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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件责任人受审--国家年鉴
去年,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ShiGu]造成了22人死亡、1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的严重后果。事发后,18名事故[ShiGu]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7名涉嫌犯罪的事故[ShiGu]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昨天上午,作为7名犯罪嫌疑人之一,迈皋桥街道办[JieDaoBan]事处原主任施靖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TingShen]理,控辩双方阐述了各自观点。因该案属重大案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而公诉方建议量刑3-7年。
□快报记者 田雪亭
“7·28”事故[ShiGu]
责任人受审现场
三大辩论焦点
庭审[TingShen]
旁听者很少
上午9点30分,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内,主审法官敲响了法槌,“带被告人施靖。”
边门一开,一个穿着囚服的男子在法警的押解下,慢慢走进法庭。一边往里面走,男子一边环顾后面的旁听席,很快,他看到了自己熟悉的人。
“啊!”原本坐在庭审[TingShen]席上左顾右盼的一名女子,失声哭了出来,庭上的法警迅速制止。男子微笑着冲她点了一下头,“我很好。”随后,被法警带到了被告席上,坐了下来。
与去年“7·28”事发后备受关注的情景相反,昨天的庭审[TingShen]现场,冷清了很多,旁听席上,只坐着零零散散的几个人,而下着大雨的法院外面,也没有前来探听消息的市民。在过去了大半年时间后,这一事件,已经在逐渐地淡出市民的生活视线。
焦点
按照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施靖涉嫌玩忽职守罪。在昨天的庭审[TingShen]现场,控辩双方围绕这一罪名,展开了辩论。
事发地块拆迁[ChaiQian]是否属街道办[JieDaoBan]管理?
2010年7月28日,位于迈皋桥地区的南京塑料[SuLiao]四厂地块拆迁[ChaiQian]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造成严重事故[ShiGu]。这一地块的拆迁[ChaiQian]工作是否属于迈皋桥街道办[JieDaoBan]事处管理范围,成了庭审[TingShen]的第一个焦点。
检方:事发地块在其管理范围
2010年4月,南京塑料[SuLiao]四厂工地并入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捆绑式“拆迁[ChaiQian]”。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负责单位,迈皋桥街道办[JieDaoBan]事处也对塑料[SuLiao]四厂地块实施拆迁[ChaiQian],而时任街道办[JieDaoBan]事处副主任[FuZhuRen]的施靖就负责该区域的拆迁[ChaiQian]工作。因此,检方认为,该工地的管理为施靖职责所在。
辩方:项目已被迈燕公司收购
2010年4月,时任迈皋桥街道办[JieDaoBan]副主任[FuZhuRen]的施靖,是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现场协调人。塑料[SuLiao]四厂捆绑至该项目前已被迈燕公司(法人王江河,兼任迈皋桥街道办[JieDaoBan]工委书记)收购。据此,如果塑料[SuLiao]四厂要划入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拆迁[ChaiQian],迈燕公司应授权街道办[JieDaoBan]负责此事,但迈燕公司并无任何授权,显然,这一地块的拆迁[ChaiQian]权限不应由迈皋桥街道办[JieDaoBan]承担。
为何让无资质的施工队承揽项目?
经初步调查,负责该地块拆迁[ChaiQian]的施工队,不仅无施工资质,其负责人邵殿军也曾在2008年12月因行贿原栖霞区拆迁[ChaiQian]办主任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事发时,邵殿军才刚过缓刑期不久。
检方:轻率发包,无资质审查
作为该拆迁[ChaiQian]区域的负责人,施靖既未按规定对工程公开发包,也未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轻率决定由无资质的邵殿军承揽该项目。而邵殿军的施工队伍进场后,也未按照规定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安全[AnQuan]协议和收取保证金,对塑料[SuLiao]四厂的拆除及安全[AnQuan]工作放任不管。检方称,这埋下了事故[ShiGu]隐患,导致事故[ShiGu]发生。
辩方:施工队伍是拆迁[ChaiQian]办推荐
对于控方的观点,施靖表示,他作为街道办[JieDaoBan]副主任[FuZhuRen],是拆迁[ChaiQian]现场的协调人,在有关工程是否发包、如何发包以及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方面都没有决定权,“邵殿军的施工队伍,就是拆迁[ChaiQian]办直接推荐的。”施靖表示,拆迁[ChaiQian]办是负责拆迁[ChaiQian]的专门机构,他们推荐的拆迁[ChaiQian]队伍,怎么会没有资质呢?
为何未对地下管道采取管控措施?
事故[ShiGu]最主要的原因是地下埋藏的一根丙烯管道被挖穿,造成丙烯大量泄漏引发爆燃。对这根管道,为什么施工前未进行必要的管控措施?
检方:明知有隐患却不重视
2010年5月份,施靖接到化工部门的一个电话,对方告知其塑料[SuLiao]四厂拆迁[ChaiQian]工地下有一根化工管道,提醒施工有较大安全[AnQuan]隐患。但施靖并未重视,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AnQuan]防范措施。检方认为,施靖严重不负责任,未正确履行职责。
辩方:已开过安全[AnQuan]协调会
“我作为街道办[JieDaoBan]副主任[FuZhuRen],分管拆迁[ChaiQian]和城管工作,安全[AnQuan]工作由另外一位副主任[FuZhuRen]分管。”施靖说,他当时接到电话后让对方发函,然后由分管安全[AnQuan]的领导协调。施靖的辩护律师称,从调查情况来看,分管安全[AnQuan]的副主任[FuZhuRen]的确对此事进行了安排,还协调塑料[SuLiao]四厂、施工人员等三方召开了安全[AnQuan]协调会。施靖表示,他当时的级别和分管安全[AnQuan]的副主任[FuZhuRen]平级,不可能越权管别人的事情。
观察
气氛平和,控辩无“争执”
从上午9点半开始,庭审[TingShen]持续到近12点钟,尽管时间不短,但整个庭审[TingShen]现场,全部由检察官出具书证物证,并无证人到场作证,庭审[TingShen]进展非常顺利。
对于检方的指控,尽管施靖和辩护律师有不同观点,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但现场气氛相当平和,并无“辩论”的争执气势。对于辩方指出的疑点和意见,检方大多未作正面回应,均以“事实已经查清”为由予以回绝。
而最有意思的是,辩护律师的意见尽管听起来完全是在做“无罪辩护”,但整个过程里,律师始终强调的则是“疑罪辩护”。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刑法“疑罪从无”的观点,“疑罪辩护”实际上就是“无罪辩护”,只不过,用“疑罪”的字眼,看起来要比“无罪”要缓和得多。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TingShen],法庭审[TingShen]理程序已走完,在庭审[TingShen]中公诉人建议对施靖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官表示,此案属重大案件,将择日宣判。
“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的一个类型,也是当前检察机关查处的重点。”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鲁民律师表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理应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履行公职时刻保持必要的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律师
渎职类案件是当前查处重点
链接
18名事故[ShiGu]责任人被处理
2010年12月7日,江苏省安全[AnQuan]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ShiGu]的调查处理结果,18名事故[ShiGu]责任人被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认为,由于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穿地下管道,导致丙烯大量泄漏,迅速扩散后遇火源引发爆燃,造成重大安全[AnQuan]生产事故[ShiGu]。栖霞区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规定,违规组织实施南京塑料[SuLiao]四厂地块拆除过程,且在拆除过程中未履行安全[AnQuan]监管工作职责,对野蛮施工未加制止,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对18名事故[ShiGu]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其中,7名涉嫌犯罪的事故[ShiGu]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分别是个体拆除施工队负责人邵殿军,南京塑料[SuLiao]四厂地块拆除工程非法承接人之一董来荣,无证挖掘机驾驶员方强锋,栖霞区人大副主任[FuZhuRen]、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王江河,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主任施靖,栖霞区拆迁[ChaiQian]办主任朱广源,栖霞区拆迁[ChaiQian]办拆迁[ChaiQian]科科长王有道。另外11名事故[ShiGu]责任人中,给予栖霞区区委书记臧正金党内警告处分;栖霞区区长梁建才、区迈皋桥街道副主任[FuZhuRen]吴德双、区迈皋桥街道经济科副科长盛青行政记大过处分。
(编辑:S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