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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年鉴网(2)
简仁山作
从“终身禁驾”到“禁驾5年”再到“追究刑责”,《广东省道路[DaoLu]交通安全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关于“醉驾”处罚的规定不断修改[XiuGai]。昨日,《广东省道路[DaoLu]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XiuGai]二稿)》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该稿提出,在道路[DaoLu]上醉酒驾驶机动车[JiDongChe]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这与今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相呼应。
笔者查阅资料发现,去年9月提交审议的《广东省道路[DaoLu]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曾提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JiDongChe]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JiDongChe]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JiDongChe]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JiDongChe]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JiDongChe]驾驶证。
而去年10月提交审议的《广东省道路[DaoLu]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XiuGai]稿)》又提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JiDongChe]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JiDongChe]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JiDongChe]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JiDongChe]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JiDongChe]。
两次审议过后《广东省道路[DaoLu]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XiuGai]二稿)》形成,醉驾处罚的规定也作了进一步修改[XiuGai]。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介绍,今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DaoLu]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JiDongChe]规定为犯罪行为,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考虑到醉驾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从广东省道路[DaoLu]交通安全实际情况看,有必要在地方法规中予以强调。他说,“同时考虑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DaoLu]交通安全法》对醉驾行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JiDongChe]驾驶证、禁止在一定期限内驾驶营运机动车[JiDongChe]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规定仍然有效,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等规定相衔接,同时又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DaoLu]交通安全法》可能要作相应修改[XiuGai],因此作出相应修改[XiuGai],但目前不宜作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