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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就首部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答记者问--总结经验
惩治内幕[NaMu]交易[JiaoYi]犯罪 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首部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崔清新)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NaMu]交易[JiaoYi]、泄露内幕[NaMu]信息[XinXi]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总共11条的司法解释,是“两高”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将于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就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内幕[NaMu]信息[XinXi]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NaMu]信息[XinXi]人员,内幕[NaMu]交易[JiaoYi]、泄露内幕[NaMu]信息[XinXi]定罪处罚标准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社会危害大 查处难度大
问:法院审理内幕[NaMu]交易[JiaoYi]、泄露内幕[NaMu]信息[XinXi]犯罪案件情况怎样?呈现哪些趋势?
答:近年来,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内幕[NaMu]交易[JiaoYi]、泄露内幕[NaMu]信息[XinXi]犯罪案件呈逐年增多态势。截至2011年底,全国法院审结内幕[NaMu]交易[JiaoYi]、泄露内幕[NaMu]信息[XinXi]犯罪案件共22件,其中2007年1件、2008年1件、2009年4件、2010年5件,2011年11件。通过对近5年来司法机关查处的内幕[NaMu]交易[JiaoYi]、泄露内幕[NaMu]信息[XinXi]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社会危害大。证券、期货犯罪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涉及投资者众多,严重危及资本市场运行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
二是专业性强。资本市场关系复杂,技术手段先进,涉及证券、期货、法律、会计、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等诸多领域,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深的专业背景,熟悉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和信息[XinXi]技术手段。
三是查处难度大。证券、期货交易[JiaoYi]具有无纸化、信息[XinXi]化等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3G通信等先进技术传递信息[XinXi]和意图,加大了事后取证的难度,导致实践中查办的内幕[NaMu]交易[JiaoYi]、泄露内幕[NaMu]信息[XinXi]犯罪案件数量与实发案件数量相差较远。
明确划定“内幕[NaMu]信息[XinXi]知情人员”范围
问:证券、期货内幕[NaMu]信息[XinXi]知情人员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司法解释中关于“内幕[NaMu]信息[XinXi]知情人员”的范围援引了证券法、期货交易[JiaoYi]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内幕[NaMu]信息[XinXi]知情人员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NaMu]信息[XinXi]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JiaoYi]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JiaoYi]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以及“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NaMu]信息[XinXi]的人员”。
3类人属于“非法获取内幕[NaMu]信息[XinXi]人员”
问:对于“非法获取内幕[NaMu]信息[XinXi]人员”,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答: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类非法获取内幕[NaMu]信息[XinXi]的人员:一是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JiaoYi]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NaMu]信息[XinXi]的人员;二是具有特殊身份,即内幕[NaMu]信息[XinXi]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三是在内幕[NaMu]信息[XinXi]敏感期内与内幕[NaMu]信息[XinXi]知情人员联络、接触的人员。
对于后两类人员,只要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NaMu]信息[XinXi]导致他人从事与内幕[NaMu]信息[XinXi]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JiaoYi],相关交易[JiaoYi]行为被认定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XinXi]来源的,就应当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NaMu]信息[XinXi]人员。
侦查机关需要通过时间吻合程度、交易[JiaoYi]背离程度、利益关联程度等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是否属于交易[JiaoYi]行为明显异常。交易[JiaoYi]行为明显异常,同时没有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XinXi]来源,才能说明被告人属于非法获取内幕[NaMu]信息[XinXi]人员。
规定“不属于从事内幕[NaMu]交易[JiaoYi]”情形
问:司法解释中为何规定了“不属于从事内幕[NaMu]交易[JiaoYi]”情形?
答:为保障被告人的抗辩权,防止内幕[NaMu]交易[JiaoYi]、泄露内幕[NaMu]信息[XinXi]罪的适用对象被不当扩大,司法解释借鉴了成熟资本市场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规定了不属于从事与内幕[NaMu]信息[XinXi]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JiaoYi]的情形:一是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二是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JiaoYi]的;三是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XinXi]而交易[JiaoYi]的;四是交易[JiaoYi]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XinXi]来源的。
交易[JiaoYi]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问:内幕[NaMu]交易[JiaoYi]、泄露内幕[NaMu]信息[XinXi]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答:司法解释从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两个方面对内幕[NaMu]交易[JiaoYi]、泄露内幕[NaMu]信息[XinXi]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证券交易[JiaoYi]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期货交易[JiaoYi]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内幕[NaMu]交易[JiaoYi]或泄露内幕[NaMu]信息[XinXi]三次以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相信中国资本市场会越来越好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 赵晓辉、刘诗平)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5日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相信中国资本市场会越来越好。他同时欢迎媒体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督。
郭树清说,资本市场是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公开是第一位的,媒体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资本市场的工作,大家一起努力,相信市场会越来越好。 >>>详细阅读
刘金国:加大打击内幕[NaMu]交易[JiaoYi]犯罪力度 维护群众利益
27日上午,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查处内幕[NaMu]交易[JiaoYi]案件工作情况。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工作力度,遏制内幕[NaMu]交易[JiaoYi]等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和蔓延,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刘金国指出,2004年以来,公安部直接侦办和组织地方公安机关查处“杭萧钢构”案、“广发证券”案等内幕[NaMu]交易[JiaoYi]、泄露内幕[NaMu]信息[XinXi]案件50起,涉案金额超过45亿元,查实非法获利高达22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0余名,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其中,公安部于2008年和2010年组织和部署12个省(市)公安机关先后启动了“打击证券犯罪集中行动”和“证券犯罪案件集中部署行动”,对20起社会危害严重的证券犯罪案件开展了集中打击,查处了包括“上海祖龙”案、“黄光裕”案等一大批内幕[NaMu]交易[JiaoYi]案件。在侦办谢风华等人涉嫌内幕[NaMu]交易[JiaoYi]案中,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不利情况,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劝返工作,在全国公安机关“清网行动”期间,将谢风华从新西兰成功劝返回国投案自首,查清了其全部犯罪事实,依法追究了其刑事责任。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