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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跌进河沟溺亡续:父母状告河道主管部门索赔--国家年鉴
今年7月18日那场大暴雨后,在南京红山动物园北大门附近,一名17岁安徽女孩因为路边河道的河水漫过路面,失足掉进河道溺亡。事发后,女孩父母认为,河道主管部门疏于管理和维护是意外发生的主要原因,近日,他们委托律师将南京市下关区城市管理局和南京市水利局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合计77万余元。
17岁少女暴雨中跌进河沟
溺亡女孩小夏今年17岁,是安徽人,跟家人租住在玄武区北苑小区,以在迈皋桥做早点生意为生。7月18日下午,小夏跟邻居周小姐冒雨到迈皋桥买鞋。买完鞋回来,走到黄家圩131号附近时出了事。据周小姐说,她跟小夏往动物园门口走,本来是手牵手的,快到黄家圩131号民宅时松开手了,她走在前面,小夏跟在后面,也就一分钟的工夫,她听到路人惊呼:“有人掉下河了!”回头一看,哪里还有小夏的影子,只有两只拖鞋漂在水面。
周小姐吓坏了,一位男子告诉她,他看见小夏在路边河沟里挣扎,试图拿竹竿去救,但没成功。周小姐沿着河堤找了很久,都没发现小夏的踪影。小夏的家人苦苦搜寻一夜后,在2公里外的水沟里,找到了已经不幸溺亡的小夏。
河水漫过路面,父母质疑为何没有警示牌
卷走小夏的河沟叫“十里长沟”,是从迈皋桥延伸到中央门汽车站门前的一条泄洪沟。这条河跟小夏行走的道路平行,河面跟道路之间有一道宽约一米的绿化带,绿化带两边是水泥砌的矮矮的隔离堤。事发时,暴雨已经下了一段时间,路面积水没过小腿,水泥隔离堤也基本被淹。
小夏怎么会越过绿化带走进河沟?家人分析认为:河水漫过路面,河流与路面之间没有任何警示或提示标记,人生地不熟的小夏无法判断哪里是路面哪里是河流,甚至有可能不知道这里有河,这才踏错了步,掉进河沟,被湍急的河水冲走。
状告河道主管部门索赔77万
“如果孩子知道前面是河,自己掉进去淹死了,我们谁也不怪,可她很可能不知道啊,她是稀里糊涂掉进去的,太冤了。”小夏的父母考虑再三,决定帮孩子讨个说法。今年8月份,他们找到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的李允治律师求助,李律师搞清楚来龙去脉后认为,河道主管部门是有责任的,这官司可以打。
据附近居民介绍,这条河经常在暴雨中涨水,水位最高的时候能漫过路面,连成一片“汪洋”。李律师认为,河道管理部门对所辖河道的水文资料应有详细的记录,并有相应的预防突发事件的预案。“在暴雨天,河流跟路面连成一片汪洋,不要说是一个刚到南京的安徽小姑娘,就是常年生活在南京的市民,在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可能也分不出河流跟道路,甚至也会失足。”
“十里长沟”既经过玄武区也经过下关区,归哪个区管?李律师调查的结果是,主管单位为下关区城管局,南京水利局作为南京市城市河道的管理部门,也应对市区内所有河道进行管理。小夏的父母于是将下关区城管局和南京市水利局一起告上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57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
一条河跨下关玄武两区,归谁管仍有争议
下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组织了一次庭审。下关区城管局除了对“家属将事故责任归于没有警示牌”提出异议外,还认为家属告错了对象。“首先,河道跟道路中间是有绿化带的,当时积水虽深,但有人反映并没有漫过水泥隔离堤,死者越过水泥隔离堤掉进河流,自己有过错;其次,事发地点在玄武区,就算要告,也应该告玄武区城管局。”庭审中,下关区城管局如此答辩。南京市水利局持同样的观点,认为河道跟道路之间已经有绿化带隔离,河道主管部门没有责任。
“这条河途经两个区,到底归哪个区管我们不知道,听说政府有文件,但我们查不到文件。”李律师说。目前,李律师已经向法庭提出,要求由下关区城管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下关区城管局认为此事发河段不归其管辖,应当拿出证据,而通过这份证据,夏家就能找到“正主”,从而明确事故责任。
据了解,在主体争议未解决之前,法院不便就事实和责任进行审理,目前此案仍是悬而未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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