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入刊,辉煌成就永载共和国史册! 入刊咨询热线: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联系人:刘雪、杨靖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网,是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的有关精神,打造网上国史馆,推进国家史志信息化的建设的具体举措。中国年鉴网通过推出“阅后即定”等新技术,让历史能定时凝固下来,致力为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个人提供网上与移动历史空间,让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以及个人都有自己的一部史记,都能在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中国国情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汇同中国国情手册编辑部共同主办,并由北京政研院具体承办,旨在通过平面与网络互动,帮助领导干部轻松了解我国情况,牢记国情,科学发展;同时选拔各行业、地区中的优秀典型,以便入编中国国情,树立国家典范。
中国亲稳网是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帮助领导干部读懂读薄,安全面对互联网为宗旨,以亲稳舆论导向平台为基础为核心,以发掘汇报、舆情监测、维稳监测软件为龙头,以舆情发布、传播、推广、交流软件为重点,帮助各行业、地区、单位重点传播推广正面舆情,占领舆论主阵地,同时动态监测负面舆情,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以便共同营造领导亲民、基层稳定之良好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网站首页 > 大国崛起 > 行业崛起 > 卫生 >

解读“过劳死”为何难算工伤:未纳职业病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新闻背景

  前不久,普华永道前职员潘洁因急性脑膜炎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潘洁的病亡和劳碌之间尚不能证明有无直接联系,但年仅25岁即凋零的生命,还是让“过劳死”这个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热点。

  25岁女硕士潘洁并不是英年早逝的个例。近几年,白领“过劳死”现象频繁发生,但目前我国对“过劳死”的立法完善和制度建设尚存在缺失,如何才能通过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保障和健全劳动者[LaoDongZhe]的休息权呢?

  “过劳死”未纳入职业病范畴

  “过劳死”一词源于日本,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过劳死”进行明确界定,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对“过劳死”做出如下解释:用人单位[DanWei]强令劳动者[LaoDongZhe]超出正常工作[GongZuo]时间、工作[GongZuo]强度,致使劳动者[LaoDongZhe]无法得到必要的休息从而严重影响其健康最终导致劳动者[LaoDongZhe]死亡的情形。

  “过劳死”至少包括三个要件:1、用人单位[DanWei]的违法行为,即用人单位[DanWei]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强制劳动者[LaoDongZhe]劳动,任意加班加点或者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行为;2、过劳的事实,即劳动者[LaoDongZhe]存在长期超出法律规定的工作[GongZuo]时间和工作[GongZuo]强度的情形;3、劳动者[LaoDongZhe]死亡结果的发生与过度工作[GongZuo]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法律目前并未对“过劳死”的构成要件、认定机构、认定程序和处理方法等进行明确规定。比较而言,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面立法已初具规模,职业病目录共计10大类110余种,然而“过劳死”却不在其中。

  究其原因,其一,“过劳死”与职业病性质不同。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规定,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DanWei]的劳动者[LaoDongZhe]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由此可见职业病须符合两个因素:一是在从事职业活动前劳动者[LaoDongZhe]本身是健康的;二是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发某种疾病。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等等,而“过劳死”并不局限于某些特定职业性质,劳动者[LaoDongZhe]也未必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的因素。

  其二,分析“过劳死”的构成要件,如果说用人单位[DanWei]的违法行为以及过劳的事实,司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事实查明和证明责任的分配予以查清和认定,那么劳动者[LaoDongZhe]死亡结果与过度工作[GongZuo]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就成为立法和司法上的难点。“过劳死”在死亡原因上具有复杂性,鉴于各个行业对劳动强度的衡量标准各异,而劳动者[LaoDongZhe]自身对于劳动强度的承受能力也存在差异,以目前的医学知识,将“过劳死”在经验法则上加以定型化,列入职业病种类表存在难度。

  算不算工伤48小时是道槛

  既然“过劳死”无法纳入职业病范畴,那么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能否将“过劳死”定位为工伤,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呢?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包括事故伤害与职业病,工伤认定也较为严苛,一般只有在工作[GongZuo]时间、工作[GongZuo]岗位、执行工作[GongZuo]任务或执行公务时发生伤残死亡事故,才算工伤。

  同时,该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GongZuo]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鉴于此,有些单位[DanWei]在职工发生“过劳死”的时候,出于种种考量,避免使用“过劳死”的称呼,而直接通过工伤进行赔偿,依据的就是上述条文。但是该条文不能涵盖“过劳死”的全部情形,如在工作[GongZuo]时间和工作[GongZuo]岗位过度劳累突发疾病未死亡,或者未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劳动者[LaoDongZhe]及其家属的权利,就难以通过现行法律得到救济。

  “过劳者”如何保障休息权

  “过劳死”的案例毕竟是少数,可是“过劳”的劳动者[LaoDongZhe]在IT、公安、新闻、投资银行领域,甚至部分公务员中不算少数。那么,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LaoDongZhe]充分享有和行使休息权呢?

  劳动者[LaoDongZhe]的休息权应当通过立法得以明确,加大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让违法行为需要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可能得到的利益。同时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对企业把其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推给社会、劳动者[LaoDongZhe]的行为予以严惩,充分落实用人单位[DanWei]保障劳动者[LaoDongZhe]休息权的法定义务。

  与其说缺少一部“过劳死防治法”,不如多考虑如何利用已经出台的劳动法规保障“过劳者”权益。我国立法中对劳动时间和强度做了相应的规定,不过规定的违法处罚力度偏弱。如劳动法第89条、第90条仅仅以“警告”、“罚款”作为处罚用人单位[DanWei]的主要手段;劳动监察保障条例规定对违反法律,延长工作[GongZuo]时间的用人单位[DanWei]可以依照每个劳动者[LaoDongZhe]100-5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工会组织是劳动者[LaoDongZhe]的“娘家”,应当做到维护劳动者[LaoDongZhe]合法权利。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立法,明确工会维权的具体实施方式、代表维权范围、工会保障手段等内容,让工会组织做好劳动者[LaoDongZhe]和用人单位[DanWei]之间的桥梁,使用人单位[DanWei]和劳动者[LaoDongZhe]相互尊重、相互理解。

  劳动者[LaoDongZhe]自身也应加强防护意识,遇到用人单位[DanWei]规章制度或实际执行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在平时工作[GongZuo]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单位[DanWei]的规章制度、工作[GongZuo]考勤、加班记录、工作[GongZuo]时间的规律性、出差情况等可以证明用人单位[DanWei]违法的证据材料,为日后进行诉讼做必要准备。

  相关链接

  国外经验:事前防御 事后救济

  在雇佣制度发达的美国、日本以及一些欧洲国家,对“过劳死”问题的处理一般采取事前防御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办法。事前防御包括美国公司为给员工减压制定的弹性工作[GongZuo]制度;欧盟及各成员国制定的《健康与安全工作[GongZuo]法》等法规,要求公司向员工提供健康保障及心理支持等。

  事后救济则包括日本立法明确规定:如果疲劳过度以及疲劳过度导致自杀被认定为劳动灾害(简称“劳灾”,相当于我国的工伤),可以提起劳灾保险申请,从而能够受到疗养补偿、损害补偿、遗属补偿等。近年来日本政府开始修改过劳死认定标准,从只调查死亡之前一个星期内的工作[GongZuo]状况改为调查六个月内的情况,以掌握“疲劳积蓄度”,考虑除工作[GongZuo]时间之外的其他主要原因,如出差的频繁程度、工作[GongZuo]环境等,还规定了企业保障劳动者[LaoDongZhe]安全的义务。(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徐钟佳 张瑞)

关于我们 媒体报道 在线申报 文档下载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链接中国年鉴网,载入国家史册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特色总网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亲稳
中国商权产业联盟旗下网站:商权公司 商权生活 中国生活 定推生活 先健生活 汽车生活 旅游生活 百货生活 圣农生活 志高家电 开创水产 实达智能 智光节能 迪马到家 金森秀 美秀网 房团网 拼图易经营管理工具包,让经营管理像拼图一样简单容易
中国年鉴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09110630-18号 中国年鉴网提供入编 中国年鉴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 征订 中国年鉴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 助您载入 中国年鉴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