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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因用假名服刑被再判死缓 刑期重新计算--国家年鉴
浙江高院再审一起“冒名”死缓案件 用假名服刑毒贩被再次判处死缓刑期重新计算
新华网杭州4月14日电(周志卓)已在浙江省[ZheJiangSheng]第四监狱服刑5年的死缓毒贩周长[ZhouChang]仁,不久前又一次接到了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书。
为什么同一罪犯会先后两次被判处死缓呢?原来,周长[ZhouChang]仁在第一次被判决时冒用的是“周长[ZhouChang]勇”名字,而被真正的周长[ZhouChang]勇发现并向司法部门举报后,浙江省[ZheJiangSheng]高院依法做出再审决定,以原罪重新判处周长[ZhouChang]仁且其刑期从零开始重新计算,被冒名的周长[ZhouChang]勇也要回了清白。
周长[ZhouChang]仁原是四川渠县屏西乡的一名农民,在曾受过一次司法处罚后就一直冒用同村自己的堂弟周长[ZhouChang]勇的名字并伪造了身份证。由于假“周长[ZhouChang]勇”在杭州等地贩卖毒品被抓获,2006年1月24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久浙江省[ZheJiangSheng]高院核准了上述裁定。至此,周长[ZhouChang]仁冒用着“周长[ZhouChang]勇”的身份开始了服刑。
“纸包不住火”。2009年5月,真正的周长[ZhouChang]勇忽然收到了一个从浙江省[ZheJiangSheng]第四监狱退回的包裹,这才让他发现了周长[ZhouChang]仁冒用自己的名字犯罪、被判刑的情况。于是他立即向浙江省[ZheJiangSheng]第四监狱说明了情况。浙江省[ZheJiangSheng]第四监狱狱侦支队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当事人的大力配合下,经过10个月的侦查,终于查清了事情的原委以及周长[ZhouChang]仁的真实身份、犯罪前科。
浙江省[ZheJiangSheng]高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很快启动了内部监督程序,于2010年11月17日作出“(2010)浙刑监字第104号”再审决定,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书面审理。经审理查明,周长[ZhouChang]仁冒用他人身份的事实清楚、确凿,认定罪犯“周长[ZhouChang]勇”实为“周长[ZhouChang]仁”。2011年1月,浙江省[ZheJiangSheng]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决定撤销以“被告人周长[ZhouChang]勇”为犯罪主体的定罪和量刑以及后来的相关减刑裁定,判决被告人周长[ZhouChang]仁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判结束了,被冒名的周长[ZhouChang]勇获得了清白,而周长[ZhouChang]仁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几年的监狱“白蹲了”,而且要从零开始重新计算其服刑期,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编辑:S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