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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山西治超经验 抓好落实取得实效--国家年鉴
10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全国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各地要认真学习推广山西治超经验,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切实抓好新形势下的治超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以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契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并取得实效。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治超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治超工作列入本地政府工作目标,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综合协调,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人员机构,保障工作经费。
二是立足源头、标本兼治。各地要在强化路面执法的同时,逐步将治理工作重点前移到源头环节,进一步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始终保持路面执法力度,特别是要推广和规范计重收费模式,在确保合法装载运输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降低的同时,通过经济调整手段,有效削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利润空间。
三是依法严管、联防联治。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违法车辆,要坚持实施卸载措施,或者责令停止行驶直至消除违法状态。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较为严重的地区和路段,相邻省份和地区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区域间的治超协作机制,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真正实现联防联治。
四是规范行为、追究责任。各地执法人员要坚决落实治超工作“十条禁令”的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防公路“三乱”。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桥梁压垮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倒查,一并追究相关运输业主、企业以及为其违法行为提供配载的货主、货运站场经营者的相关责任。
山西省副省长牛仁亮介绍了山西省治超工作的主要经验。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分别对本系统治超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冯正霖要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推进治超,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切实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坚决遏止路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二是切实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行驶;三是切实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把关,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四是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动态称重管理,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五是切实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和人员监管,严格落实违法运输各项处罚规定;六是切实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据了解,山西省从2007年12月19日起,全面启动了“无缝隙、拉网式”治超行动。经过三年的努力,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超限超载率由治超前的13%下降到0.2%以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路桥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道路运输效率大幅提高,货物运输价格合理回归。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领导或分管秘书长,各省级交通、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安监主管部门有关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