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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将10月28日定为男性关爱日 男人放假半天--国家年鉴
昨日下午,市妇联召开了四届五次执委会议,80名执委和妇女代表参加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TiaoLi](草案[CaoAn])》(以下简称《条例[TiaoLi](草案[CaoAn])》),标志着性别平等立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即将进入一个新的立法阶段。
会议听取了市妇联主席蔡立和副主席原丽萍代表立法起草组所做的《条例[TiaoLi](草案[CaoAn])》的说明和《条例[TiaoLi](草案[CaoAn])〉的征求意见情况和立法论证情况。与会代表随后对《条例[TiaoLi](草案[CaoAn])》进行了讨论,最后,会议一致通过了将《〈条例[TiaoLi](草案[CaoAn])》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决议》。
会议认为,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性别平等立法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仅是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实质平等,实现深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深圳继续担当全国“改革实验场”,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为全国妇女立法创造新经验的需要。
与会代表对《条例[TiaoLi](草案[CaoAn])》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认为《条例[TiaoLi](草案[CaoAn])》明确性别歧视的定义,并界定性骚扰是一种特殊的性别歧视,填补了我国立法缺乏性别歧视定义的缺陷。确立的配额制、优惠制等暂时特别措施以及双亲育婴假制度[ZhiDu]、人身安全保护制度[ZhiDu]、弹性退休制度[ZhiDu]、生育津贴制度[ZhiDu]等将为加速实现深圳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发挥重大的作用。此外,《条例[TiaoLi](草案[CaoAn])》通过创新设计性别统计、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制度[ZhiDu]、性别预算、性别审计等一系列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制度[ZhiDu],设置市平等机会委员会作为实施法规的专门机构,切实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是新时期深圳社会建设制度[ZhiDu]的顶端设计和重大探索,体现了深圳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水平。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具有创新的意义,已列入今年深圳市立法工作计划。市妇联立法工作历时四年,组织召开了56场座谈会、12场论证会,赴省外调研4次,撰写调研分析报告8部。《条例[TiaoLi](草案[CaoAn])》的起草工作基本完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比较扎实,一些重要制度[ZhiDu]的关键分歧已达成基本共识,同意将《条例[TiaoLi](草案[CaoAn])》提请市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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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TiaoLi](草案[CaoAn])》关注女性权益保护,也关注男女和谐进步——
设立“男性关爱日”成年男性放假半天
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条例[TiaoLi](草案[CaoAn])》亮点颇多,不但有保护女性权益的基本制度[ZhiDu],也有针对男性设立男性关爱日制度[ZhiDu],彰显深圳男女和谐进步。
《条例[TiaoLi](草案[CaoAn])》建立了促进性别平等的基本制度[ZhiDu]。比如,实行性别统计制度[ZhiDu],通过对比男女两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权力、作用和发展状况等方面的差异,进而找出解决男女不平等发展的方法。实行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制度[ZhiDu],比如在建设公共厕所的时候,要充分考虑男女不同。
在采取特别措施消除性别歧视方面,《条例[TiaoLi](草案[CaoAn])》实行参政最低配额制度[ZhiDu],明确规定实行配额制度[ZhiDu]范围和刚性比例等。此外,实行双亲育婴假制度[ZhiDu],规定孩子在一周岁内,父亲可以享有育婴假,时间不少于三十天,育婴假期间视为出勤。同时,设立男性关爱日制度[ZhiDu],深圳生活节奏快,男性压力大,关爱男性彰显深圳男女和谐进步,定于每年10月28日为“男性关爱日”,成年男性可以放假半天。
针对我市男女报酬差异明显日益扩大的现象,《条例[TiaoLi](草案[CaoAn])》实行同工同酬同值同酬制度[ZhiDu],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中的妇女和男子,相同工作或是同等价值的工作应获等额工资。实行弹性退休制度[ZhiDu],女性达到现行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工作需要,且仍愿意继续工作的,可要求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同龄退休。
在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家庭暴力问题上,《条例[TiaoLi](草案[CaoAn])》实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ZhiDu],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依法处理。同时,可责令施暴者、受害者和未成年目击者接受心理辅导。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市平等机会委员会申请不超过72小时的临时庇护,受害人在受庇护期间的住宿及其他生活费用自理或者由施暴方承担。 (叶志卫 余长秀)