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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银行假担保风波调查:相关部门称担保合法--国家年鉴
新华网武汉4月15日电(记者 熊金超)4月初,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第十一届发展论坛上,一冲闯会议者指责汉口银行搞“暗箱操作”,用“假担保”处理贷款存在“灰幕”之后,迅速在传媒引起轩然大波,并持续发酵,酿成了一起继“齐鲁银行事件”之后的又一起“金融黑幕”事件。
汉口银行到底有没有暗箱操作?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万国[WanGuo]公司[GongSi]:不知情担保就是暗箱操作
冲闯此次大会演讲现场的是原武汉万国[WanGuo]宝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GongSi]董事长艾群策。声称自己从未与汉口银行打过交道的艾群策说:“我和公司[GongSi]是被汉口银行操作成为债权‘担保人’的,如果不是偶然在法院查到这个民事裁定书,我至今还蒙在鼓里。”
他向媒体记者介绍说,2010年7月2日,他在武汉中院查询一起民事案件时意外发现公司[GongSi]另外一起民事诉讼“裁定”。
“裁定”显示,万国[WanGuo]公司[GongSi]2004年11月为武汉思登达(集团)公司[GongSi]提供担保,但在担保期间未履行担保义务,武汉中院遂于2006年11月裁定追加万国[WanGuo]公司[GongSi]为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汉口银行本金527.105万元及利息。
艾群策说,作为万国[WanGuo]公司[GongSi]第一大股东,他拥有公司[GongSi]70.4%的股权,是公司[GongSi]法人代表、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却对公司[GongSi]对外提供担保一事“毫不知情”。
从2010年7月开始,他先后向武汉市检察院、公安局、湖北省银监局书面举报,控告汉口银行伙同思登达公司[GongSi]伪造万国[WanGuo]公司[GongSi]的印章、法人签字、身份证等,进行非法金融担保骗贷,但从未收到任何部门的正式书面函告。
艾群策说,他曾主持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既然法院裁定公司[GongSi]为法定债务人,并据此冻结了公司[GongSi]位于黄陂木兰湖的250亩土地,那么,公司[GongSi]就应该执行法院判决,归还汉口银行527万元贷款本息。但他说,他多次前往汉口银行要求偿还这笔贷款,均遭婉拒。
艾群策认为,思登达公司[GongSi]和汉口银行则将万国[WanGuo]公司[GongSi]“操作成担保人”,是想通过“如此这般腾挪”,把万国[WanGuo]公司[GongSi]变成双方“规避风险和展示财技的道具”,让思登达公司[GongSi]达到不全额归还5000多万元贷款的目的。
汉口银行:新行理旧债卷入担保风波
“万国[WanGuo]公司[GongSi]对这笔担保不可能不知情。”汉口银行监事长白俊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说:“仅从他知道这宗土地归属自己公司[GongSi]就说明他知晓一切。”
1997年成立的汉口银行,整合了湖北省几十家城市信用社,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80多家分支机构的跨区域商业银行。白俊伟介绍说,万国[WanGuo]公司[GongSi]并非汉口银行客户,是在汉口银行追诉原长江城市信用社发放给思登达公司[GongSi]贷款时,万国[WanGuo]公司[GongSi]为其提供执行担保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1995年至1996年间,原长江城市信用社向思登达公司[GongSi]累计发放贷款近5000万元,向思登达旗下的武汉市典当中心累计发放贷款527万余元。
“应该说当时的贷款发放是有瑕疵的。当时没有抵押,也没有担保,最后逾期形成不良贷款。”白俊伟说,汉口银行成立后,承接了此项债权,并在2001年3月申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思登达公司[GongSi]的3宗土地,其中包括现已过户给万国[WanGuo]公司[GongSi]的这宗土地。
2004年10月,万国[WanGuo]公司[GongSi]向负责执行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担保函》,为思登达公司[GongSi]所欠债务提供执行担保。在武汉中院的主持下,银行、思登达公司[GongSi]和万国[WanGuo]公司[GongSi]签订“三方协议”:银行同意思登达公司[GongSi]将武汉中院查封的这250亩土地以6万元/亩作价入股万国[WanGuo]公司[GongSi],万国[WanGuo]公司[GongSi]则以该宗土地为思登达公司[GongSi]提供执行担保,并同意在土地过户其名下时由武汉中院查封。
白俊伟说:“当时协议签订者的确不是艾群策,而是万国[WanGuo]公司[GongSi]的另一位董事桑继谋。如果艾群策不知道担保一事,那他肯定也不知道这宗被查封的土地已过户至万国[WanGuo]公司[GongSi]。”他说,因为没有担保,万国[WanGuo]公司[GongSi]就不可能拥有这宗被法院查封的土地。
据介绍,2010年7月,艾群策向汉口银行提出对万国[WanGuo]公司[GongSi]名下土地为思登达公司[GongSi]债务提供担保及被查封情况的异议,要求汉口银行解除担保,退还这宗土地。
“艾群策的确曾提出过代为偿还527万元债务,但每次都是口头说说而已,根本没有实际行动。”汉口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伟明说,实际上,这宗土地因界址不清晰,对外拍卖尚存障碍,如果万国[WanGuo]公司[GongSi]真心还款,银行没有理由拒绝。
“思登达公司[GongSi]申请将5000多万元债务以1000万元打包方式偿还,只是其单方意愿,汉口银行至今不予认可,根本没有实施。”李伟明说。
相关部门:此债务担保真实合法有效
“追加万国[WanGuo]公司[GongSi]为汉口银行债务被执行人的裁定,是合法有效的。”武汉中院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说,万国[WanGuo]公司[GongSi]向法院提供的《担保函》,法庭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其主体适格,内容合法,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据介绍,在执行过程中,万国[WanGuo]公司[GongSi]2004年10月和11月先后两次向法庭提交了《担保函》,提出以250亩土地为武汉市典当中心、思登达公司[GongSi]欠汉口银行债务提供执行担保。
艾群策认为,《担保函》没有他本人的签字,没有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违反了《公司[GongSi]法》《担保法》和《股份公司[GongSi]章程》。
但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龚顺荣律师说,万国[WanGuo]公司[GongSi]的担保行为发生于2004年,而有关公司[GongSi]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是2005年出台,2006年1月才开始实施的。
《担保函》虽没有艾群策个人的签字或签章,但加盖了万国[WanGuo]公司[GongSi]公章。汉口银行法律顾问胡燕早律师说,艾群策认为《担保函》的公章系伪造,他完全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通过法律途径查明真伪。
湖北省银监局城市专业银行监管处处长万晓春介绍说,去年7月,在接到艾群策的相关举报后,银监局专门组织了调查,并给予了其书面回复。他们认为这一问题“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按《信访条例》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艾群策应向受案法院提出控告。
工商部门的资料显示,万国[WanGuo]公司[GongSi]与思登达公司[GongSi]也并非人们想象的“毫无关联”,万国[WanGuo]公司[GongSi]曾是思登达公司[GongSi]控股子公司[GongSi],2004年万国[WanGuo]宝通(青岛)投资事务中心“出资”购买其股权后,思登达公司[GongSi]占股由70%下降到了10%。但知情人士介绍,双方股权之争历史由来已久。
(编辑:SN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