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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遇酒驾不查处 将问责办案人员--中国年鉴(2)
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自今年“五一”小长假开始,驾驶[JiaShi]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XingWei]付出“罪与罚”的代价。
按照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JiaShi]机动车[JiDongChe]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JiDongChe]驾驶[JiaShi]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JiaShi]机动车[JiDongChe]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JiaShi]机动车[JiDongChe]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JiDongChe]驾驶[JiaShi]证。
醉酒驾驶[JiaShi]机动车[JiDongChe]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JiDongChe]驾驶[JiaShi]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JiDongChe]驾驶[JiaShi]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JiaShi]机动车[JiDongChe]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JiDongChe]驾驶[JiaShi]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JiDongChe]驾驶[JiaShi]证。(据新华社电)
从5月1日起“醉驾入刑”等法规施行。近日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对发现涉嫌危险驾驶[JiaShi]犯罪以及饮酒后驾驶[JiaShi]机动车[JiDongChe]、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XingWei],要依法查处,严格执行行政拘留和吊销机动车[JiDongChe]驾驶[JiaShi]证的处罚规定,同时要求提高交通民警执法[ZhiFa]办案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工作任务。
为做好对《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组织全体交警认真学习“醉驾入刑”的具体内容,熟记条文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含义,并能够在执行中正确适用。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对“醉驾入刑”进行专题培训。
公安部明确,要依法查处酒后驾驶[JiaShi]行为[XingWei],严格执行行政拘留和吊销机动车[JiDongChe]驾驶[JiaShi]证的处罚规定。同时要尽快研究制定办理危险驾驶[JiaShi]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对实施程序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办理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JiDongChe]驾驶[JiaShi]证案件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处罚前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切实提高执法[ZhiFa]办案质量,加强危险驾驶[JiaShi]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的法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法律文书规范齐全。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XingWei]不查处、不立案、降格处理或者违反规定撤销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干扰执法[ZhiFa]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XingWei]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
“醉驾入刑”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增加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可能。为此,公安部特别强调要严格落实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ZhiFa]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防止发生车辆冲闯执勤卡点和民警伤害案件,对阻碍民警执法[ZhiFa]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内容不一致的,要研究提出立、改、废意见,提请地方人大、政府作出调整。(记者黄庆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