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入刊,辉煌成就永载共和国史册! 入刊咨询热线: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联系人:刘雪、杨靖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网,是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的有关精神,打造网上国史馆,推进国家史志信息化的建设的具体举措。中国年鉴网通过推出“阅后即定”等新技术,让历史能定时凝固下来,致力为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个人提供网上与移动历史空间,让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以及个人都有自己的一部史记,都能在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中国国情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汇同中国国情手册编辑部共同主办,并由北京政研院具体承办,旨在通过平面与网络互动,帮助领导干部轻松了解我国情况,牢记国情,科学发展;同时选拔各行业、地区中的优秀典型,以便入编中国国情,树立国家典范。
中国亲稳网是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帮助领导干部读懂读薄,安全面对互联网为宗旨,以亲稳舆论导向平台为基础为核心,以发掘汇报、舆情监测、维稳监测软件为龙头,以舆情发布、传播、推广、交流软件为重点,帮助各行业、地区、单位重点传播推广正面舆情,占领舆论主阵地,同时动态监测负面舆情,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以便共同营造领导亲民、基层稳定之良好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网站首页 > 大国崛起 > 行业崛起 > 旅游 >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最新修订--中国年鉴

  

  人民网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 邓志慧) 据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消息,今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修订细则,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部委于2006年4月16日联合发布了《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06年4月16日第26号令),此次依照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的决定》对细则进行修订。

  《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修订后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湾地区旅游,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两种形式。

  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团队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旅游团成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

  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个人旅游可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

  第三条 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旅游业务。

  第四条 台湾地区接待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经大陆[DaLu]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后,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第五条 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团队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

  第六条 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旅游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

  第七条 组团社须为每个团队选派领队。领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地方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派人全程陪同。

  第八条 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旅游期间,不得从事或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组团社不得组织旅游团成员参与前款活动,并应要求接待社不得引导或组织旅游团成员参与前款活动。

  第九条 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团队日程安排活动;未经双方旅行社及旅游团成员同意,不得变更日程。

  第十条 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旅游应持有效的《大陆[DaLu]居民[JiMin]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根据其采取的旅游形式,办理团队旅游签注或个人旅游签注。

  第十一条 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旅游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DaLu]居民[JiMin]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参加团队旅游的,应事先在组团社登记报名。

  第十二条 赴台旅游团须凭《大陆[DaLu]居民[JiMin]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从大陆[DaLu]对外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

  第十三条 旅游团出境前已确定分团入境大陆[DaLu]的,组团社应事先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旅游团成员因紧急情况不能随团入境大陆[DaLu]或不能按期返回大陆[DaLu]的,组团社应及时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省级公安边防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赴台旅游的大陆[DaLu]居民[JiMin]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当发生旅游团成员非法滞留时,组团社须及时向公安机关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有关滞留者的遣返和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DaLu]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之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旅行社条例》予以处罚。对组团单位和参游人员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我们 媒体报道 在线申报 文档下载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链接中国年鉴网,载入国家史册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特色总网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亲稳
中国商权产业联盟旗下网站:商权公司 商权生活 中国生活 定推生活 先健生活 汽车生活 旅游生活 百货生活 圣农生活 志高家电 开创水产 实达智能 智光节能 迪马到家 金森秀 美秀网 房团网 拼图易经营管理工具包,让经营管理像拼图一样简单容易
中国年鉴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09110630-18号 中国年鉴网提供入编 中国年鉴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 征订 中国年鉴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 助您载入 中国年鉴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