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入刊,辉煌成就永载共和国史册! 入刊咨询热线: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联系人:刘雪、杨靖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网,是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的有关精神,打造网上国史馆,推进国家史志信息化的建设的具体举措。中国年鉴网通过推出“阅后即定”等新技术,让历史能定时凝固下来,致力为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个人提供网上与移动历史空间,让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以及个人都有自己的一部史记,都能在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中国国情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汇同中国国情手册编辑部共同主办,并由北京政研院具体承办,旨在通过平面与网络互动,帮助领导干部轻松了解我国情况,牢记国情,科学发展;同时选拔各行业、地区中的优秀典型,以便入编中国国情,树立国家典范。
中国亲稳网是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帮助领导干部读懂读薄,安全面对互联网为宗旨,以亲稳舆论导向平台为基础为核心,以发掘汇报、舆情监测、维稳监测软件为龙头,以舆情发布、传播、推广、交流软件为重点,帮助各行业、地区、单位重点传播推广正面舆情,占领舆论主阵地,同时动态监测负面舆情,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以便共同营造领导亲民、基层稳定之良好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网站首页 > 大国崛起 > 行业崛起 > 卫生 >

卫生部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范围 要求用途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申请食品[ShiPin]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新添加剂的,还应当提交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申请食品[ShiPin]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及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第六条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新品种的,除提交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XiangGuan]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受委托申请人应当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四)中文译文应当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后果。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在其提交的资料中注明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第九条 审评机构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食品[ShiPin]、化工、材料等方面的专家,对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进行技术评审,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对技术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审评机构应当及时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

  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审评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现场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实、评价。

  需要对相关[XiangGuan]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试验的,审评机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验证试验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尚无食品[ShiPin]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第十条 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审评机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卫生部对符合食品[ShiPin]安全要求的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新品种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符合卫生部公告要求的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包括进口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不需再次申请许可。

  第十二条 卫生部根据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安全性评估结果,按照食品[ShiPin]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布相应食品[ShiPin]安全国家标准。

  相应的食品[ShiPin]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原公告自动废止。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对已批准的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进行重新评估:

  (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的;

  (二)有证据表明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的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经重新评价认为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要求的,卫生部可以公告撤销已批准的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品种或者修订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第十四条 使用《可用于食品[ShiPin]的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中所列原料生产消毒剂的,应当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卫生部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审评机构对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新品种审批资料实行档案管理,建立食品[ShiPin]相关[XiangGuan]产品新品种审批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检索和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我们 媒体报道 在线申报 文档下载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链接中国年鉴网,载入国家史册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特色总网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亲稳
中国商权产业联盟旗下网站:商权公司 商权生活 中国生活 定推生活 先健生活 汽车生活 旅游生活 百货生活 圣农生活 志高家电 开创水产 实达智能 智光节能 迪马到家 金森秀 美秀网 房团网 拼图易经营管理工具包,让经营管理像拼图一样简单容易
中国年鉴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09110630-18号 中国年鉴网提供入编 中国年鉴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 征订 中国年鉴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 助您载入 中国年鉴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