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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C1本开着三轮摩托车撞伤人 应该如何赔付?--中国年鉴
■插图/梁燕丽
拿着C1本开借来的三轮摩托车撞伤人
//新闻回放
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一起准驾不符撞伤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PeiChang]案件。虽然驾驶人准驾不符视为无证驾驶,但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免除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PeiChang]责任。
2009年9月7日9时20分许,被告周某驾驶借用朱某的“赤兔马”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常熟市尚湖镇王庄某村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前方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原告袁某发生相撞,致袁某受伤,事故后周某驾车驶离现场。同年9月29日,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持准驾车型C1驾驶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撞伤他人,且事故后驾车驶离现场,故周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告袁某受伤后即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尺骨鹰嘴骨折、头皮血肿、左肱骨外上髁骨折。后经司法鉴定,袁某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就事故损害赔偿[PeiChang]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袁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周某、朱某及摩托车的保险公司赔偿[PeiChang]损失。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辆虽正处于保险期限内,但周某准驾不符,应视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PeiChang]责任。
经审理,法庭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PeiChang]原告袁某78900元,被告周某赔偿[PeiChang]原告袁某15300元,被告朱某对被告周某的赔偿[PeiChang]义务承担连带赔偿[PeiChang]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