了标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管理要求。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多个领域的权威专家担任委员,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审评水平。二是抓紧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会同农业部门制(修)订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取消了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中的硒指标。完成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 >>>详细阅读

10省区市签署协议打击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管,江西、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和重庆10省区市将合作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在正在召开的第七届泛珠大会上,泛珠三角区域内9省(区)和重庆市质监局共同签署《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合作协议》,将联合查处泛珠三角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普遍问题。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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