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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售卖3万条学生家长信息获刑--国家史册
1月13日,本报独家报道的《常州十几万学生家长信息被泄漏?》一文引起常州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文章见报后,常州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昨日上 午,违法嫌疑人张某已经被抓获。张某因售卖学生家长信息、“散布他人隐私”,被处以治安拘留。 宋菊 战斗
信息怎么泄露的?
卖信息人张某
已被拘留
2011年11月提供3万条信息
岳某转出信息
2009年至2010年
岳某购买信息
网上搜索+购买
一大疑点
是谁卖出原始信息?
最新发布
嫌疑人被抓,他正筹建销售儿童手机公司
1月12日,常州市公安局接当地教育局函,希望协助调查化龙巷网站上一则题为“常州十几万中小学生家长信息遭泄漏?网上公然兜售家长个人信息”帖子的真相。次日,本报对此事给予了报道。常州市公安局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经过数日调查,犯罪嫌疑人终于被抓获。
经查,暂住于武进高新开发区凤林路南淳家园的男子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张某今年25岁,是吉林松原人,现在常州筹建某销售儿童手机公司。1月17日上午,常州公安机关在武进湖塘将违法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审查,张某交代于1月11日在化龙巷网站以“逆天行”名义发帖“出售常州中小学名单”,并预留网名“浪迹天涯”(它是张某的另一个QQ号)以供联系。当晚,张某与网名为“小太阳”的国某某联系,以家长信息每万条5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但未成交。
信息真假
3万条学生家长信息是三年前的
张某同时交代,他掌握的学生家长名单系从其朋友岳某处取得。岳某是一位21岁的年轻男子,他原来在常州童德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工作过,现在镇江某教育公司 工作。岳某证实2009年至2010年间,他通过百度搜索在网上购买了近3万条常州学生家长信息存放于张某电脑内,2011年11月将电脑归还给张某时, 一并将信息予以“赠送”。
常州家长管某某、林某某、王某某等旁证证实,网上涉及的学生所在学校、姓名、班级及家长号码基本属实,系三年前的信息。张某对其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以“散布他人隐私”为由对张某处以治安拘留。
信息来源
家长信息是从网上搜索购买而来
张某还向警方交代,在吉林中专学校毕业以后就来到常州打工,在常州打工期间一直在教育培训机构上班,在这期间认识了朋友岳某,岳某曾借过其电脑,在百度上搜索了常州中小学生家长信息,其中一部分是购买的,另一部分是从网络上搜索得来。
当岳某归还电脑时也一并将这些信息当作礼物送给了张某,最近到了年关,手头比较紧,张某想到自己手里还有这部分家长信息,就动起了歪脑筋,在网上发帖售卖家长信息,没想到会引起如此轩然大波。
警方表示,之所以对张某进行治安拘留是因为他第一次在网上售卖信息,而且交易并未成功,另一方面,张某售卖的是2009年的信息,信息有点落后,情节不够严重,所以对其进行治安拘留。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相关条款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删除信息,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公布并施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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