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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针对iPad应用版权诉讼今日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本报讯 (记者张媛)因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新京报[XinJingBao]》的版面和内容[NaRong],iPad上运行的“中文报刊[BaoKan]”软件[RuanJian]的开发者被告上法庭,并面临60余万元的索赔。今日,海淀区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是目前已知国内首起针对iPad应用的版权诉讼。
原告
未经许可使用内容[NaRong]
新京报[XinJingBao]的iPad版计划在本月正式上线,但早在2010年8月,新京报[XinJingBao]社就发现iPad上运行的一款名为“中文报刊[BaoKan]”的软件[RuanJian],未经授权使用了《新京报[XinJingBao]》的版面和内容[NaRong],且每日实时更新。随后,新京报[XinJingBao]社授权下属网络公司派博在线公司向“中文报刊[BaoKan]”软件[RuanJian]开发者北京迈思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迈思奇公司)发函,要求停止侵权。由于迈思奇公司一直不予理会,且持续侵权,新京报[XinJingBao]社授权下属网络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迈思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0.8万元。
截至昨日,在苹果APP STORE上仍能找到可供免费下载的“中文报刊[BaoKan]”软件[RuanJian],用户将该软件[RuanJian]下载到iPad上,即可在线阅读超过60家国内报纸的全部版面和内容[NaRong],而且在每一份报纸的每一个版面下都加载了独立的广告条。该软件[RuanJian]在iPad新闻类免费应用软件[RuanJian]中居畅销榜第11位。
昨晚,记者打开“中文报刊[BaoKan]”软件[RuanJian]还发现,“报刊[BaoKan]架”上已经找不到《新京报[XinJingBao]》了。
“很多报纸像《新京报[XinJingBao]》一样,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窃取了内容[NaRong]。软件[RuanJian]提供者以非法取得的内容[NaRong]增加自身平台的下载量和浏览量,从而达到赢利的目的,严重侵犯了报纸媒体的知识产权,并对报纸的发行、广告等实际利益造成严重威胁。这种行为无异于剽窃和盗版。”新京报[XinJingBao]社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在“中文报刊[BaoKan]”软件[RuanJian]“囊括”的报纸中,《羊城晚报》等媒体已明确表示从未授权该公司使用自己的版面和内容[NaRong]。《羊城晚报》技术中心负责人表示,该软件[RuanJian]擅自转载使用的行为明显侵权,并且打开软件[RuanJian]后能看到附带广告,说明该公司以他人拥有版权的内容[NaRong]为自己牟利。
被告
软件[RuanJian]附带广告尚在测试期
对此,迈思奇公司商务部负责该软件[RuanJian]运营的张先生解释称,上述媒体都在各自官网上公布了电子报,该软件[RuanJian]不过是将公开的内容[NaRong]集成起来供用户免费阅读。虽然软件[RuanJian]上附带了广告,但由于软件[RuanJian]尚在测试期,并未投入商业运营。
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表示,点击“中文报刊[BaoKan]”后,打开的页面上,未显示新京报[XinJingBao]等报纸的网址,仅出现报纸版面内容[NaRong],而在页面下方却出现了该软件[RuanJian]开发商的广告条,实质上是使用不属于自己的版权内容[NaRong]为自己牟取经济利益。这是侵犯新京报[XinJingBao]社著作权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和赔偿。
争议
双方公证书时间相差3个月
海淀法院2月底正式受理此案后安排了庭前证据交换。原告与被告均出示了公证书以证明各自观点。其中新京报[XinJingBao]一方提供的公证书时间为2011年1月,被告提供的公证书时间为2011年4月。在原告提供的公证书中,“中文报刊[BaoKan]”的页面中的广告栏单纯用于发布广告。而在被告提供的公证书中,原来单纯用于发布广告的广告栏,变成既可以显示链接地址又可以加载广告的功能框。被告据此声称,“中文报刊[BaoKan]”的服务器并未存储《新京报[XinJingBao]》内容[NaRong],“中文报刊[BaoKan]”只是提供了一个新京报[XinJingBao]网的链接。
“从技术的角度来说,这种修改并不是一件难事,熟练的话,几分钟就能修改完。”针对公证内容[NaRong]的差异,中科院软件[RuanJian]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波称,对于软件[RuanJian]商来说,其通过后台实现这一修改易如反掌。
《新京报[XinJingBao]》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京报[XinJingBao]》是一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媒体,如果迈思奇公司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话,完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内容[NaRong]使用授权。但该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长期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新京报[XinJingBao]》的版面与内容[NaRong],并以软件[RuanJian]下载模式在iPad上进行二次传播,并在其自己的页面上发布广告盈利,严重侵犯了报纸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有理由怀疑,该公司在被诉之后不仅没有停止侵权行为,而是对服务器后台进行了重大修改,以达到混淆视听、规避侵权责任的目的”。
对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微博)认为,虽然平面媒体在自己网站上向读者提供了免费阅读,但在没有授权的情形下,他人无权“将别人拥有版权的内容[NaRong]”放在自己的软件[RuanJian]中,“中文报刊[BaoKan]”软件[RuanJian]的这一行为已然侵害了新京报[XinJingBao]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专家说法
为营利侵权将面临追刑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董永森认为,虽然被告辩称尚未营利,但是否营利、营利多少只对赔偿数额有影响,不能掩盖其以增加浏览量、以广告营利为目的的初衷,也不影响对其侵权事实的认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则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等的将面临刑事追责,而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都属于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