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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日”标志、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公告--中国年鉴网
关于公开征集“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标志、形象宣传口号设计方案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的批复》,从2011年起,每年5月19日(《徐霞客游记》开篇日)为“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为宣传“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的意义,增进全社会对旅游业的了解,增强国民旅游意识,引导和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旅游活动,国家旅游局现向全社会征集“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标志和形象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
1、“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标志;
2、“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范围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及公布结果
2011年4月12日至5月2日24:00(以寄出邮戳为准)。2011年5月份在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网和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报公布评选结果。
四、应征作品[ZuoPin]创作要求
作品[ZuoPin]要具有鲜明的“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象征意义和引导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旅游的感染力,突出体现“中国”和“旅游”的特征。
1、标志应征作品[ZuoPin]:内涵丰富,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宣传、户外旅游、场地设备、服装等各种用途)。设计稿应配文字说明。
2、形象宣传口号应征作品[ZuoPin]:要求高度概括“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的主题理念,有鲜明时代特征,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易于传播,应征作品[ZuoPin]应配文字说明。
3、应征作品[ZuoPin]应保证为原创,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
五、应征作品[ZuoPin]设计要求
1、标志应征作品[ZuoPin]: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设计图稿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5M。
2、口号应征作品[ZuoPin]:中文或中英文对照,一般不超过12个字,纸制版请统一用A4纸,二号黑体字打印。也可提交文字电子版或JPG格式图片的电子版。
六、评选方式
国家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对所有应征作品[ZuoPin]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一个“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标志和一个“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形象宣传口号。
七、奖励办法
1、标志征集奖励:终评入围5件标志作品[ZuoPin]的创作组织或个人将获得5000元及获奖证书;经评审确定为“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标志的作品[ZuoPin],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另获奖金3万元及获奖证书。
2、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奖励:终评入围的10件主题口号作品[ZuoPin]的创作组织或个人将获得奖金2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经评审确定为“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形象宣传口号的作品[ZuoPin],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另获奖金3万元及获奖证书。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
八、应征作品[ZuoPin]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标志和口号的获奖作品[ZuoPin],除作品[ZuoPin]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国家旅游局所有。国家旅游局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国家旅游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ZuoPin]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九、应征作品[ZuoPin]提交方式
1、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ZuoPin]时需一并提交《“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标志、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评选报名表》,填写个人信息、作品[ZuoPin]创作理念及主要成果,同时签署《著作权确认书》(可在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网www.cnta.gov.cn 下载)。
2、应征人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ZuoPin]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纸制应征稿件请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并在信封处注明“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标志征集”或“中国旅游[ZhongGuoLvYou]日口号征集”字样。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假日处。邮编100740。
4、电子稿件请发送指定邮箱lyr@cnta.gov.cn。文件名请注“作者姓名+旅游日标志”或“作者姓名+旅游日口号”。
5、联系电话:010-65201738,65201735。
6、所有应征作品[ZuoPin]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