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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借他人名义注册140多家公司骗取贷款13亿--国家年鉴
在创业的前若干年,何志军[ZhiJun]不断从银行[YinXing]申请贷款[DaiKuan]办项目,怪异的是,几乎每个项目他都迅速转手卖掉,从不考虑长远。而到了2003年,项目作为中间环节,从此开始被他“省略”:虚拟项目、骗取贷款[DaiKuan]、以贷还贷、非法牟利,最后,逃之夭夭。何志军[ZhiJun]伪造的雄厚企业形象最终让银行[YinXing]付出了13亿元的代价。
记者◎吴丽玮 插图◎张曦
何志军[ZhiJun]骗取银行[YinXing]贷款[DaiKuan]的数额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为近13.1亿元。除去他归案后归还的6036.4万元贷款[DaiKuan]和7000万元银行[YinXing]承兑汇票保证金外,数年间来自多家银行[YinXing]的11.79亿元贷款[DaiKuan]人间蒸发。
与巨额贷款[DaiKuan]一起化为乌有的包括与他有实际关联的140多家公司[GongSi],这些公司[GongSi]大多假借他人名义注册,何志军[ZhiJun]则是背后的实际出资人。虽然注册资本金达到数千万甚至数亿元,但雄厚的资本不过是伪装出的假象,待骗取银行[YinXing]贷款[DaiKuan]成功之后,新的公司[GongSi]又会冒出来,这些资金又会流转到新的空壳公司[GongSi]里去。借此,何志军[ZhiJun]上演着辗转腾挪的吸金骗术。
“对何志军[ZhiJun]贷款[DaiKuan]诈骗的指控集中在2003~2006年,之前虽然他一直在骗取贷款[DaiKuan],但还在投资修路、建水电站和学校等等。2003年之后,他不再开展经营活动,那些通过假报表骗来的银行[YinXing]贷款[DaiKuan]由此被认定为诈骗。”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熟悉此案的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
那些“投资”和出卖
何志军[ZhiJun]名下注册资金最多的两家公司[GongSi]分别是3.3亿元的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GongSi]和3亿元的杭州凯利达控股有限公司[GongSi]。前者在杭州市名声很响亮,曾经拥有位于凤起路上的一座25层办公楼,这座大厦因用于抵债已几易其主,但“之俊大厦”的名字并未改变。凯利达则是由何志军[ZhiJun]的姐姐何银凤来实际掌管。
何志军[ZhiJun]生于1962年,家乡在浙江省西北部的富阳市,原本为富阳县,后撤县建市,成为杭州市辖县级市,距离杭州市中心32公里。在富阳,以水电工程起家的何氏发家史早已为人所知,但何志军[ZhiJun]的第一桶金究竟从何而来,有两种并未证实的说法,其一是早年何志军[ZhiJun]北上东北三省贩卖五金元器件发了财,其二是依靠何银凤与浙江省原来的一位高层领导的密切关系。
1995年,在富阳把生意做大之后,何志军[ZhiJun]进军杭州,投资运营工程项目,这期间他做生意还算风生水起。倪文喜曾经在之俊集团做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间,他曾做过工厂、水电站、大学等大型项目的负责人,浙江省内的水电站项目他就参与过至少3个。他向本刊记者回忆道,2000~2003年,公司[GongSi]的工程项目达到了最大规模。“一年有五六个项目在搞,最大的投资有7亿多元,小的也有1个多亿元。即便是一个2亿多元的水电站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也比国企还要严格。注册单位来投标,完全凭的是技术力量和价格,谁实力强就用谁,项目的设计最后也是让当地的水利设计院来搞的。水电站建好后,他很快就把它卖掉,获得了1亿多元的利润。”何志军[ZhiJun]还与江苏省教育厅合作修建了一所名为“江苏应天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投资3亿多元,这个项目的负责人也是倪文喜。2002年建好之后,江苏省教育厅成立的投资公司[GongSi]拥有51%的股份,何志军[ZhiJun]的股份占49%,该校于2003年开始正式对外招生,当时的招生规模就达到8000~1万人。但很快,何志军[ZhiJun]再次把学校卖掉,倪文喜由此将何志军[ZhiJun]评价为“急功近利”。
无论以何种方式,何志军[ZhiJun]的身家在不断增长,他成了财政不济的地方政府求之不得的“财神爷”。1998年,何志军[ZhiJun]与浙江省临安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修建华光潭水电站,坝址距临安市约73公里,何志军[ZhiJun]将投资6亿多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本刊记者,这项工程在后来遭到浙江省电力公司[GongSi]的反对,电力公司[GongSi]要求临安市必须与之合作开发该水电站。财政力量薄弱的临安市已经与何志军[ZhiJun]签好了合同,因此必须支付几千万元的违约金。“财政上拿不出这么多钱,何志军[ZhiJun]也不急,双方都没有撕破脸,临安市政府欠了何志军[ZhiJun]的人情。”何志军[ZhiJun]在临安的活动自此埋下了伏笔。
1998年8月,临安市交通局与温州蓝光实业有限公司[GongSi]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双方共同修建由临安玲珑至昱岭关段的临安02省道,由温州蓝光出资8000万元,临安市交通局出资2000万元,成立临安蓝光公司[GongSi],其中温州蓝光持有80%的股份,临安市交通局持股20%,公路通车后,临安蓝光公司[GongSi]享有25年的道路经营权。温州蓝光的副总经理季树才告诉本刊记者,合同签好后,交通局一直未能拿出本应由浙江省相关部门认定的25年路权许可文件,他和公司[GongSi]总经理吴焕雷心里一直都在打鼓,结果待第一期工程80%的路基完成后,终于还是出事了。
2000年2月29日,春节刚过完,由临安市政府出面,组织了一次关于这条公路的协调会,季树才代表温州蓝光出席。临安蓝光在成立后,吴焕雷和季树才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拿出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实际注册资本金为温州蓝光6400万元,临安市交通局2000万元。在会议上,临安市政府要求温州蓝光马上将剩余的1600万元注册资本金打入公司[GongSi]账户,并将拖欠的5000万元工程款一并补齐。此时温州蓝光已经投入了1.2亿元的施工资金,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但季树才还是在协议上签了字,10天之后,也就是2000年3月9日,将6600万元的资金入账。
结局有些悲凉,两位温州商人没能在截至日期前凑齐足够的资金。临安市副市长吴苗强于3月11日再次召开协调会,要求温州蓝光交出其在临安蓝光的80%的股份,其中51%的股份转让给临安顺达交通实业公司[GongSi]。这遭到了吴焕雷和季树才的拒绝,两人随后因涉嫌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诈骗,被刑事拘留,此后临安市政府与温州蓝光就此事开始打旷日持久的官司。
临安顺达背后的老板便是何志军[ZhiJun]。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本刊记者,正是因为何志军[ZhiJun]愿意接手,临安市政府心里有数,所以才对温州蓝光下了狠心。这是不是政府与何志军[ZhiJun]合谋的陷害?这位知情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季树才当时有点糊里糊涂,他为什么要签字?如果蓝光没有疏漏,政府也没办法。”
临安市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十几年前,临安市政府压力很大,一方面省里的要求很高,临安市也不能落在其他地市后面,要努力搞经济;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压力又很大。“反正企业有钱就行,不管你的钱是从哪儿来的。”在与温州蓝光合作的过程中,临安市交通局一直觉得这家企业“实力不好,底子不强,资金链眼看着就要断掉了”。而何志军[ZhiJun]就让政府放心得多,按照与政府的合作协议,双方成立公司[GongSi],顺达公司[GongSi]占70%的股份,他的注册资金一步到位。
在这位知情人眼里,何志军[ZhiJun]年纪轻、派头大,城府不够深。“双方开始合作后,指挥部每个月都要与施工单位开一次月度会议,何志军[ZhiJun]在大会上胸脯一拍说:‘市政府配合我们把工程搞好就行,和温州蓝光的官司我们来负责,我们公司[GongSi]有5个律师!’”这位知情人承认,与温州蓝光的官司,当时都是何志军[ZhiJun]在给临安市政府出钱。“何志军[ZhiJun]被刑拘后交代自己打官司就花掉了1.3亿元,这次肯定也花了不少钱。”在对临安顺达的审计报告中也显示,2000年,该公司[GongSi]有三笔公安局办案经费支出,共计15万元,而此时正好是吴焕雷等人被抓的时间。
与何志军[ZhiJun]合作后,双方屡有小摩擦。知情人说:“何志军[ZhiJun]巴不得把权力全都拿过去,把政府撇在一边。政府开始是妥协了,谁有钱谁就是爷,只要你把路修好,政府不计较有多少权力。但何志军[ZhiJun]后来发现这么做也不行,毕竟政府更了解地方的工作。”
2003年,公路竣工。令这位知情人至今都极为诧异的是,2003年11月,临安市政府与何志军[ZhiJun]的公司[GongSi]在上海召开了一次协调会,会上何志军[ZhiJun]表示,他将02省道的路权交还给市政府,引得会场上一片哗然。“为什么他说要就要,说不要就不要,怎么来去都那么容易?”这位知情人觉得何志军[ZhiJun]的决定可能和200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否定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焕雷等人虚假出资的认定及有罪的判决。“他可能是担心出事。”
银行[YinXing]业的笑柄
何志军[ZhiJun]拱手让出路权后,只是象征性地向临安市政府索要了1150万元的补偿。但在季树才看来,他一点也没亏。何志军[ZhiJun]挤走温州蓝光之时,该路段周围的地价早已因施工进程的不断推进而急速飙升。“当时周围涉及3000多户居民,几千亩土地,当时的地价是3000~4000元/亩,我们开始修路后,半年内,周围的地价就翻了两番。”季树才说。未来安徽境内昱岭关至黄山路段通车之后,杭州、黄山两个旅游城市得以连接,预计这里车流量会很大,何志军[ZhiJun]凭借着不断上涨的地价,以公司[GongSi]的路权作为抵押,向银行[YinXing]大笔借款,数字有几个亿之多,这其中用在修路上的只是一小部分,其余的绝大多数贷款[DaiKuan]都被何志军[ZhiJun]挪到他处投资,比如投资上海的房地产。
2004年倪文喜离开了之俊集团。“以前虽然卖掉了很多自己做的项目,但还有项目在不断地搞,公司[GongSi]里有七八个主要的项目负责人。但到了2004、2005年,公司[GongSi]不再扩张规模,没有项目就只能离开了。”公司[GongSi]里倪文喜熟悉的几个项目均被何志军[ZhiJun]转手卖掉了,而且都在项目完成后不久,他觉得颇为可惜。“留着就好了,学校、房地产现在都能赚很多钱。”倪文喜说。
按照检察院的认定,自2003年开始,何志军[ZhiJun]的公司[GongSi]业务几近停滞,他开始一门心思地钻研“空手套白狼”之术。据检察院的指控,从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ZhiJun]让公司[GongSi]的财务人员修改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以“空壳”的之俊公司[GongSi]、西亚公司[GongSi]、凯利达公司[GongSi]、中集公司[GongSi]、久源公司[GongSi]、晨兴公司[GongSi]、安泰公司[GongSi]等名义向银行[YinXing]申请投资项目贷款[DaiKuan]。在完成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后,何志军[ZhiJun]并没有如实地开展经营活动,而是抽回上述公司[GongSi]的注册资本金,连同骗取的银行[YinXing]贷款[DaiKuan]一起作为注册资本金和增资的注册资本金,将下属员工、亲友的名字登记为股东或法人代表,注册成立新的空壳企业。了解此案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向本刊记者介绍,以注册资本金为8500万元的杭州安泰实业有限公司[GongSi]为例,表面上公司[GongSi]的出资方是江西和湖北的水电站企业,实际上资金全部来自何志军[ZhiJun]本人,公司[GongSi]成立后,6000多万元又立刻被划转到其他公司[GongSi]账上,最后公司[GongSi]账面上只剩十几万元资金。循环往复的注册、贷款[DaiKuan]、还前款利息,何志军[ZhiJun]先后骗取交通银行[YinXing]、中国银行[YinXing]、中国工商银行[YinXing]、中国建设银行[YinXing]、广发银行[YinXing]的贷款[DaiKuan]共计13.0976亿元。由于非法套现承兑汇票的费用和支付贷款[DaiKuan]的利息均数额巨大,何志军[ZhiJun]在“拆东墙补西墙”,用后账还前账的诈骗中亏损累计滚动,亏空与日俱增。
浙江省一位银行[YinXing]业界资深人士对此评价道:“何志军[ZhiJun]的事成了浙江省银行[YinXing]业的一个笑柄,被骗的银行[YinXing]吃了大亏,但又不敢报案,既怕丢面子,又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是交通银行[YinXing]报案,何志军[ZhiJun]的骗局可能还将继续下去。
据公安机关侦查,仅报案的交通银行[YinXing]杭州某支行被骗取的贷款[DaiKuan]金额便超过了3亿元,中国银行[YinXing]某分行被骗金额超过2亿元,中国工商银行[YinXing]某支行被骗贷款[DaiKuan]额超过1亿元,其他10余家银行[YinXing]分别被骗取985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
一位曾在建设银行[YinXing]浙江省分行负责信贷业务的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道,贷款[DaiKuan]审批最看重的是企业给银行[YinXing]的印象,虽然公司[GongSi]报表能够表明公司[GongSi]的财务状况,但并不是决定性的,何志军[ZhiJun]虽然制造了大量虚假报表,但他屡试不爽的关键因素是伪装的虚假繁荣景象。以建行为例,贷款[DaiKuan]的第一环节是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对企业的实地考察,客户经理通过对生产流程、生产场所等的考察,对其业务能力出具考察报告,风险经理对贷款[DaiKuan]的风险大小做出评估。而负责信贷审批的部门只对第一环节出具的报表负责,不考察其反映的内容真实与否。由此可见,客户经理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不能保证材料真实,银行[YinXing]就很难抵御风险。“但现在客户经理的压力太大了,客户常常都是熟人介绍,客户经理常常因为太忙而无法到实地考察,虽然可以通过关联方信息对客户做出评估,但如果是不同的人注册,风险就很难防范了。”客户经理为了争取客户,只要认为企业有实力就行了,并不需要它能百分之百如期偿还借款。这位业内人士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高速公路在很长时间内都无法实现盈利,但仍然能争取到银行[YinXing]贷款[DaiKuan],只要你能保证把利息如期还给银行[YinXing],贷款[DaiKuan]到期后,寻找其他银行[YinXing]接手,贷款[DaiKuan]可以接着还下去。”
一审时,何志军[ZhiJun]表示,在那几年中,十几家银行[YinXing]都抢着给他贷款[DaiKuan],他编造申请贷款[DaiKuan]的材料,不过是为了满足银行[YinXing]提供贷款[DaiKuan]的要求而编造的。
被告的气势
2005年底,打算转移赃款的何志军[ZhiJun]找到新加坡人陈伟今为其伪造虚假出入境证件,为自己出逃国外做准备。“当时何志军[ZhiJun]听到他被人举报的风声,本打算办一个美国的假护照,但陈伟今说美国护照不好弄,而且耗费的时间长,于是先帮何志军[ZhiJun]办了一个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通行证。对此何志军[ZhiJun]有自己的打算,如果风声不紧,他很快还会回来,这时如果有台胞的身份,在内地投资会更加方便。”旁听此案庭审过程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刘波告诉本刊记者。
2006年7月5日,何志军[ZhiJun]得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仓皇出逃。他使用名为“王千祥”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偷越出境。出境后,他使用姓名为“王千祥”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姓名为“周亨之”的菲律宾护照及马来西亚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潜逃,藏匿于新加坡、中国台湾、马来西亚。何志军[ZhiJun]一度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
2010年1月21日,何志军[ZhiJun]在吉隆坡Sumway Resort大酒店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何志军[ZhiJun]提起公诉,指控其违反公司[GongSi]法规定,用骗取的银行[YinXing]贷款[DaiKuan]登记成立公司[GongSi]并随后抽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同时,何志军[ZhiJun]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手段和后账还前账的方式骗取贷款[DaiKuan],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此外,何志军[ZhiJun]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逃越国(边)境并最终潜逃境外,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的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抽逃出资罪、贷款[DaiKuan]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志军[ZhiJun]在庭审时的表现给刘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没有对法庭的畏惧,一般人上了被告席都会显得胆怯,但他看着就比较淡定,回答问题时声音很洪亮,法官让法警给他打开械具时,他大声说:‘谢谢尊敬的法官。’一般别人是不会说‘尊敬的’3个字的。”
“他回答问题时绕来绕去,回答时口气比较大,显得很油滑。检察官指控他贷款[DaiKuan]诈骗,他理直气壮地对答,自己的企业投资了水电站、学校、医院等很多产业,总计有50亿元的资产。检察官指控他的报表都是编造的,他说:‘但资产我还是有的。’何志军[ZhiJun]说话底气十足,针锋相对地直接反驳,也不会委婉地缓和一下,庭上他的辩护律师不得不对他说,请被告语气平缓地回答问题。”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在刘波看来,何志军[ZhiJun]的罪责已无可逃脱。“他的律师对抽逃出资、偷越国(边)境的指控都没做什么辩护,对检察院指控的骗取贷款[DaiKuan]一项进行了无罪辩护。仅这一项,何志军[ZhiJun]就可能被判无期。何志军[ZhiJun]大约知道自己已经无法脱身,所以他对如何申请贷款[DaiKuan]一直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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