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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县套牌执法车实在是一种“黑色幽默”--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山东德州陵县交通局[JiaoTongJu]8辆执法[ZhiFa]车系二手套牌车或报废车,其中两辆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而漏审,另外6辆二手车执法[ZhiFa]过程中均挪用号牌,且4辆车均无手续,“套牌车上街查有牌车”引起网民热议。陵县交通局[JiaoTongJu]对此解释为系财力困难所致。目前,陵县纪检、监察部门已决定给予县交通局[JiaoTongJu]等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4月10日新华社)
交通部门的道路执法[ZhiFa]工具,本身却是涉嫌违法的车辆,而且自2007年左右至今,在长达近4年的时间里,8辆套牌或须报废的执法[ZhiFa]车在当地走街串巷,治理其他车辆超载、超限和非法营运,实在是一种“黑色幽默”。这种“黑色幽默”到底是财力困难所致,还是陵县交通执法[ZhiFa]的特权叙事,很值得深究。
据悉,陵县是山东省30个欠发达县之一。这或许能成为支撑财力困难一说的基础信息。但是,2007年陵县交通局[JiaoTongJu]出台的相关政策是:执法[ZhiFa]中队执法[ZhiFa]人员自行购买车辆,每辆车补贴两万元,3年内县交通局[JiaoTongJu]负责车辆燃油及维修等费用;3年后车辆所有权归购买人,县交通局[JiaoTongJu]负责燃油,并给予每月1000元左右的租车费。
一次性购车补贴、无限期的燃油费、3年后每月1000元左右的租车费……这样一笔费用计算下来,交通局[JiaoTongJu]在每台执法[ZhiFa]车上的花销并不少。值得关注的是,由此所购买的车辆,所有权属于交通执法[ZhiFa]人员个人,并非单位所有,而执法[ZhiFa]人员个人因私所消费的燃油及维修费用,却可能由单位兜底儿——这于个人来讲,无疑是特殊政策下的一笔合算买卖。
更重要的,即使是交通局[JiaoTongJu]财力困难不得不鼓励执法[ZhiFa]队员个人购车,一个前提要件是不能违背相关法律。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号的,均是法律所严厉禁止的。交通执法[ZhiFa]人员所购买的二手车要么套牌、要么该报废的不报废,甚至手续全无,作为出台购车政策的交通局[JiaoTongJu]不可能不知情。
所以,陵县交通局[JiaoTongJu]任由执法[ZhiFa]人员开着或许价格便宜而燃油、维修费高昂的套牌二手车、报废车,上路执法[ZhiFa],与其说是财力困难所迫,莫若说是交通局[JiaoTongJu]的特权思想在作祟。这种特权思想是超乎法律之上的,或者说,法律只是执法[ZhiFa]部门规范社会行为人的律令,而于执法[ZhiFa]部门本身,由于手握封闭的执法[ZhiFa]权却可以全然不顾。
说套牌执法[ZhiFa]车是一种特权叙事,还因为对这起事件的处理,目前仅停留于纪律处分层面。据悉,县交通局[JiaoTongJu]、交警大队在作出深刻检查的同时,相关负责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纪律处分固然必要,但是,套牌或者驾驶报废车的执法[ZhiFa]人员,显然已触犯了交法,纪律处分不能代替法律处分,如果执法[ZhiFa]人员“知法犯法”,处理过程中法律依然缺位,那么就应该算作特权叙事的明显表征。
执法[ZhiFa]部门规范自身行为的法律意识不强,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羁绊,其所示范的“权大于法”的不良观念扩散到社会,危害不容小觑。套牌的执法[ZhiFa]车“报废”了法律尊严,处理起来需要回归法律轨道。(燕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