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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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立法:私自“油改气”最高罚3万元--国家史册(2)
改装维修企业都应定点备案
草案明确规定,新增压缩天然气[TianRanQi]汽车[QiChe]实行购置双燃料或者天然气[TianRanQi]燃料车辆为主、定点改装车辆为辅的原则。新增公共交通车辆、出租车辆应当选用整车出厂车辆。
天然气[TianRanQi]汽车[QiChe]车辆改装及维修企业都应“定点备案”。草案要求车辆改装和维修企业须建立业务记录和车辆档案,并告知车主安全使用[ShiYong]知识,提交车辆改装(维修)质量合格证等相关手续。车主应当自改装车辆使用[ShiYong]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车辆,并按期报废更新。压缩天然气[TianRanQi]汽车[QiChe]定期检验时,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查验车用气瓶使用[ShiYong]登记证。
建立违法行为记录制度
草案明确了使用[ShiYong]车用气瓶的“禁区”:未办理车用气瓶使用[ShiYong]登记手续;使用[ShiYong]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已报废的;自行修理、安装拆卸、移动更换、增加数量;焊接瓶体或者改变气瓶钢印、颜色标记;使用[ShiYong]非压缩天然气[TianRanQi]车用气瓶或者无生产质量合格证的车用气瓶。违反以上规定的且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提出,要“建立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我省还要建立全省压缩天然气[TianRanQi]汽车[QiChe]产业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压缩天然气[TianRanQi]汽车[QiChe]产业安全总体情况;加气站、整车出厂车辆生产企业、车辆定点改装企业及定点维修企业名单;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王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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